阿政与世奇是多年好友,有一天世奇找到阿政说:“有个朋友要开公司,我准备出资,但是你知道,我这个人虽然很有钱但是特别低调。
所以我实际出资,你帮我做个挂名股东,一年给你10万元作为回报。”阿政心想又能挣钱还有个好名声真是不错,便欣然允诺。
于是在设立公司的时候阿政认缴出资20%的股份,并进行了工商登记,便成为了公司的股东。但实际上,是需要阿政的好友世奇对这20%的股份进行实际出资500万元。
看到这里,大家不难理解,这就是大家所知道的代持股协议。
所谓代持股协议,是指代为持有股份、享有股权的委托协议书。因此,阿政就是大家所知道的名义股东,而世奇则是实际出资人。
后来由于公司经营不善,欠了外面好多钱。债主纷纷上门索要欠款,阿政被告上法庭,法院经过审理,查明阿政作为股东且没有实际交纳认缴的出资,最终法院判决阿政在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出资500万元的责任。
接到判决后,阿政急忙联系世奇,却怎么也联系不上。后来得知世奇为了逃避债务早已迁居海外。此时,阿政懊悔不已,为了贪图小利弄得负债累累。
通过上面的案例,不难看出,作名义股东的风险还是很大的,因为公司将阿政登记为股东,便产生了对外的效力。阿政不仅可以享有股东权利还要承担股东义务。
当实际股东出资不到位,或出现其他出资瑕疵时,债权人根据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只要认定是名义股东没有出资到位,那么在法律上,债权人是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补足出资的法律责任,而法律出于对债权人的保护,亦有名义股东需要承担补充责任的法律规定。
虽然在承担补充责任后,名义股东可以基于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向实际股东追偿,但是结合本案例的情况来看,阿政的维权道路异常困难。
最后,希望大家在订立代持股协议之前,一定要慎之又慎,也可以向律所进行有关问题的咨询,感谢您的阅读。
通过一则案例看挂名股东的风险【案件简介】辛某为一4S店的职工,2019年7月,该4S店老板王某擅自使用辛某身份证注册了某汽车服务公司,工商登记显示辛某认缴出资80万元持股80%、王某认缴出资20万元持股20%,辛某为法定代表人。2019年9月,王某告知了辛某以其名义注册公司的事实,并与辛某协商将二人股权全部转让给张某,后于2019年9月24日王某、辛某分别与张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办理了工商变更手
挂名股东分两种,一种是被借名而挂名的股东另一种是约定挂名的股东。两者的都存在一定的法律责任风险,详细风险介绍如下:1、被借名股东的法律责任风险:如果有证据证明经登记注册的股东仅仅是被别人借名而挂名,并未参与公司的治理,未享有过真正的股东权利,也未履行过股东义务,那么法律不会保护其作为“股东”而应享有的权利。因为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是享有股东权利的基础,而并未实际出资的挂名股东,则不会享有基于出资而享
“老赖”欠钱不还跑路?教你一招,借出去的钱都能要回来!“凭本事借的钱,为什么要还啊?”这样的流氓逻辑相信不少人都遇到过借钱出去再把钱收回来是一门技术活律师支招应对借钱不还 ●“我就这点儿钱,还给你了,我就活不下去了。”●“我们兄弟,谁跟谁啊,就像左手右手,左手跟右手借点儿钱,还要右手还吗?不至于,太伤感情了。” ●“你自己不都说过嘛,对穷人要有悲悯和宽容之心,即使欠你钱,也不要步步紧逼。我才欠你这
农村信用社无权扣除个人银行卡内的钱的,但是如果欠款并达到一定金额;银行可诉讼至法院;可由法院将欠款人的钱直接从银行提走而不须经本人同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
基本案情:2013年3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土地公告,刘某某等人所居住的南岗区新春小区在征收范围内。2016年1月,新春街道办事处对新春小区楼房安全性委托鉴定,结论为:该楼抗震性不足,整栋建筑评定为危房,适修性差,建议拆除。2016年12月23日,南岗区城乡建设局、新春街道办事处制作《危房停止使用告知书》并张贴,告知刘某某等人的房屋已经被认定为危房,必须停止使用,立即迁离。12月26日,南岗
股东的风险具体如下:1、投资损失的风险。如果公司倒闭,股东投入的越多,损失的风险就越大;2、得不到投资回报。如果经营得不好,公司没有收入或者亏损,股东就不会有收益;3、承担法律风险。违法经营等;4、内部风险。内斗、信任危机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注意事项及风险有:风险:拿不到挂靠费。把证给挂靠单位后,单位以各种理由拖欠费用,或少给甚至不给。解决方法:所以找一家成熟的挂证平台,不是赚钱差价的公司,费用一定提前谈好,挂靠合同的各项条款需要认真的阅读,不应过分期望过高的价格,一旦价格偏离正常的价格,一般都会有出现很多问题。更应注意事项有:.继续教育学时,是否及格,是否有效的完成,这些都是资产评估师应当更为重要一点。具体的学分可
隐名股东可能存在的风险 隐名股东顾名思义便是名字隐藏起来的股东,即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的名义人都没有记载。隐名股东又称实际投资人,指的是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虽然隐名股东未被法律禁止,但是隐名股东存在明显的法律风险。隐名投资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如投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利益受侵害后法律救助困难;容易产生法律纠纷等。 1、显名股东拒不转交投资收益。 一般隐名股东投资的目
根据《建筑法》的相关要求,承建相关工程需要承包方具有相应的资质,否则建造好的工程容易产生安全隐患。但在实践中,没有资质却进行工程施工是一件很常见的事,用法律语言描述就属于“挂靠”:没有资质的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公司身份进行施工。挂靠行为会出现多种法律隐患,比如因为挂靠违反法律所以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属于无效协议,导致不能要求违约金,再比如挂靠方未及时支付材料、工人工资时,有可能直接诉讼公司,导致公司需
1、因规避法律,引起的股东资格甚至公司法人人格被否定的风险。2、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风险。3、隐名股东不能依其与实际投资人的合同约定或与其他发起人之间的设立协议,直接取得股东资格。
名义股东并没有明确法律定义,通俗的说,一般指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不实际出资,仅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该公司的股东,有的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会签订书面的名义股东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行使股东权利,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不少客户咨询我替别人代持股权做名义股东的法律风险,是否可以通过签署免责协议预防?一.名义股东的主要法律风险名义股东的主要法律风险在于,外部公司债权人以名义股东未
合同是已被挂靠公司名义签订的能否自己起诉要工程款可以。合同是已被挂靠公司名义签订的能以自己起诉要工程款,当事人是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需要依法判决。1、从合同内容来分析,在挂靠人(一般无资质或低资质)以被挂靠人名义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挂靠人仅仅是借用被挂靠人资质,实质上是体现挂靠人的意思表示而非被挂靠人的意思表示,即实质上就是挂靠人与发包人建立了合同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
导读:股东基于股权转让而产生的纳税义务亦无法避免,由于股东认识错误,导致股权转让中的税收陷阱比比皆是。1股权转让阴阳合同中的“避税”条款无效《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转让方不须就股权转让价款向受让方提供任何形式的发票,但需出具收据或收条的约定,属《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应为无效条款,但该条款无效不影响涉案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股权转让协议》的
登记于工商信息上的股东,为名义股东、显名股东。在此情形下,形成内部和外部两种关系:内部关系:股东知悉有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的事实,在公司内部对实际股东的身份予以认可。外部关系:公司之外的第三人,不知道内部股东关系,以工商登记信息判断是否具有股东身份。替朋友当股东即作为名义股东的风险,主要来源于外部关系。名义股东的法律风险如前所述,名义股东的法律风险主要来源于外部关系,即公司债权人。善意的公司债权人,
您好,不一定,真要以你名义贷款银行会和你面签贷款合同。你可亲自到北京银行核实。但公证时会有委托书要签,这时你要小心。
用社以前欢迎农民入股,而且当时确有分红,新世纪以后许多信用社进行了改制,在入股条件上也做了许多更改,如今想入股信用社都不容易了。当年入股信用社的本金都相对比较低,尤其现今信用社的入股底线在依000元或更高,所以许多原入股的农民股东都不合格这个标准,因此在改制时信用社通知要么补足股金,要么退回本金利息,但有些地区可能信息传达没到位,也存在股东不知有入股调整这回事。这么多年过去了,信用社基本已处理原农
挂名股东的法律风险现实生活中,挂名股东是很常见的社会现象,所谓“挂名股东”是指在各种形式的公司设立或者股权转让中,自己不出资,也不参与公司管理,只是替实际出资人挂名的股东。挂名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往往是家属、亲戚、朋友,碍于情面或得到部分利益(以为什么也不干,还能躺着赚钱)而去做一名挂名股东。殊不知,挂名股东不但不享有股东的相应权利,却存在当公司资不抵债时,挂名股东要在实际出资人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
您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是受雇于公司为公司履行职务的人。值得强调的是,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可以视为公司的行为,一般来说,其行为后果归属于公司,但法律规定有法定代表人会因公司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实践中,俗称的法人代表一般来说,指的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所谓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公司
裁员分为合法裁员和非法裁员,支付的赔偿是不一样的。合法裁员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裁员,并支付经济性补偿。非法裁员为未按照法律规定裁员,是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的。 合法裁员的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