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已被挂靠公司名义签订的能否自己起诉要工程款
可以。
合同是已被挂靠公司名义签订的能以自己起诉要工程款,当事人是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需要依法判决。
1、从合同内容来分析,在挂靠人(一般无资质或低资质)以被挂靠人名义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挂靠人仅仅是借用被挂靠人资质,实质上是体现挂靠人的意思表示而非被挂靠人的意思表示,即实质上就是挂靠人与发包人建立了合同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为无效。从该条规定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一、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
二、合同无效的理由是挂靠人借用被挂靠人资质违反法律规定;
三、合同的相对人应是挂靠人与发包人;
四、如果认定合同的相对人是被挂靠人与发包人,则该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有效。
2、从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分析,挂靠人是实际施工人,组织施工、资金投入等一切事务均是其所为,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为返还财产、赔偿损失,不能返还财产的折价补偿。
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被挂靠人并无损失,也就不存在要求发包人折价补偿其损失问题,故作为实际损失的挂靠人有权要求发包人直接向其支付工程款。
3、若否定挂靠人向发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的权利,而被挂靠人在无损失的情况下,且根据挂靠协议约定,施工合同的所有权利义务均由挂靠人享有和承担,如果被挂靠人怠于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则损害了挂靠人的民事权利。
4、承认挂靠人向发包人主张工程的权利并不损害发包人的权利。在认定挂靠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如果挂靠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当,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5、为防止企业恶意逃债,应严格审查挂靠关系的真实性。认定挂靠关系成立并不是单纯凭一纸挂靠协议,而应审查是否存在挂靠的事实,即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后,实际投入、组织施工、人员管理均是挂靠人负责,被挂靠人并未投入资金、派员参与管理,才应认定为挂靠,否则是内部承包等关系,而不是挂靠关系,因此,担心建筑单位与他人恶意串通,签订虚假挂靠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没有依据。
6、如果判决发包人向被挂靠人支付工程款,被挂靠人向挂靠人支付工程款与法无据,在审判程序上存在障碍。根据挂靠协议约定,被挂靠人不负有向挂靠人支付工程款的义务,要求被挂靠人支付工程款没有依据。
挂靠人作为原告起诉被告发包人,如果被挂靠人认为自己享有权利,可以申请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在诉讼地位上相当于原告,判决发包人向其支付工程款不违反诉讼原则,但判决被挂靠人向挂靠人支付工程款则违反了诉讼原则,因为挂靠人并未向被挂靠人主张权利。
如果被挂靠人未申请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追加被挂靠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此时被挂靠人的诉讼地位是依附于挂靠人,并不享有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那么判决发包人向被挂靠人支付工程款,被挂靠人向挂靠人支付工程款更无法律依据。
同时,在执行程序上也存在问题,如果发包人无履行能力,而被挂靠人有履行能力,基于上述判决,是否应予执行?如果不执行,则已判决被挂靠人向挂靠人支付工程款;
如果执行,显然违背事实,根据挂靠协议,被挂靠人并不负有向挂靠人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导致法院判决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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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他人授权而以他人名义订立合同,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但是若符合法定条件,则代理行为有效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
在建设工程领域,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与发包人以外的第三人签订合同的情形屡见不鲜。比如,挂靠人对外签订的借款合同,与供应商签订的买卖合同,转包或分包后与第三人签订的“施工合同”等。但在此情形下,产生的纠纷究竟是名义上的被挂靠人承担合同责任,还是实际履行合同的挂靠人承担责任,亦或是二者承担连带责任?对此,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尚未予以明确,司法实践对该问题的处理亦有所分歧。司法实践中的3种观点多地高院曾就
借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协议 甲方: (公司名称), 甲方工商注册号: , 甲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代表身份证号: 乙方: ,乙方代表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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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合同未到期的员工,应该补偿情况如下: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根据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两个月的工资
你们可以要求赔偿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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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如果对工资问题有异议,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可以拨打12333维权。更多复杂的工资相关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司给员工缴纳社保,都是直接从员工工资里扣除的。这是合情合理的代扣。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里对这个规定都没有异议!而且工资条有明细,可以体现出来。不用担心公司会有什么猫腻。但是反之,如果你所在的公司扣了你工资当中的费用。并没有为你缴纳社保,这种情况就不合理,甚至是违法行为。因为依法给员工购买社保。是法定规定的!所以不给员工购买社保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跟公司的人协商,告诉他们,这是违反法律的,让他们意识到
原则上,签了装修合同,是不能要求退款的。原因如下:1、合同一旦签订,约定的内容是受法律保护的。反悔不做即违约。2、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支付约定的违约金即可。没有约定的,参考对方的损失给予补偿。3、例外情况,合同存在欺诈等不良行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的;发现装修公司存在不能履行约定的缺陷的等。《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
引言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各种法律关系缤纷复杂,借用资质形式多种多样,或员工、或内部分包、或承包分公司等各种形式;实际施工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向发包人索要工程款,实际施工人直接向发包人索要工程款、挂靠人向被挂靠单位索要工程款等纠纷比比皆是。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出台后,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能否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索要工程款?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的权利又该如何维护?借用资质人以被挂靠单位名义在建设工程项目过
“挂靠”这个词是非常有中国特色的一个词,尤其在建筑企业非常常见,某个自然人向接下某个工程,但是发包方不能跟个人签订合同,而且作为个人也不能为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这种情况下很多小包工头就会找一家企业由这家企业出面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协议,收取工程款并开具发票。这是否构成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我国《刑法》第205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为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故意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
你好,可以报警,要求对方退还
您好,与母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支付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或者是否有累计工龄的约定,请具体说一下情况,便于为您详细解答。
社保挂靠在公司的可以领取失业金。但是要在停止交社保三个月才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符合下列条件,才能领取失业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失业后领取失业金的同时可以自己继续缴纳保险。领取了失业金证明现在是无业状态,可以居民的身份缴纳保险,但是缴纳的只能是医疗保险和养老保
你好,您这边在公司有股份吗
车子是否为共同财产,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用婚后收入买的车子,即使登记在一方的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用婚前的积蓄购买的车辆,且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用婚前积蓄购买的车辆,登记在配偶的名下,则属于共同财产。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签订合同的资格,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合同主体的权力是总公司,发票也要由总公司来开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义务人为实际提供劳务并取得价款的分公司,但是合同是由总公司与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