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以下简称集体企业)清产核资集体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工作,维护集体企业资产的完整和其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加强集体资产的综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产权登记,是指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对集体企业中集体资产依法确认其所有权归属,核发《城镇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证》的法律行为。
第三条 《城镇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证》是集体企业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集体资产并以该资产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凭证。
《城镇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证》分为正、副本,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统一监制,各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核发。
第四条 所有在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各类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包括联合经济组织、社区经济组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有关集体事业单位,以及以各种形式占用、代管集体资产的部门或企业、单位,在完成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资金核实各项工作后,应在3个月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对于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并符合下列任一条款的集体企业,首先进行产权登记:
(一)归本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资产与归联合经济组织、社区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者集体所有资产及其他集体企业投入资产之和占企业净资产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
(二)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或其他实行劳动合作的企业,其集体股金与职工个人股金之和占企业净资产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
(三)由集体企业或集体企业为主改制为各类联营、国内合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其集体资产在企业净资产中占最大份额;
(四)经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第五条 产权登记工作按照属地原则,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县及县以上各级经贸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城镇集体经济综合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并负责核发《城镇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证》。
第六条 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有:集体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集体企业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总额,其中集体企业实收资本额、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集体企业集体净资产总额,其中本集体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资本额(含劳动积累)、联合经济组织和社区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者集体所有资本额,其他集体企业投入资本额;
集体企业资产总额;集体企业负债总额等。
第七条 产权登记的基本工作程序是:
(一)申请。当事集体企业向负责产权登记的部门提交申请产权登记的书面报告,并领取“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表”。
(二)填表。当事集体企业填制“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表”。表中有关所有者权益、集体净资产、企业总资产、负债等科目,均依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金核实结果据实填写。
其中集体企业集体净资产总额,由以下公式计算:集体企业集体净资产总额=本集体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资本额(含劳动积累)+联合经济组织、社区经济组织范围内劳动者集体所有资本额+其他集体企业投入资本额+其他集体资本(已确定为集体性质但不能归为上述各项的集体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中的集体所有的权益;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中的集体所有的权益由以下公式计算:[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本集体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资本额(含劳动积累)+联合经济组织、社区经济组织范围内劳动者集体所有资本额+其他集体企业投入资本额+其他集体资本]÷集体企业实收资本总额×100%。
(三)审核。当事集体企业将填制的“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表”先报送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清产核资机构提出审核意见后,再报送负责产权登记的部门,并附下述资料:《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的具体规定》(财清字〔1996〕13号)规定的“产权界定文本文件”、经经贸部门和清产核资机构认定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申报表”、集体企业主管部门对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结果的批复;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具体规定》(国税发〔1996〕217号)规定的经税务部门批复的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申报(审批)表”;
能够确认集体资产所有者的证明文件、凭据等资料。负责产权登记的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清产核资有关政策,对“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核。
(四)发证。凡“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表”各栏目计算、填写正确,所附资料齐全、真实、可靠的,由负责产权登记的部门填写《城镇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证》并盖章后发给当事集体企业。
第八条 在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各级经贸部门或其他城镇集体经济综合管理机构应履行产权登记、维护集体资产完整和其所有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负责产权登记的部门对在本部门登记的集体资产应依法予以保护,对于产权登记后平调、挪用、侵占集体资产或集体企业资产的,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和纠正;
对于侵犯集体资产的重大事件,应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经贸部门或其他集体经济综合管理机构报告,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予以查处和纠正;
上一级经贸部门或其他集体经济综合管理机构对查处工作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九条 集体企业中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
备注:
最近更新:2021.10.21
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6-12-28 颁布日期:1996-12-28 文号:财清字[1996]1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4-12-25 颁布日期:1994-12-25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令[第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明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其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城镇的各种行业、各种组织形式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但乡村农民集体举办的企业除外。第三条 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国家鼓励和扶持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第四条 城镇集体所有
现行刑法规定,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也可以成为受贿罪的主体,即单位也可以成为受贿罪的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下3类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3)其他按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企业包含有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独资企业,因此,国有独资公司是国企。国有独资公司是指按照《公司法》规定,由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工龄可以从劳动者正式与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当天起开始计算,也可以从单位最初开始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当月起计算。一般连续工龄满十年,且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的,就应当退休。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
集体所有制企业不是国企,集体所有制一般是一个城镇,或者一个乡镇注册成立的,属于集体的企业。它是部分劳动群众集体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共同劳动并实行按劳分配的经济组织。并且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城镇和乡村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区办、县办、街道办的集体企业,以及劳动者集资合伙办的集体企业等等;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乡
第三十六条 集体企业应当按照本章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明确其财产所有权的归属. 第三十七条 集体企业的公共积累,归本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第三十八条 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的投资,归该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设立的互助合作基金,应当主要用于该组织范围内发展生产和推进共同富裕. 第三十九条 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扶持下设立的集体企业,其扶持资金可按下列办法之一
您好,针对您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问题解答如下:根据相关规定,就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流程如下:集体企业基本操作步骤:一、改制企业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资产评估。法律依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第三 条:所有在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各类城镇集 体企业、单位,包括各类联合经济组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有关事业单位,由 集体企业改制为各类联
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的流程是什么一、产权界定及国有资产的处置产权界定主要是指国家依法划分和认定存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并明确国家作为所有者对这部分国有资产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和管理权限。集体企业中界定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对其拥有法人财产权。除发生产权转让等法定情形外,集体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国家不抽回国有资产。对界定属于国有资产的,通常由企业缴纳使用费继续使用、缴纳资产
集体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区的主管部门进行管辖,集体所有制企业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规制。【法律依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四条,设立集体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设立集体企业的审批部门,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集体企业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部分劳动群众集体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共同劳动并实行按劳分配的经济组织。私营企业是指资产归私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混合所有制企业是指资产由不同所有制成分构成的企业。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城镇和乡村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
集体所有制变更法人同公司制企业变更法人提交的材料一样,多一份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至于谁是职工代表,可以选择调档案或者咨询需要办理企业。(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章程要载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是否调整)(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填写公司新法人简历,附1张1寸的免冠照片)(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6)公司执
湖北省城镇用人单位职工基本费补缴暂行办法一、关于补缴对象的补充规定属于本办法补缴范围内的单位,其从本市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至单位参保前的退休人员,在随同单位参保时适用本办法;本市已参保单位的未参保退休人员,在补办参保及退休手续时适用本办法。二、关于补缴办法的补充规定(一)原国有、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固定职工和退休人员,从本市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开始至实行统帐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或退休前
建设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中房产登记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5-07-20 颁布日期:1995-07-20 文号:建房[1995]43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单位:财政部 执行日期:2009-01-01 颁布日期:2008-12-16 文号:财教[2008]49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布部门:安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安政[2007]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现将《安阳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安阳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一步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是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据财政部会计决算统计,截止2002年底,中国国有资产总量共计118299.2亿元,国有企业占用75699.7亿元。如何管理好这笔庞大资产,没有一套完善的法律机制来维护,势必容易引起国有资产流失。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的产权登记及存在的问题 1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地方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