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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以上政府二轻局机关集体所有制身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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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以上政府二轻局机关集体所有制身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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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84-05-18 施行日期:1984-05-18 发布部门:劳动人事部 轻工业部 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正文随着二轻工业的发展,近年来县以上各级政府二轻局机关选调了一些集体所有制身份的工作人员。

由于他们是集体所有制身份,在政府机关工作有许多不便,影响工作的进行。为此决定对因工作需要调入到县、市和大城市所辖区以上政府二轻局机关(包括代行政府职能的二轻公司)担任科、股长以上领导职务的集体所有制身份的工作人员,在编制定员内,经过考核合格,可以用干部自然减员指标或在国家下达的劳动计划指标内,逐步转为国家干部。

具体手续按劳人干(1982)147号文《吸收录用干部问题的若干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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