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业限制中的同行业怎么界定
我国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例如营业范围基本相同、所年行业相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竞业限制的支付标准
1、在支付时间上法定
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即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我们认为”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已经对当事人约定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给予了强制界定。
2、支付标准和支付形式
我国的关于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仅有司法解释作支撑。因此,当事人可以约定的是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标准和支付形式,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就适用司法解释。
3、对支付标准仅有司法解释,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根据我国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国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可以从营业范围、所处行业等标准,确认是否存在竞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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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竞业限制中的同行1、竞业限制协议的同行,一般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例如与原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
竞业限制补偿金: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但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补偿金额或者标准,合理的补偿应当与员工的收入情况相一致,还应综合考虑到这一商业秘密带给用人单位的利益,竞业限制的时间长短,区域范围的大小等情况。 部
竞业限制中如何认定劳动者入职的新单位与原单位具有竞争关系? 案号:(2021)沪01民终12282号 案件事实 王某于2018年7月2日进入万得公司工作,约定王某担任智能数据分析岗位工作,月工资20,000元。 2019年7月23日,王某、万得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行为指员工自己或与其他个人或组织合作,直接或间接的从事竞争性业务,或为竞争性单位提供服务或劳务……在竞业限制义务生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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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什么1、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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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的区别 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有如下区别: (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没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2)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侧重的不能“说”,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侧重的是不能“
通常所说的“公款”。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大致分为以下几类:1、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所有的款项。2、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资金款项等。如国有金融机构吸收的公众存款、保险金、股票资金等私人资金。此外,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4条和第117条规定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孳息等,在其扣押、冻结
高管离职时,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且高管负有保密义务的,可以签竞业限制协议,但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最多不超过二年。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的,可以不签订该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本条表面上是规定了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但本条实质上是对什么是竞业行为的认定,即如何认定新旧单位之间存在竞争关系。通过本条可以得知,竞争关系的核心是“同类产品”“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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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竞业限制费用这个问题,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第六条 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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