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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套路嫖,司法实践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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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套路嫖,司法实践如何认定?
1个回答

第一种意见认为,休闲会所的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所谓话术是为招揽客人促成交易的营销手段,休闲会所的人从未明确声称会所可提供性服务,不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情况。

客人因追求刺激陷于自己想象中的认识错误,产生的不利后果应由其本人承担。休闲会所的人提供了双方约定对价的按摩服务,客人接受了相应服务,双方钱货两讫,不构成犯罪。

即便休闲会所的人的有关行为存在不法性,也应当从民事欺诈和行政违法的层面加以认定。

 

第二种意见认为,休闲会所的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休闲会所的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使用的话术是具有欺诈性质的预设对话策略,并利用客人追求刺激的心理通过一系列操作使其陷入认识错误并处分了财产,最终完成了诈骗。

 

关于休闲会所的人的涉案金额认定:

 

第一种意见认为,休闲会所的人的行为虽然受骗人数众多,但是在确定涉案金额时只能以已印证核实过的客人充值金额加以确定。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以已印证核实过的客人充值金额中已被消费的部分认定涉案金额,因为未消费的金额仍在客人会员卡账户中,客人仍然可以去店里获取服务,难以认定休闲会所的人对未消费金额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第三种意见认为,应根据公安机关查获的账本原件及电子账本数据认定涉案金额。在涉众案件中,司法机关不可能对所有客人的充值金额一一核实,通过抽样验证加以部分核实是必然选择。

但是在有其他有力证据的前提下,涉案金额的认定并不受抽样样本的限制,可单以有关的书面证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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