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区分合同履行地管辖权
合同纠纷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合同当事人有约定履行地的,约定地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履行地的,如果争议标的是货币,接收货币一方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纠纷的证据有哪些
1、主体及经营资格情况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的开办单位和主管部门、验资注册、合伙开办、联营开办等设立企业的有关证明文件、开户银行和银行帐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企业关、停、并、转、分立和歇业的,提供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及工商登记的证据材料。
2、合同关系设立情况合同(协议)书、有关合同内容的补充的条款、变更的条款、废除的条款、合同解除等有关协议、来往电函材料;口头合同成立的证据材料。
订立合同的经办人的权限等证据材料。
3、合同的履行情况交接的货物品种、型号、数量、包装、时间、运输方式、交接货物地点、验收货物等有关原始凭证及收货条等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是承包合同有无财产交接清单。
付款方式等原始凭证及收款条等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是借款,还款的数额时间。
4、请求保证合同效力的,要提供合同是否真实有效的证据或根据;请求追究违约责任的,要提供对方存在违约事实、损失数额等证据材料;请求追究产品质量责任的,要提供产品质量是否合乎合同约定标准或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标准、产品质量缺陷等有关的证据材料;属于成套设备的,提供有关技术资料;货物质量纠纷的,还要保持原样或保存原物及样品,提供是否动用及货物所在地点等有关证据材料。
5、合同有担保的,提供担保合同(协议)、担保书(函)、以及担保人名称、住所,用于担保的财产品种、数量、存放地点及证件、凭证等有关证据材料。
有抵押的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有质押的或留置情况的亦要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据。
6、合同及有关事项经过公证、鉴证或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处理的,提供公证书、鉴证书及主管部门处理意见等有关证据材料。
7、依据合同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提供与主张权利或要求履行义务有关的内容、时间等证据材料。
8、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提供申请理由成立的证据、被申请人的实际履行能力、开户银行及帐号或财产所在地点及品种、数额等有关情况。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当事人有约定的情况下,约定地不合同履行地,由约定地的法院管辖。
没有约定的,依据合同的性质确定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一般由被告地法院管辖。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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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履行地怎样确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
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范是怎样的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形式是很多的,在实践中主要分为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两种,如果是一些比较重要的约定,当事人双方要按合同法要求签订书面合同,那么没有书面合同时,如何认定合同履行地呢一、合同履行地首先以双方约定的履行地为准。即合同明确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而不依据实体履行义务的地点确定合同履行地,如到货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为合同履行地。二、必须依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和结合合同履行义
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合同履行地的办法是:1、通过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2、协商不成的,可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3、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履行地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履行地为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履行地,是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
合同履行地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了确定合同履行地的一般规则,即: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
1、劳动合同履行地实际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2、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即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同时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当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地与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不一致时,用人单位的主要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一、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是什么买卖合同有约定的,约定地是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如果合同纠纷标的物是货物,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
一、买卖合同履行地应该如何确认(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
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民间借贷纠纷,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形,即出借人所在地和借款人所在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是否出借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
合同履行地包括以下这些: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3、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4、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5、财产租
一、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是什么意思根据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的,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
案情回顾: 日前,海淀法院审理了原告北京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与被告某医院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某医院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系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且被告的住所地在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而涉案的机器亦在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可见合同履行地也在上述地点,故海淀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因此被告请求海淀法院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安徽省蚌埠市淮上
月工资三倍是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是什么意思指的是用人单位解除和劳动者的合同时所给予的补偿金的标准是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月工资三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
一、关于“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法律规定1999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2015年2月4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简称《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明确:“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
您好,法院会将开庭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开庭通知书经合法送达,即对受送达者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义务按照通知书中所指明的时间、地点出席法庭审理。
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是什么一、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
一、提供劳务合同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当事人在劳务合同中有约定的,约定地是劳务合同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是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全国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近期做案子的过程中,遇到了确定合同履行地问题。由于案件量大且当事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于是我们基于金融借贷中保证合同纠纷中合同义务为“给付货币”的事实,将案件在当事人所在地法院(即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立案。该法院按照“约定管辖优先”和“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规定受理了部分案件,对于我们援引“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