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法院:车位紧邻消火栓,能否解除合同?
2021年5月,张先生在某小区通过开发商提供的图纸、宣传、描述等选定车位一处,并与房产公司签订预售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车位总价为13万元。
合同签订后,张先生夫妇付清了车位款,然而在车位交付过程中,张先生经实地查看,发现车位紧邻消防栓。张先生认为该消防栓的存在会严重影响车位的正常使用,且车辆停放后,容易堵塞消防栓,存在安全隐患。
购买时房产公司未如实告知车位情况,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遂不同意接受车位。但房产公司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部分车位所属或相邻空间内设有集水井盖板、管道、管线、柱体、墙体、电箱或消火栓等公共设施”,买受人签订合同时已清楚了解车位的各种情况,并无异议。
多次协商未果后,张先生夫妇将房产公司诉到了济南市章丘区法院。
经现场勘查发现,涉案车位紧邻消防栓,车辆停放后与消防栓不到30公分,如遇紧急情况,消防栓并不能第一时间开启使用。
法院认为,虽然在预售合同中存在提及预售车位可能存在不利情形的条款,但该合同系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购买涉案小区车位的业主签订的合同中均有该条款,故不能视为对张先生购买的特定车位上存在消防栓设施进行了明确告知。
开发商未如实告知上述情形,对张先生购买时选定车位的判断足以产生一定影响。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明和调解,最终以解除车位购买合同,开发商退还车位款结案。
“车位紧邻消防栓,购买时图上没有标出来,销售员也没告诉我们。”近日,张先生夫妇因为购买的地下车位紧邻着消防栓而心烦。“我们去讨说法,房产公司说对预售车位可能存在的不利情形早有约定,合同我们也签了字,可现在消防栓严重影响了车位的使用。”张先生说。基本案情2021年5月,张先生在某小区通过开发商提供的图纸、宣传、描述等选定了车位一处,并与房产公司签订预售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车位总价为13万元。合同签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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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解释,这种情况应该属于修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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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律师丁学明 联系方式:152-0191-1640 微信号:dxm1640一般而言,房屋买卖过程中房子被查封,属于因卖房人的原因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卖房人构成违约。买房人可以依照合同的约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卖房人支付违约金【包括逾期违约金(一般是日万分之五)和解除合同的违约金(一般是已付款或房屋总价的20%)】。但是,如果房子被查封并没有影响到卖房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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