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犯罪一定要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法律意见
1993年某月张某就和中-铁某公司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到2013年2月,已20个年头,依据现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非依法定或约定事由,一般很难和其解除劳动关系,但张某因2008年10月某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又6个月,其间减刑6个月,加上前期羁押时间,实际服刑3年整。
中-铁某公司依据有罪判决、服刑的事实及《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6款的规定,已向张某发出了《关于解除张某同志劳动合同关系的通知》。
从形式上看,符合法律的形式要求,已发出的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并无不妥,但本律师认为,还有一些值得探讨和斟酌的地方。
(一)法律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法律的文义解释上看,中-铁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妥,但目前该法律规定略显粗燥,还没这方面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但从法理上分析,不符合法律解释学的合宪性解释及社会学解释
1995年劳动法第25条第4款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008年1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6款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008年9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第7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995年1月《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对刑事犯罪的范围做了界定。同时,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做了罗列,单位要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没有明显过错,况且对一个判处实刑的待岗人员,既不能参加单位的上岗工作安排,也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刑事犯罪范围。
上述法律规定用的“可以”或者“可”,而不是法律上与其对应的“应当”或者“应”,“可以”或者“可”的法律用语将是否与犯罪人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赋予了用人单位,要不要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综合考虑社会稳定、社会责任、宪法权利、立法本意等多种因素后决定。
“应当”或者“应”的法律用语就是“必须”、“必需”或者“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没有选择权,必需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
中-铁某公司行使选择权,选择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考虑了社会维稳的成本、国企解决适龄人员就业的社会责任与担当、以及宪法赋予每个适龄公民劳动的权利等情况,在这个基础上解除和张某的劳动合同关系既合法,又合理,也合情,并无不当。
我认真学了梁*星教授的新作《裁判的方法》之社会学解释,我们作为一个国有用人单位对服刑期满的人歧视,并选择了解除劳动关系,这就具有极大的示范效应,社会上其他国有单位、民营单位、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没有理由不模仿,全社会千千万万个用人单位都这样做,类似张某的刑事犯罪人将无法参加劳动,无法获取生活来源,最终无法行使宪法赋予他劳动的权利,他除了去死,别无选择!中-铁某公司也可以从这个角度重新考虑。
(二)是否需要给犯罪人发放服刑期间的工资或生活费,目前没有法律规定,但是从比较法的视角进行分析,一般不需要支付任何非人身性质之外的费用(包括工资或生活费等),刑满释放前的工资或生活费一般不宜发放,即使发放了的也可以要求退回或单位采用其他途径追回
在犯罪分子服刑期间有单位为其支付费用(工资或生活费),目前没有先例,我们也没有听说过有相同或类似的情况。在既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因循成例的情况下,梁*星教授告诉我们的方法是比较法解释。
前些年发生过成*杰(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案件、陈*同(前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案件、陈*宇(前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案件,近年发生的薄*来(前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案件,他们在羁押或者服刑期间,肯定有不同于一般的优厚条件,比如秦城监狱的单间等,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们至羁押时起再也没有领取过国家支付的费用(工资、津贴等),那么张某是否支付费用,我们稍加比较,其结论自然得出。
(三)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遣词造句需要斟酌,不然显得公司的法律文书既不严谨,也为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抓住把柄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中用了“同志”(标题中),内容中用了“已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等。“同志”的《论语》解释是“志同道合的人”,既然张某与公司其他员工是“同志”,那么解除了与他们志同道合的人的劳动合同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
张某是一个待岗人员,待岗期间不在单位,怎么可以说他“已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呢?本律师建议这些法律用语一定要严谨、细致。
(四)对于强奸、抢劫、爆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累犯及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故意犯罪等,这些犯罪具有三大特性(不一定同事具备),一是故意;二是重大;三是多次,本律师建议解除劳动关系。
二、经典案例
中-铁某公司员工张某,因公司人员富余,让其待岗在家,由公司每月发放生活费近2000元。张某待岗期间到广州打工,因与其妻子王某发生纠纷,于2008年10月某日下午携带汽油瓶、打火机等物到广州市番禺区李某(张妻妹夫)处燃烧汽油瓶,致李某、张某本人重伤,王某(张妻)轻伤,2010年8月某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因判决前羁押及服刑期间减刑,2012年12月某日刑满释放。
中-铁某公司因一直无法联系张某,根据公司内部《非在岗员工管理办法》,从2010年2月起就停发了张某生活费,停缴住房公积金,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含单位及个人缴费部份)、医疗保险(单位部份)、失业保险(单位部份)。
2013年1月,张某持广东某监狱《释放证明书》到中-铁某公司上访,要求单位补发待遇。公司此时才知道一直联系不上张某,是因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入狱的事情,公司根据《释放证明书》上的信息,联系广东番禺人民法院索取张某的刑事判决书,进行确认后,于2013年2月向张某邮寄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张某收到通知后,坚决不同意。
三、探讨的问题
1、在张某待岗期间,公司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情况下,是否存在管理失当,从而面临“服刑期满后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的问题?
2、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合法,是否需支付其服刑期间待岗待遇?
劳动仲裁并不一定要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
劳动仲裁一定要解除劳动合同吗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争议。而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只能去找劳动局的仲裁委。可以找些证据证明劳动者与用人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然后,到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仲裁法: 适用范围 依据劳动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关系适用于以下劳动纠纷: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
职工患癌症,如果还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单位一般不能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如果过了医疗期,而职工具有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其他工作岗位等情形的,单位可以与员工解约,但程序要合法,且要依法支付给员工相应的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员工生病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法病假制度的规定中,在员工的病假期间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员工旷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
如果用人单位是采用依法单方面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式来与员工解约,则员工不签字也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是采用协商一致的方式来与员工解约,则一般需要员工在解约协议上签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
近日,笔者接待一位客户小白的咨询,小白是来自于河南省某地具有农村户籍的大学生,毕业后应聘到北京一家软件公司工作,用人单位为小白缴纳了社会保险,但始终未给小白缴存住房公积金。小白向笔者咨询,问用人单位的做法违法吗,自己能否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想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应当对住房公积金的性质进行法律分析,同时结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界定未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构成违法或违约行为。住房公积金,是
1、上班睡觉虽属违反 劳动纪律,还不能算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何况单位还要有这方面的规章制度,就算有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用人单位还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一是要举证说明你睡觉的事实成立,二是要证明你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三是要拿出用人单位有关的规章制度证明制度规定在先,四是要举证说明这项规章制度已告知与你需要法律帮助,我愿意助您一臂之力;如果满意请采纳答案,并给予评价。
如果员工得癌症单位是不能以此为理由辞退员工或者是胁迫签署解除劳动合同书的。单位与员工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时必须要本着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不得有欺瞒或者胁迫的情况存在,否则即使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申请不生效,否则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协助解决,依法来维权。
单位安排加班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劳动者如不同意,单位无权强行要求职工加班。协商后,单位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因此,公司因员工拒绝加班而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你应收集存在劳动关在系的证据,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还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补缴社会保险劳动保险金。单位违规辞退的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
您是派遣员工,用工单位是国企,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用工单位国企可以退工,但用人单位也即劳务派遣单位不可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等待重新派遣的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该按照不低于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若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建议:公司以有犯罪记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需要根据以下情形分析:1、员工犯罪时已经年满十八岁且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若入职时未告知用人单位自己有前科,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员工犯罪时年满十八岁但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若入职时未告知用人单位自己有前科,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若强制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员工补偿金。3、员工犯罪时未满18岁。若入职时未告知用人单位自己有前
女50岁社保未满15年公司可以解除合同,符合退休的情况公司是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一般情况下,非因劳动者存在过错的,用人单位不得在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你好,如果员工无过错,合同期内公司无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
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如果没有法定情形的,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一、协商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知,如果双方协商同意的,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合同。二、法定事由如果发生法定的事由,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观存在过错如果劳动者存在以下的主观过错夫的,用人单位可以
员工患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可以。《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
实务中,相关案件的处理是比较复杂的,员工提供虚假信息究竟是否构成欺诈也争议颇大。结合员工造假的程度、录用条件是否明示、企业发现的时间阶段、员工的岗位要求以及工作表现等因素,类似的案件可能会有不同的裁判结果。比如,如果企业是在员工试用期时经核查发现的,以员工简历虚假为由解聘,是比较容易得到支持的;而如果员工在企业已经工作了一段时间,且工作表现良好,那么这时企业以简历造假为由予以解聘将面临很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