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阀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统称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的重要安全附件。对安全阀的校验,
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有专门的规定,本文介绍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阀校验的有关规定,供参考。
一, 安全阀校验的依据
早在1992年,原劳动部办公厅以劳办锅字[1992]18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校验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校验单位、人员及其职责;校验周期、项目和要求;校验装置、场地;校验程序、方法和处理;记录、铅封、标牌和报告书等。
至今为止,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核准的安全阀校验单位,仍按《意见》的规定进行安全阀的校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R7001 —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明确规定了压力容器安全阀“按本规则附件三‘安全阀校验要求’进行解体检查、维修与调校。”
二, 《意见》和《规则》的适用范围
《意见》的适用范围是:低中压在用锅炉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包括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杠杆式安全阀、静重式安全阀)。
《规则》的适用范围是:不带附加驱动装置的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杠杆式安全阀和静重式安全阀的定期校验。
两个规定中,适用安全阀种类是一致的;但《规则》的规定没有压力等级限制。
三,安全阀校验的资质
1. 从事安全阀校验工作的单位,可以是有条件和能力的使用单位,也可以是专门从事安全阀校验的单位。校验资质应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
2. 从事安全阀校验工作的人员(统称安全阀维修人员)应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TSG Z600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F002— 《安全阀维修人员考核大纲》的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安全阀
四, 关于安全技术规范的选用
TSG R7001 —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属于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是强制执行的。所以,压力容器安全阀的校验工作应该按照《规则》附件三的规定执行。
锅炉上的安全阀校验,目前还未有安全技术规范作出规定,仍执行《意见》的规定。
压力管道上的安全阀校验,目前也还未有安全技术规范作出规定。从合理性来看,应该按照压力容器安全阀校验的要求进行。
1.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2. 人员培训,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3.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3.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3.3特
第一条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以满足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管辖的厂站、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
依据及条件描述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及其第1、2、3号修改单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申请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有独立法人资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和中央企业设立的检验机构除外);2、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3、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场地、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
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具体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及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第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
你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主要有: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三条 锅炉、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国务院特种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务院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特种设备的范围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 二 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 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备。 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验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设计和制造 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的特种设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对未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实施安全认可证制度。 未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得制造相应产品。 (对锅炉制造厂的锅炉产品实行出厂监督检验制度。 监督检验工作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其授权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进行。 锅炉制造厂应缴纳检验费。 )2.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 安
依法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保持取得生产许可所应具备的条件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原发证部门备案;单位名称或者单位地址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申请,由原发证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三)不得超出许可的范围和期限从事生产活动;(四)不得伪造、变造、倒卖、出租、
特种设备拆除要有资质的单位。法律规定,特种设备拆除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作,由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安装拆卸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经设备公司审核批准或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特种设备应当至少一个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针对检验、检修等情况制作记录。如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违反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特种设备复审提前六十日。根据法律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六十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国家关于设备质保金的规定:1、一般情况下设备质保金的比例在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之间,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决定。2、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事项进行约定。
特种设备安全属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国务院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国技术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国务院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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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转移手续如下:1、应当先到医保所在地经办机构中止参保,如有欠费,应当及时补缴,开具参保凭证;2、再转入转入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法律依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
特种设备锅炉标准是: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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