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所有权人代表(甲方):
委托管理单位(乙方):
为保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安全运行,明确甲方和乙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委托使用管理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管理的电梯和委托管理期限
甲方将注册代码为
的 台电梯委托乙方进行使用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变更手续。
第二条 委托管理的职责
在合同期限內,乙方作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电梯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并对电梯的日常使用管理及安全运行负第一责任。
第三条 委托管理费用及结算方式、时间
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管理费用每年 元(含电梯责任保险费、日常维保费、安全管理员费用等)。
1.甲方按(□月 □季 □半年 □年)支付委托管理费用,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 。
2.支付方式:□支票 □汇到乙方指定账号 。
第四条 电梯责任保险
乙方应及时购买符合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的电梯责任保险(一次性事故最高赔偿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保障电梯使用各方利益。
乙方未购买前述保险期间发生电梯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第五条 电梯资料档案的管理
1.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将电梯的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安全技术资料移交乙方。
2.乙方应委托取得相应资格许可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积极收集涉及电梯安全运行的制造、安装、维修、检验和使用的相关资料。
3.乙方应建立完善的电梯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并保管好包括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和购买电梯责任保险单据等资料在内的电梯资料档案,在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后将电梯资料档案移交甲方。
第六条 电梯的使用管理
1.乙方应建立完善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电梯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持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进行使用管理。
2.乙方应委托取得相应资格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并与之签订维保合同。维保合同应当对电梯发生故障、事故时维保单位接到通知后到达现场的时间进行约定。
3.乙方应教育和引导乘客正确、安全使用电梯,制止乘客不安全的乘梯行为,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收到检验不合格报告时,立即停止电梯使用。
4.乙方应按计划做好电梯日常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见托管电梯电梯日常巡查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乙方应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法定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定期检验,保证不使用未经监督检验、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6.当电梯需要进行重大维修、改造或迁移时,乙方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甲方书面同意前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委托取得相应资格许可的单位进行,不得私自或委托未取得相应资格许可的单位进行。
7.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委托管理费用,配合乙方进行电梯日常使用安全管理,有权对乙方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当有证据表明乙方对电梯的使用安全管理不符合相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改正。
第七条 电梯故障、事故的应急措施和责任
1.乙方应制定电梯突发事件及事故的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平时应经常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对突发事件进行应对与记录。
2.乙方应在电梯轿厢内设立24小时应急电话,保持电话能够有效接通。在电梯发生故障、事故时,乙方应立即响应,对电梯乘客进行安抚和帮助,同时通知电梯维保公司30分钟内到现场进行救援。
必要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3.电梯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乙方应及时组织电梯维保公司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电梯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4.因电梯使用、管理或维护保养等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如发生电梯安全事故,乙方作为电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釆取紧急措施救助受困者,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并预先垫付医疗费用,通知保险公司及时处理,同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汇报情况。
6.乙方在履行电梯事故首付责任后,有权向造成电梯事故的制造企业、安装企业、维保企业、检验单位或违规使用者追偿。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时支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费用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应付未付金额的3%。
4.乙方对电梯的使用管理不符合相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在甲方书面通知的规定时间内仍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电梯使用管理权。
同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5.甲方不配合乙方对电梯的使用安全管理或有其它阻碍、妨碍乙方安全使用管理电梯行为的,如发生损害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在承担首负责任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同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因维权而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电梯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附则
其他约定事项,双方可在备注中列明。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备注: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由于现行《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第五条关于业主表决比例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不一,故从2021年1月1日起,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业主表决比例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即业主申请增设电梯应当由
可以。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投票比例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即业主申请加装电梯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和人数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加投票,并应当经过加投票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四分之三的业主和三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2、对于不支持合作的少数居民,大多数愿意居民应尽最大努力做好说服和劝导工作。如果真的不能协调,可以向社区或政府职能部门反映,社区或政府职能
随着国家对老旧小区改造的推进,给楼梯房加装电梯的步伐也近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本是一项便利群众的民生工程,然而,各地在实际推行中,却出现了一些难以协调的矛盾。 网友咨询: 老旧住宅加装电梯业主不同意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老旧小区改造不同楼层的业主有着不同的需求,可能会发生一些分歧。但本着睦邻友好的原则,建议还是大家积极协商或者找当地街道办、司法所去进行调解。对实在无法达成调解的,或者少数业
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一、提取条件符合我市关于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规定,对住宅拥有个人产权的业主(职工),其本人、配偶及子女(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加装电梯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二、办理程序1.建设单位申请备案;2.公积金中心批复;3.职工申请提取;4.公积金窗口提取审核;5.职工到银行提取。(一)建设单位申请备案1.无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1)建设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湖里区云顶
最高法判例:住宅加装电梯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的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考量鲁法行谈 最高裁判实务 2022-07-19 11:35 发表于山东【裁判要旨】规划部门经现场勘查,确认业主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增设电梯建筑设计方案实质上对邻近住宅楼的通风、采光及通行无直接影响且满足消防要求,据此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无违法之处。考虑到涉案楼房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且
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栋)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不需要经过所有业主同意。若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没有赔偿,但是给予一定的补偿。原则上第一层每户补偿金额不宜超过增设电梯总工程费用除以本梯总户数的数值,第二层每户补偿金额为第一层补偿金额的一半。
电梯由专业电梯维修公司进行维修。电梯损坏时,物业有义务通知维修人员及时维修。如果物业长期不能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给业主带来不便,业主可以找房管部门物业科投诉,向技术监督局特种部门投诉。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
部队产权的房屋加装电梯有补贴。对于加装电梯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对经批准实施的加装电梯项目,六层及六层以上住宅补贴10万元/台、五层住宅补贴9万元/台、四层及以下住宅补贴8万元/台。
安全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保证书要想在法律上有效,就必须在各个细分的要素上符合法律要求,接下来具体说明:1、民事主体。签署保证书必须是正常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完全自愿情况下签署的;2、保证书内容
您好,加装电梯一楼不同意打官司能不能胜诉要看证据准备得充不充分,证据越充分胜诉概率就越大,楼房的公共部位属于整栋楼业主共有,一楼有权行使自己的权利。这件事,建议通过有关部门协商比较好,楼上适当补偿一楼,一楼充分体谅楼上。而且,安装电梯原则上只要经过住建部门审批的就可以安装,证据充分胜诉的可能性就大,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加装电梯消防通道标准是:消防通道的宽度不能低于1.1米,公共场合加装电梯的消防通道的宽度应当达到1.2米左右,具体需要根据规划设计和房屋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消防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六条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楼房的公共部位属于整栋楼业主共有,一楼有权行使自己的权利。这件事,建议通过有关部门协商比较好,楼上适当补偿一楼,一楼充分体谅楼上。而且,安装电梯原则上只要经过住建部门审批的就可以安装,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
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投票表决,超过三分之二可以通过,但安装时不能侵害不同意者的权益旧楼加装电梯需所有的业主同意,有一户不同意,也是不能安装的。在城市规划区内加建建筑物,必须首先获得所在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属才能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住宅小区内建筑室外的土地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老楼加装电梯只是在一个单元内进行,其他单元没有权利反对的。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我建议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进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当然协商解决是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选择司法程序。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
一、厦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施工审批要办多久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20天,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15天。二、厦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符合现行城乡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范、标准的要求;2)住宅具备合法报批手续和权属证明;3)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拟占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专
通常情况下,如果因工程质量发生纠纷,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通过第三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依据鉴定结果,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工程质量与侵权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一、莆田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施工审批要办多久10个工作日。二、莆田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施工审批的办理材料1、1:500的地形图1份2、电梯公示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必须包含附有公示日期的照片及第三方公证单位的证明文件)3、加装电梯项目经我局初审同意后,须提供由施工图审查机构确认的增设电梯后的总平面图(比例1:500)、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及审查合格书。4、建设单位(业主)提出的申请报告5、经公证的个人签
住宅楼加装电梯以单元为单位进行,可以由相关业主牵头自行办理手续,此外对于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相关业主还可以共同委托物业企业办理。对于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相关业主可共同委托居委会协调相关事项,办理相关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