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两个案例:
案件一:公司错填停保原因,导致劳动者不符合申领失业金的条件,劳动者后与公司沟通要求修正停保原因,但是公司不予理睬。
于是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失业金损失,仲裁委驳回了劳动者该诉求,理由是不属于仲裁委受理范围。
案件二:另一劳动案件,法院也未支持劳动者相关诉求,理由:
1、公司已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2、公司已出具《离职证明》 ;
3、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履行按照规定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的单证的职责。基于前述三点,劳动者是否符合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及失业保险待遇的核定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畴。
尽管有如上裁定、判决,笔者依然认为该问题有探讨余地的。
1、其他省份有支持的裁定或判决,当然劳动法领域,各省份有自己的实施细则、特别规定之类,作为律师,更多的时候只能是适用和接受,因为各省市经济发展等实际情况差异大,在某些问题上确实无法完全一致。
但是譬如本篇所述的问题,不同省份规定甚至仲裁、司法实践中处理如此截然不同,笔者还是有很大疑惑的。
2、社保行政部门处理的是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办社会保险事务过程中,与劳动者、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争议,比如:社会保险的征缴、发放。
很明显本案并非前述社会保险行政纠纷,而是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待遇等而发生的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明确规定适用范围包括“社会保险发生的纠纷”。很多省份相关规定也有过特别明确。
3、另外,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单位未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等等也是仲裁范围。本案系单位不修正离职原因导致社保机构无法核定发放失业金,同时也是离职相关纠纷,应属受理范围。
法律条文不可能将所有细节都囊括,更重要是“解释”适用。
以上仅作探讨学习,如有不同观点,欢迎指正。
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 诉讼的主体是公司,而不是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在诉讼中可以变更法定代表人。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您好,这种情况可以协商处理的
一、怎样写辞职信的辞职申请是由标题,称呼,正文,结尾,落款五部份组成1、标题:在A4纸上第一行正中写上报告的名称。一般由“辞职申请”为标题,手写或电子版排版时要注意标题要醒目,字体稍大。2、称呼:要求在标题下一行顶格处写出接受辞职申请的单位组织或领导人的名称或姓名称呼,并在称呼后加冒号。3、正文:开门见山提出报告请辞的内容,以及请辞理由,最后表明自己的态度,希望领导解决的问题等。4、结尾:结尾要求
试用期内如果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属于重新就业的情形,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属于违法的行为,应当退回其保险金,并且还可能会被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
被公司开除可以领取失业金。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如下: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被开除可以领取失业金,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如果违法开除的话,还可以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你好,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等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
你好,关于劳动仲裁申请失业金这个问题,据我所知,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但是失业金是不能申请的,失业金的领取时需要员工达到领取条件就可以领取的。《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王小斌系齐龙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期限自2017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止。王小斌向公司出具承诺书:“...公司亦向我告知应按法律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考虑到自身情况,我自愿不缴纳各项社保费用(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由此产生后果由本人负责,与公司无关。”在职期间,公司未为王小斌参加社会保险。2020年6月30日,王小斌与公司劳动关系解除。2020年7月23日,王小斌提出仲裁申请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费满一年,单位无故辞退员工,且本人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或者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
失业保险的办理流程如下: 1、接收档案: 首先单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为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在解除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缴费记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失业人员档案材料报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其次将接收档案信息录入微机。 2、发放《失业保险登记表》: 3、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 《失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后回原单
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
劳动者被单位辞退,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就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从当事人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
您好,可以到社保部门查询!
你好,方便和你沟通更多案件情形吗,具体要看案件细节给你进行专业解答
卡处于停保状态说明上家单位已经减员了。
发生劳动争议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若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为终局裁决的,只有劳动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
法律分析:按退休时的额度计算,申请医保报销的流程如下: 1、患者生病入院后,有医保的患者可以凭借本人的身份证、医保卡等证件在医院办理社保登记手续; 2、患者在出院结算医疗费用时,凭入院登记表及身份证等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则不需要到社保中心报销;相关部门审查后,申请人即可领取社会医保医疗费用报销单进行报销。 3、对于医疗费用的报销,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欠缴社保的,劳动者不能通过仲裁或诉讼直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保,但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补缴社保方式,劳动监察大队审查确定后,应当责令用人单位补交社保,拒不补交的,予以罚款。
对于员工主动辞职,用人单位要注意规避以下风险:(1)提出辞职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2)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