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具有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于明显低于成本报价的,评标委员会也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但据了解,在采购实践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不一定都能实现,尤其是对那些在评审中价格分占较大比例的项目更是如此。
因为在价格分占较大比例的项目中,唱标后投标人对自己在当次投标中的胜负也就基本有结论了。一些投标人在发现自己的报价大大高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或是发现自己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可能被发现其报价低于成本报价”时,往往会选择“放弃”投标。
而这种“放弃”投标的表现形式又不尽相同:有的投标人是在澄清中提出放弃投标报价的承诺;有的投标人是对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敷衍了事;有的则是拒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虽然这些行为都可能直接导致投标人不能正常地参与当次采购,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却应该以不同的方式应对投标人的这些行为。
对于投标人在澄清中放弃投标报价承诺的,应属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
按照许多地方招标文件的规定,这段时间内撤回投标的,直接后果就是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如果投标人敷衍了事,就评标委员会对其价格的质疑,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完全可以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投标,将其投标按照无效标处理;如果投标人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但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不能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
笔者建议,对于投标人在澄清时可能出现的情况,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该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事先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处理方式。
只有这样,投标人在“放弃”投标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处理才会顺理成章,投标人也无从反驳。
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招标人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文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出现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人应当保持书面招标文件原始正本的完好。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
招标部门在废标之后是要书面通知投标方的,会告诉废标单位因什么缘由废标,并公示废标原因。废标构成要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有效投标人是指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符合投标文件规定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
法律分析:评审是在开标以后进行的。经评审后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评标委员会 可以 否决所有投标。肯定可以,只要开标时到场三家就符合开标要求,即使两家废标了,最后一家也要评审,评到最后,若三家全废标了,此次流标,然后重新招标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中
①严格的说,提问应该是“出现废标使有效投标人达不到3家,招标项目是否继续进行”。评标是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任何时候都可以继续进行。 ②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其所说的投标人包括所有投标人(废标和有效投标人),所以可以不重新招标,招标项目可以继续进行。 但是,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竞争性谈判方式投标人可以为两家吗?哪个法律条文规定的?可以。当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项目负责人应当就项目具体情况同采购人进行沟通。如果采购人不同意此项目继续往下进行,则适用《政府采购法》第36条的规定予以废标;如果采购人同意项目继续进行,则需要请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及招标公告时间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做出结论并形成书面意见后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批准后招标采购改为竞争性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中标人有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等情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是以下情形:(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
法律咨询:投标人有哪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废标处理 律师回答: ①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②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③投标
【法律意见】竞争性谈判谈判期间是不可以公开每个投标人的价格的。但是在结束之后,是要公布中标情况。参见的法律条文如此:《政府采购法》中第三十八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废标原因是需要告知投标人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中都没有明确规定是否需要书面提供废标理由。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
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中都没有明确规定是否需要书面提供废标理由。《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
对于投标人是否应参加开标会及不参加开标会的法律后果,现行法律法规对纸质开标与 电子开标的要求不同。就纸质招标而言,投标人可以不参加开标会,投标人不参加纸质 招标会不影响其投标有效性,但电子招标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会 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据 此可见,该条规定招标人开标会是其法定义务,但该条并没有规定投标人必须
投标被废标申诉如下: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答复不服的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异议,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答复前可以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过户房产给孙子如下:1、当事人应当先签订一份赠与合同,再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2、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房屋产权证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3、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4、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过户登记并发放不动产登记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开分公司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办理营业执照: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章、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总公司章); 3、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设立分公司文件、股东会决议(加盖总公司章、股东签字); 4、总公司的营业执照
开庭通告不会用短信进行通知,而是以书面形式送达,只有在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采用短信通知。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三款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
是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建议自首,争取从轻处罚
看招标文件是怎么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