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20年6月30日原告联系被告将其所有的旧空调出售给被告,在拆卸空调的过程中,原告从简易房顶摔落受伤。原告受伤后被送往郑州市骨科医院住院治疗24天,于2020年7月24日出院,花费住院医疗费41969.92元。原告另于出院后在该院支出门诊医疗费470.4元,在郑州市××区南曹XX骨伤门诊支出医疗费601元。原告的伤情经鉴定,河南一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一诚鉴定[2020]临床鉴字第17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
1、仝某某外伤致右侧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构成十级伤残。
2、仝某某误工期评定为240日、护理期评定为90日、营养期评定为90日。原告支出鉴定费1300元。原告主张其在下梯子过程中,因被告未扶好梯子使梯子滑倒导致原告受伤。被告不予认可。原告提交的视频显示:原告摔下梯子时,被告蹲在原告身后,被告有伸手的动作。
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原告出售旧空调,被告是购买方,双方构成买卖合同关系。
原告主张其上到房顶是帮助被告拆空调,被告对此不予认可,原告也无其他证据证明其主张,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仝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40元,由原告仝某某承担。
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法院认为,本案双方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上诉人仝某某上诉称其存在帮工行为,证据不足,依法不予采纳。从本案视频看,上诉人仝某某在下梯子的过程中,背靠梯子。
其作为成年人亦应预测到梯子下方无人扶住的风险,对其造成的损伤,被上诉人毕某某并无过错,故仝某某要求毕某某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一审法院未予支持上诉人仝某某的诉讼请求,处理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仝某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按照一般交易规则,税费应当由出卖方承担。如果合同约定了应当由买房承担税费的,买方理应承担相关税费。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买方可以拒绝,如果双方就此无法达成协商,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且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一、原告诉称白力学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一、买卖合同中利息计算方法1、单利的计算方法:甲与乙2012年7月7日约定乙必须于8月10日前支付货款100万元,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出卖人主张逾期付款损失。2012年11月2日,乙未付款,甲诉至法院。计算至起诉日的方法:银行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的年利率是5.6%。罚息利率标准:按加收50%计算。逾期天数:84天。逾期付款损失:1000000×0.056×1.5÷360×84=196002、银行
在目前交易大环境当中,许多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并未约定相关逾期付款利息或违约金的情况下,逾期货款利息如何主张是个问题?那么,本文从两方面展开分析:1、逾期货款利息的计算标准;2、逾期货款利息的起算时间。 以上两点也是在庭审当中法官比较注重的两点。买卖合同中买受人不履行到期支付货款义务的,出卖人不仅可主张货款本金,还可主张相关逾期利息或违约金。如果买卖合同中双方对此问题已有约定,一般债权人可直接按约定
房屋买卖合同一般不因合同当事人有违约情形而导致无效,买方违约会产生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因此当事人在判断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时候,应当参照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地下车库兼具有人防工程性质,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依法不得转让,但地下车库的使用权可以转让流通。开发商对地下车库(人防工程)依法享有使用权,其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地下车库的使用权进行转让,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购房人应当知晓法律法规中关于地下车库(人防工程)所有权不得转让的规定。开发商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专门对此作出提示及表述,并不构成刻意隐瞒和欺诈。开发商将地下车库使用权对外转让
1、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2、承担人与定作人之间是普通的商业合同关系,定作人只负责接收工作成果,承揽人只负责制作,双方没有任何从属关系,所以,对于承揽事务造成的损害,由承揽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
买卖合同中拖欠货款能否主张利息
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的确定是根据双方当事人书写合同时候的习惯来确定的,通常情况下会把买方作为乙方,卖方作为甲方来称呼。这个是没有强制性的规定的,全在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以上是对于买卖合同中谁是甲方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代写。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客服为您解决问题(添加微信/打电话)
承揽合同中工人受伤的责任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
一般约定按逾期款项日万分之五承担逾期利息,超过30日未支付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案件中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优先适用特别规则之一】用益物权合同,归用益物权人所有【优先适用特别规则之二】在买卖合同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合同场合下,实行交付主义即交付之前,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一般规则】实行所有权主义,也即原物所有权人取得孳息,如租赁、借用场合
合同中的甲方、乙方只是为了合同内容表述的方便而采取的称谓,没有固定身份定义。买卖合同中甲方乙方如何确定也就是说,在买卖合同中,卖方、买方都可以作为甲方,也可以作为乙方。作为哪方完全由合同双方自主决定。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代写。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客服为您解决问题(添加微信/打电话)
律师解答买卖合同交付方式有:1、现实交付,即直接交付标的物;2、简单交付;3、占有改定,指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约定,标的物由出让人继续占有,但在物权让与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4、指示交付;5、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权利凭证交与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的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六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
重庆一中院判决蔡长芬等诉崇安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一户一表” 指供水应实行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而开发商提供的总分表制的配套用水设施,使业主不能自行到自来水公司缴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与合同目的。法院认为:本案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之一是保证购房人能够顺利地向供水企业交费。而涉案小区现有的总分表制使购房人在供水企业处未建立独立的水表户头无法自行交费,该模式不符
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第十七章第七百七十条,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法律关系中,业主作为定作人,装修公司或者“包工头”作为承揽人,装修工人在装修过程中,自身受伤的,定作人业主一般不承担责任,定作人业主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由于混凝土买卖合同不同于一般买卖合同,其受市场行情及行业规则的影响较大,所以其在供给、接受、结算、付款等方面都有其鲜明特点,所以要想最大可能的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对其内部的一些规则深入的去了解学习。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双方争议焦点很多是货款的结算问题,主要是双方的数量认定差距较大。混凝土公司在供完货之后,可能约定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方进行付款。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付款的时间会随之拖延,更有甚者
律师解答承揽合同中工人受伤的,一般由承揽人自行承担责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承担人与定作人之间是普通的商业合同关系,定作人只负责接收工作成果,承揽人只负责制作,双方没有任何从属关系,所以,对于承揽事务造成的损害,一般由承揽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
国家规定的税费负担,是任意性规定,不是强制性规定。因此,当事人可以约定税费由一方承担,当事人约定优先于任意性法律规定。当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按国家规定负担税费。有些人认为税费由买方承担是行业惯例,如果没有约定就应当从行业惯例。这种认识是错误的,税费由买方承担只是通常做法,算不上行为惯例。对此,有国家规定,更不能认为行业惯例的存在。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
答:因为车位属于非住宅,在交易时,财税部门要求将车位与住宅价格分开计算税费。同时,银行在办理按揭贷款时,评估价是不包含车位价的。 问:业主或客户有一方其中一人未满18周岁,但有身份证,是否可以由父母代为签订买卖合同? 答: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即可以由其父母代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但是,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