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有业内同行感慨到:“首封与抵押权执行的冲突,夜路走多了一定会碰到的”。确实,首封法院和抵押权法院的执行权冲突问题,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
多个债权人向同一债务人申请执行,既有首封法院,又有抵押权法院,执行权到底该“花落谁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九十一条规定:“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可见,从法律上来说,提倡“首封处置优先”。
然而,司法实践中,不少首封法院怠于实现债权,导致查封的抵押权法院颇受束缚,产生了不少矛盾。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颁布《关于首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对首封和首押问题提出了解决思路及执行路径。
许多地方法院也专门出台了司法解释。本文拟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首封法院和抵押权法院的执行权冲突以及首封债权人分配比例问题进行梳理,望能够抛砖引玉,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引言“执行难”一直是我国司法难题,对于当事人而言,取得生效判决并非是其最终目的,判决得到最终实现方为其寻求司法救济之宗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九十一条规定,“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可见,国内司法实践遵循的是“首封法院处置原则”。
然而,对于存在担保物权以及其他法定优先债权(以下合称“优先债权”)的情形,该原则却有可能引发执行困境。例如,被执行人A名下的一套房产已被B法院首先查封(以下简称“首封”),同时,C法院因对该房产享有抵押权的D的申请进行了执行立案。
在此种情况下,B法院作为首封法院,有权处置该房产,而C法院无权处置该房产,只能由D向B法院申请参与分配,且有权以该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D享有的优先债权金额等于或大于抵押财产变现价款的情形下,在B法院执行财产分配时,因为D优先受偿,将导致B法院的申请执行人实际上无法受偿。
实践中,B法院的申请人通常会要求优先债权人对查封财产优先受偿的份额作出一定让步,方才同意向B法院申请执行该财产。
这就导致:有权处置的没动力处置,有动力处置的无权处置的执行困境,形成现实的“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于2016年颁布的《关于首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对上述问题提出了解决思路及执行路径,本文拟结合该批复、相关司法判例及笔者的相关案件代理经验,对首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执行竞合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相关操作建议,希望能够抛砖引玉,与大家共同探讨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能路径。
二、关于《批复》的规定梳理(一)首封法院处置为原则,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置为例外对于执行财产的处置权,根据《执行规定》第九十一条以及《批复》第一条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通常由首封法院负责执行财产的处置与控制。
同时,《批复》第一条也作出了例外规定:“但已进入其他法院执行程序的债权对查封财产有顺位在先的担保物权、优先权(该债权以下简称优先债权),自首先查封之日起已超过60日,且首先查封法院就该查封财产尚未发布拍卖公告或者进入变卖程序的,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可以要求将该查封财产移送执行。”
故根据《批复》第一条,若同时满足一定的移送条件,则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可以要求首封法院将该查封财产移送执行。(二)优先债权执行法院要求首封法院移送应满足的条件根据《批复》的规定,优先债权执行法院要求首封法院移送,应满足的条件为:(1)优先债权应为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
(2)优先债权已进入了执行程序;(3)首封法院自首封之日已超过60日;(4)首封法院尚未就该查封财产发布拍卖公告或者进入变卖程序。
对于以上移送条件,需要注意的是:第一,正确认识优先债权的范围,是正确处理首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执行竞合(以下简称“执行竞合”)的大前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优先债权包括各种担保物权担保的债权及各类法定优先债权,具体包括:抵押、质押、留置权等担保物权以及船舶优先权、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优先权、税收优先权等法定优先权。
第二,查封包括保全阶段中的查封,同时也包括执行阶段的查封。虽然《批复》未明确规定查封属于何种查封,但我们认为,查封并不限于执行阶段中的查封,还包括保全阶段中的查封,原因在于,将保全阶段查封的财产移送执行不会影响到首封债权的审判程序,首封债权人查封“负担优先债权的财产”,其实际可获得清偿的部分在逻辑上仅及于查封财产除去优先债权的余额部分。
因此,无论首封是保全阶段中的查封还是执行阶段中的查封,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对于符合《批复》条件的,均可协商首封法院移送。
第三,满足上述4个条件后,是否要求移送,属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的权利而非义务,且移送的性质系法院内部协调程序,如优先债权执行法院不同意主动商请首封法院移送执行的,当事人无权要求或者提请复议。
(三)优先债权执行法院进行移送的具体流程根据《批复》的第二条和第三条,优先债权执行法院进行移送的具体流程如下:第一,优先债权执行法院要求首封法院将查封财产移送执行的,首先应当:(1)出具商请移送执行函;
并(2)附确认优先债权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案件情况说明;第二,首封法院应自收到商请移送执行函之日起15日内出具移送执行函,将查封财产移送优先债权执行法院执行,并告知当事人;
第三,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在处分或继续查封该财产时,可以持首封法院移送执行函办理相关手续;第四,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对移送的财产变价后,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分配,并将相关情况告知首封法院。
首先查封债权尚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应当按照首先查封债权的清偿顺位,预留相应份额。此外,根据《批复》第四条,如果首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就移送查封财产发生争议的,可以逐级报请双方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该财产的执行法院。
共同的上级法院根据首先查封债权所处的诉讼阶段、查封财产的种类及所在地、各债权数额与查封财产价值之间的关系等案件具体情况,认为由首封法院执行更为妥当的,也可以决定由首封法院继续执行,但应当督促其在指定期限内处分查封财产。
曾经有业内同行感慨到:“首封与抵押权执行的冲突,夜路走多了一定会碰到的”。确实,首封法院和抵押权法院的执行权冲突问题,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多个债权人向同一债务人申请执行,既有首封法院,又有抵押权法院,执行权到底该“花落谁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九十一条规定:“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可见,从法律上来说,提倡
法律分析:可以拍卖,一般由首封法院拍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温馨提示】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遇到的法律纠纷点与需求点,平
只要有交警部门事故处理的公章就应当生效,不服可以申请复核。如果不是办案交警亲笔签名,可追究其个人责任
肯定有一个是不合理的,但是一事不再理原则,同一个案件法院不会处理两次,除非是再审,那一定以再审的结果为准,原审就成了错的。如果不是再审发回重审等,一定不会有两次生效判决
你好,案件少有完全相同的。可带上材料来律所详询。
一般来说,合同单价和发票单价必须是一致的。合同金额高出发票金额,涉嫌偷税漏税合同金额低于发票金额,涉嫌虚开发票。若发生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来确定。 合同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应以实际金额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建议报警处理,事故责任由交警进行认定
重婚罪的认定需要符合法律上规定的刑事犯罪构成要件。事实上的重婚必须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或者发生未婚先孕、未婚同居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只是偶然发生性关系,最多以通奸论,属于道德范畴,不构成重婚罪。
法院作出判决后,对方当事人没钱的,可以等对方有收入之后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1、首行居中书写“起诉书”三字。 2、次行退两格写“原告:”,写清其姓名、民族、性别、出生日期、省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详细住址(无工作者写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 3、下行退两格写“被告:”,写清其姓名、民族、性别、出生日期、省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详细住址(无工作者写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 4、行退两格写“诉讼请求:”,这部分要言简意赅,提出诉讼要求即可。 5、下行退两格写“事实和理由:”,该部
法律分析:应该尽量满足相关规定的条件,然后满足条件后就可以办理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及时的有交警部门来确定双方的责任,然后根据具体的责任来确定赔偿,当然,不同的情况之间是存在着不同的责任划分,比如说都存在着违法行为,那么双方相当双方应当承担同等的责任,这种情况下是符合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的
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义务人拒不履行该判决中相应义务的,权利人可以向原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按照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一、轮候查封的效力及实质意义“轮候”的字面解释就是排队等待的意思。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从轮候查封的概念可以看出,轮候查封对于某一特定标的物的查封效力是待定的,只有在先的查封依法解除或消灭后,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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