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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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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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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内容不一致是因为工作失误导致的,应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果是合同两方有意调整,在不违背原则的基础上,两方另签订合同谈判纪要予以明确。

招标法第46条限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因此如果合同的商定实质性的改变了招标文件限定的条款,此商定为无效商定。

非实质性的改变的条款以签订合同是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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