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原告亲属因身体不适于2020年6月30日入住被告处,诊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住院期间行脑血管造影检查显示左侧颈内动脉重度狭窄,医生建议行支架置入,7月12日行支架置入术,术后患者返回病房,血压高,并出现呕吐等不适,夜间嗜睡,后昏迷意识不清。
术后第一天早上查房医生发现异常,紧急行CT检查显示颅内出血,量多,神经外科医生会诊后不建议手术,转ICU继续治疗,因病情危重于7月18日抢救无效死亡。
二、我方陈述意见:
(一)告知不充分,未详细告知替代方案。
(二)术前未严格排除手术禁忌症。
(三)手术适应症及手术时机掌握不当。
(四)术后短时期发生的脑出血,与术中操作不当关系密切。
(五)术后观察处理不规范,与未及早发现病情变化有直接因果关系
(六)围术期对血压控制不规范,增加了脑出血风险。
(七)对高灌注的风险缺乏规范关注,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鉴定意见:
鉴定专家基本认可我方观点,认定被告过错与患者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次要至同等因素。
判决情况
法院认可鉴定意见书的证明效力,判决被告承担50%赔偿责任共计48万元余。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体会:支架植入术主要应用于治疗粥样硬化性动脉狭窄,术前评估、术中操作及术后严密观察至关重要。当遇到该类专业性极强的医疗纠纷案件,需要专业人士从专业角度进行评估和分析,厘清案件症结所在,方能把握鉴定及诉讼的关键及走向。
法律分析:目前我国动脉支架都在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目录范围内,可以报销,但其中也有一些细则,每年都在调整。一、动脉支架一般都是限额报销,而不是比例报销(假如支架10000元,限额报销4000元)。二、与支架的配套耗材也多属于限额报销。三、进口支架报销很少。四、报销比例与所在省的经济情况有关,也与手术医院级别有关。所以,具体报销情况咨询当地医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工人下班时间高血压晕倒公司不需要负责,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不属于工伤范围,但是毕竟是在工作岗位上发的疾病,甚至很有可能与本人工作劳累精神紧张的种种因素有关,需要合情合理的处理
医疗专业律师提醒:发生医疗纠纷后应按下列程序处理:(1)第一时间封存和复印病历!!!(2)不要选择医学会做任何形式的鉴定!!!(3)诉讼时效是一年,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可能面临败诉风险.(4)通过本律师分析病历能确定医院有过错的即可以起诉维权.(5)本律师专做医疗诉讼代理,13年律师执业经验,国内办案,需要代理可联系我.
工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认定工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如果有工伤保险,由社保支付,如果没有,全部由单位支付。
律师观点分析事实和理由:2018年3月27日,委托人家属田某因头痛、头晕两小时余,急诊入住被告地区二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侧基底节区出血、原发性高血压三级极高危、左侧肢体偏瘫。被告草率给田某行微创头颅钻孔手术治疗,但对术后田某病情变化不予处理,仍然使用禁忌药物对其治疗,使田某病情加重,最终在术后第七天2018年4月3日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新疆祥云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的诊疗行为与田某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
1、如果受伤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且经认定属于工伤,那么工人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应该协助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2、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其人身损害,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上班时间突发脑出血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用人单位有责任赔偿。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你好,是否过度加班,详细说明
案情介绍患者许某于2020年5月28日以主诉”咽痛伴发热反复发作20余年”进入被告某医学院附属某医院治疗,经被告诊断为“慢性扁桃体炎”,并由被告安排于6月2日进行了扁桃体切除手术。6月8日早患者在院治疗时突发大量呕血,后被宣布死亡。原告认为被告医院存在过错,导致许某死亡,需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经协商无果后,行尸检后仍未达成赔偿协议,原告诉至当地人民法院,且看审理详情。 患方观点原告认为:慢性扁桃体炎
医院说是高血压引起的,但是我母亲工作岗位特殊,是在医院当护理工,基本24小时上班,持有健康证,她们公司是属于医院的第三方,公司一点责任没有吗?
人身死亡赔偿标准:丧葬费: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死者家属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而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死者家属违反有关殡葬的规定,大办丧事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死亡赔偿金:因侵权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二十年。死者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加一
我国法律对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保护并不对等,在工作中突发脑溢血死亡的,在劳动关系中,则无条件地构成工伤,而在雇佣关系中,因自身的原因而突发脑溢血死亡,如果雇主没有过错的,则无需承担责任。如果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包括雇员不小心导致自己受伤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
案情介绍2019年11月22日,李某某因“便血伴肛门肿物脱出半年”入被告住院治疗。入院诊断:1.混合痔;2.高血压2级。入院当天被告予患者行吻合器痔上黏膜环切+外痔切除术,术后一般情况可,肛门部创面恢复可。11月24日患者出现便血及呕血,便血为黑红色浓稠样,呕血暗红色带较多红色凝血块。11月26日行内窥镜检查报示:1.胃窦多发溃疡(A2期);2.十二指肠溃疡(A2期)等。11月26日下午18时患者
当然不可以啊,他必须经过病人,或者是家属同意。
一、第一家医院2015年3月22日中午,患者万某某因突发头晕伴言语不清、右侧肢体活动障碍被120急诊送到第一被告x市中医院治疗,经头颅CT检查,万某某为左侧外囊区脑出血,x市中医院只是简单的给予药物治疗,在此期间万某某病情加重陷入昏迷状态,但是第一被告却没有告知家属,也没有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一直到晚上8点左右,家属问及万某某病情变化时,第一被告才告诉万某某家人万某某病情加重,他们医院技术水平有限
人身死亡赔偿标准:丧葬费: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死者家属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而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死者家属违反有关殡葬的规定,大办丧事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死亡赔偿金:因侵权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二十年。死者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加一
法律分析:脑出血,老板没有责任。公司有救助的义务,但是没有支付医药费的义务。如果员工是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可认定为工伤。公司有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一、上班期间突发脑出血单位承担责任吗 上班期间突发脑出血单位不一定承担责任。如职工在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的,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导致死亡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可以视同工伤。工作时间突发脑出血属于工伤的,单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
法律分析:可以二次报销。 二次报销”就是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去年看病有高额费用,除了正常报销之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而且不设封顶线。 医保二次报销指的是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由退休人员、军残补助等基金将需要个人自付的部分金额按照相应比例再报一次。其实就是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也就是一年内办理过住院结算手续的住院费用(包含家庭病床和市外就医),全年累计的个人自付部分减去丙类费用在一万元以
车祸导致他人脑出血,一般需要赔偿以下费用: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