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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人员住宿补助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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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人员住宿补助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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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人员的出差住宿、伙食补助、出差补助等事宜,现制定如下管理制度及费用报销标准。

一、出差人员出差前,应提前填写出差单,提报出差事由、时间、地点、人数、人员性别等事宜,经部门领导、总经理审批后,将出差单交综合部考勤员,作为考勤及费用报销的依据。

二、住宿注意事项:

1、出差人员在外住宿时,应依据“安全、卫生、节俭、就近”的原则合理选定住宿地点,尽量入住山东XX公司的定点酒店,也可按照定点酒店的协议价格入住相应类型的房间,并凭定点酒店开据的发票,由部门领导、综合部部、总经理签字再去财务部报销(全省各地市商务酒店报价表见附件)。

2、因公外出住宿,到达目的地后,及时将居住宾馆电话号码、房间号向综合部报告,以便联系。

3、特殊情况原定时间不能返回时,及时向综合部告知,便于安排工作。

4、外出期间,手机不要关闭,便于联络。

5、当出差人员为同性、人数为两人,房间类型应选择标准间;当出差人员为一人,房间类型应选择单人间;当出差人员为两人以上时,同性两人应选择标准间,一人应选择单人间,以此类推。

三、出差人员除按照不同的事宜报销相应的交通费外,可再发放出差补助和伙食补助,相关标准如下:

1、出差补助:出差省外及济南、青岛、东营、烟台、威海五地的中心城区,每人每天补助40元,省内其他城市每人每天补助30元。

2、伙食补助:界定范围及补助标准同出差补助。

3、以上补助按实际出发天数计算,但所有员工不得故意延误、推迟、虚增出发天数,否则均扣除当次的所有出差补助和伙食补助。

4、驾驶员随同出发,发放同等标准的出差补助和伙食补助。

5、出差中公司已支付住宿、餐饮、交通等费用时,不发放出差补助和伙食补助。

6、除公司批准的招待费,不再报销其他费用。

四、以上住宿费报销标准自20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附件:全省各地市商务酒店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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