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04年6月,闵行某小区因业委会任期即将终止,部分业主在当地居委会的主持下成立了选举新一届业委会的筹备组,前任业委会业主认为自己应当是下一届业委会筹备组的成员,于是不去报名登记参加业委会委员的选举,又不满新一届业委会的选举结果,于是将给予他们登记备案的房地办告上了法院,指责房地办人员违法行政。
分析:由于新的《上海市物业管理规定》对业委会到期后如何选举下一届业委会没有作出相关的明确规定。它不是换届选举,因此根本不需要上一届业委会成员以业委会委员的身份参与新一届业委会的选举工作,而应是以一个业主的身份重新到筹备组登记参加选举。
物业房产法专业律师点评
目前,在本市某些小区的选举过程中,由于该类问题而引发的诉讼正在逐步增多。业委会委员或主任的逐步“吃香”,与我国房地产物业管理的发展与进步是分不开的。
相反,相关的有关业委会的选举程序、标准等规定几乎是空白,给纠纷的产生埋下了伏笔。
1、不一定。2、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组长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担任,他不是业主,今后不能当选业委会成员,筹备组其他成员是业主代表,业主代表由广大业主推选每栋楼产生的1-2名业主代表,也可以称为房管小组长,在业主代表中产生5-11名单数的业委会委员,不可能每个业主代表都当选业委会委员。3、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业委会委员,产生的委
业委会换届筹备组成员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7~15人组成产生,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应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住宅业主和非住宅业主组成,同时不少于业主大会筹备组人数的60%。
小区业委会的人数应为单数,在小区总户数的2%左右合适,在此基础上增加一名或者减少一名,选出单数。小区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推选代表,集中选举而产生。
业委会换届后备案如下:业主委员会应自换届之日起30内,到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备案时须提交《业主委员会备案单》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业主大会决议、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材料。
业委会委员选举如下:按表决事项制作表决票;根据投票点的需要制作投票箱;筹备组委托工作人员或由业主代表送达选票;对投票人数作记录;推选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筹备组组长介绍大会筹备情况;开箱、计票;对参加表决总票数、有效票数、废票、弃权票进行统计;唱票、计票、监票;宣布表决结果。
以上就是关于合伙公司成立的条件的相关内容,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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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备参选选举的不能参加。2、相关文件必须公示及公示足够的时间。3、成员由、业主、居委会。4、所有会议都要有记录,并有据可查。总之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仔细参考,小区的议事规则、业主大会规约
业委会选举人数规定是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全体业主行使物业管理权力的常设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按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中各方代表的比例选举产生。
法律分析:业委会主任是在业主大会上投票产生。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业主委员会委员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
业委会届满,不组织换届应当尽快安排改选。业委会即业主委员会,到期后在新业主委员会未能选举产生时,原业主委员会依然有义务继续履行职责,直到居委会组织选举产生新业主委员会。
业委会选举是差额选举。选举时,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或者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而后进行正式选举。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如下:1、由业主委员大会选举产生;2、人数为5至11人;3、业主委员会委员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业主;4、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 遵守国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指选民或选举人用以表示自己赞成或反对候选人的选举文件。通常由负责选举事务的机构统一制定。选票须按一定程序计算,以确定当选人。
看小区议事规则,一般是可以的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作这样的规定,是基于以下考虑:党内选举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进行选举时,凡有选举权的党员或党代表大会代表或委员会委员都应参加。只有直接参与酝酿提名候选人和投票选举,才能充分表达选举人的意愿,正确
最近有当事人咨询小区的业委员成员中有多名已经不是小区的业主了,能否再作为小区业委会成员行使权利和义务呢?答案是当然不能,但很多人又不清楚如果重新选举业委会成员的流程和法律依据,以及如果自己作为小区业主想当选为委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在此许律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知道规则》做了以下整理,供有需要的当事人参考! 一、业委会委员的法律要求:业主委员会
名字不在房产证上的房屋所有权人是否有参加业委会选举的资格? 某女士和老公婚后一起买了房产,房产证上当时只写了老公的名字,请问: 该女士是否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是否属于《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所定义的业主? 官方答复内容: 经住建委核实:1.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公房尚未出售的,产权单位是业主;已出售的,购房人是业主。 本条例所称业主还包
1、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
必须按照业主会成立的程序,先报社区,街道申请成立小区筹备组,推荐业委会成员,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投票,报批成立业委会,政府备案,才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