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规定的滞纳金标准是2‰,其中明确规定了对于缴费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相关社保费用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标准来收取滞纳金,具体情况结合实际社保情况而定。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快速获得专业解答!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保障被保险人的社会保险待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缴,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社会保险费实行综合征缴。?第四条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按地方税
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执行日期:2005-06-01 颁布日期:2005-03-16 文号:省政府令第18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山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当中关于征缴管理的相关规定是,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的时候就应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间申报社会保险费数额,用人单位没有申报的,按照社保机构规定的缴费标准缴费。【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办理案件尽量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社保费征缴政策》关于征缴管理的相关规定是,在山东省,社会保险费用的征缴单位是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单位应当依法到当地的社保机构办理社保登记证,社会保险费用必须以货币形式缴纳,单位可以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保。【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快速获得专业解答!
律师解答留置后多久向社会公示取决于监察机关的决定。但是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四条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4-02-18 颁布日期:1994-0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受托支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通过
于海亮律师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即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办法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集体决定的事项。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
公安业务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看守所经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6-01-29 颁布日期:1996-0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草案规定,国家要求征收的社保险种由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扩大为全部五项,新增工伤险和生育险。参保主体除单位及其职工外,还将个人身份加入缴纳范围。险种由三项扩为全部五项草案规定,用人单位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职工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庹*柱表示,草案的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将工伤保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日期:2001-09-30 颁布日期:2001-09-21 文号:法释〔2001〕2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的规定是什么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民法典的重要基本原则。一般来讲,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属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涉及当事人的利益,只要当事人的意思不与强制性规范、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相抵触,就承认合同的法律效力,国家及法律尽可能尊重合同当事人的意思,一般不予干预,由当事人自主约定,采取自愿的原则。但是,合同绝不仅仅是当
以下是对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回答,希望帮到你如果单位内部分工较细的话:人事部门负责办理社保手续并向劳资部门提供员工社保个人应缴纳金额明细; 劳资部门负责向人事部门提供员工缴纳社保的工资基数并根据人事部门提供的个人扣款明细制作工资表; 财务部门负责代扣代缴并根据劳资部门提供的工资表中个人应缴社保金额核扣工资.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关于残疾人社会保险缴费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论几级残疾的残疾人,都没有免交社会保险的特权。对于一至四级的伤残人士,其有不上班但用人单位仍需要保留其劳动关系的特权。这个时候,由社会保险部门支付残疾人士伤残津贴。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经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于2014年3月5日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发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即将实施,使《社会保险法》的全面实施得以落地,对未及时申报或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发出了警示,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逃避法律义务所承担的责任。本《办法》是广东省地税局继2008年11月1
社会保险费不能折算成工资发放。如果单位以此方式来逃避缴纳社保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单位在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每日对单位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1)由地税机关责令限期改正;(2)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3)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二、单位违反有关规定,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应受何种处罚(1)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
您好,建议问一下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