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保障被保险人的社会保险待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缴,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社会保险费实行综合征缴。?
第四条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按地方税收管理体制实行属地征收。社会保险费由缴费个人和缴费单位按规定比例,与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一并申报缴纳。
第五条社会保险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章征缴管理?
第六条缴费个人按本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按所属缴费个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的总额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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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社会保险费由工资、薪金所得人及其所在单位(含个体户)按有关规定分别负担。
第八条缴费单位履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义务。
缴费单位在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义务时,缴费个人不得拒绝。缴费个人拒绝的,缴费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地方税务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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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社会保险费按月计征,由缴费单位于次月7日前申报缴纳。有条件的地区应实行电子申报或磁盘软件申报。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减免社会保险费。?
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县(含县)以上地方税务局的征收管理分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缴费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期限缴纳或者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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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或者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或者代扣代缴的,经县(含县)以上地方税务局(征收
管理分局、检查分局、稽查局)局长批准,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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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缴费单位申报不实,地方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第十三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每年6月20日前将核定的各缴费单位下年度的综合征缴比例提供给同级地方税务机关。
《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规定的滞纳金标准是2‰,其中明确规定了对于缴费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相关社保费用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标准来收取滞纳金,具体情况结合实际社保情况而定。【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快速获得专业解答!
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执行日期:2005-06-01 颁布日期:2005-03-16 文号:省政府令第18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山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当中关于征缴管理的相关规定是,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的时候就应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间申报社会保险费数额,用人单位没有申报的,按照社保机构规定的缴费标准缴费。【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办理案件尽量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对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回答,希望帮到你如果单位内部分工较细的话:人事部门负责办理社保手续并向劳资部门提供员工社保个人应缴纳金额明细; 劳资部门负责向人事部门提供员工缴纳社保的工资基数并根据人事部门提供的个人扣款明细制作工资表; 财务部门负责代扣代缴并根据劳资部门提供的工资表中个人应缴社保金额核扣工资.
《山东省社保费征缴政策》关于征缴管理的相关规定是,在山东省,社会保险费用的征缴单位是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单位应当依法到当地的社保机构办理社保登记证,社会保险费用必须以货币形式缴纳,单位可以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保。【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快速获得专业解答!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经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于2014年3月5日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发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即将实施,使《社会保险法》的全面实施得以落地,对未及时申报或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发出了警示,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逃避法律义务所承担的责任。本《办法》是广东省地税局继2008年11月1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费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申报、缴纳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缴费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办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四条缴费单位应当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
您好,建议问一下社保部门
按照实际工资计算支付
国家规定是不允许在不同省市缴纳社保,参保人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重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清退手续;选择清退一地重复缴费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该地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如果单位欠交社保,劳动者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如经查实,社保稽查部门会要求单位补缴,且要求支付滞纳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从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已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这不但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尽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社会保险费一般由国家、用人单位和被保人三方共同承担。社会保险是由政府强制征收,进行财富分配的一种制度性安排,实际上就是一种税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法律分析:退休金在退休职工去世的次月就不会再发放了,且存缴部分的余额会退还给继承人。如果是退休职工去世则次月停发退休金,参保人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余额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所以参保者死亡后,其家属可凭身份证,死亡证证等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参保者个人账户余额。同时可以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及相关问题的批复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茂中法民请字〔2003〕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以及《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部门的职责,社会保险部门征缴不到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可以退,但需要符合参保人员死亡,或参保人员出国定居,或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而未缴满15年等条件才能退回,并且社保缴费不能全额退回,只能退回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中个人账户的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补偿从工作的第二个月,至一年内的双倍工资;没有缴纳社保的,可以主张单位补缴,从工作之月起的社保
1、如果受伤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且经认定属于工伤,那么工人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应该协助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2、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其人身损害,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公司虚假申报税款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由税务机关限期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并且使用各种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的,处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
一般来说,工作单位中的员工的社会保险基本都是由单位进行购买的,但只有转正后的员工才享有社会保险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计算方法也是多种多样,那么社会保险费如何计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社会保险费如何计算? (一)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二)社保缴费比例一般如下:养老保险:企业单位: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