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商家“偷一罚十”规定是不合法的,也是不合理的。
首先,“偷一罚十”的“罚”是行政处罚。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来行使,商家不是行政机关,无权设置处罚规定。
如果公民对行政机关所作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现在商家自行处罚消费者,消费者即使不服,也无法依照法律规定寻求救济,这实际上剥夺了他们的申辩权与诉讼权,构成了对窃物者的合法权益的一种侵犯。
在现实生活中,是否构成盗窃也要由国家司法机关来认定。商家自己直接认定消费者构成盗窃,对被怀疑人的名誉权构成了侵害。
况且对真正的盗窃行为,我国法律也有明确的处罚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不仅规定有处罚的方式,而且还规定有罚款的最高数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约定或者规定罚款的数额。
对于盗窃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我国刑法也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商家贴出“偷一罚十”告示,无论在行政法上还是在刑法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其次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由此可见,商店规定“偷一罚十”是不合法的。如果商店据此对某些消费者进行处罚,则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的行为,是无效的,消费者有权予以拒绝。
所以商店规定“偷一罚十”不合法!
1、超市、商场等经营场所规定“偷一罚十”是不合法的。罚款属于行政机关针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商家并非行政机关,无权对消费者实施罚款的处罚。如果发现被偷,商家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对盗窃人员处以行政处罚,如果构成盗窃罪的,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侦查。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
可以肯定的是,超市无权规定“偷一罚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主要的行政主体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当然,还有其他的行政主体,比如行业协会等。也就是说,有权做出行政处罚的只有行政主体,而超市不在此列。如果超市无权做出“偷一罚十”的行政处罚,其处罚行为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1、不合法,在一个法治社会,不是每个人都有罚款权的。2、根据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包括行政主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而商家作为营利性经济组织,不具有行政处罚权,即没有对外罚款权。可见,商家自行制定的“偷一罚十”并无合法依据。
超市偷一罚十私了不算敲诈,敲诈勒索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假一罚十是有效的,我国食品安全法有提到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
法院变卖不掉房产可以将所拍卖的房屋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以物折价抵债,抵偿给债权人;再行变卖时可以酌情降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发生赔付纠纷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若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员工赔付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假烟一般没有退一赔十的说法,退一赔十通常适用于食品,而对于假烟,一般是三倍赔偿。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1、一楼在协商不成时自己出钱另铺设下水管道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2、通过什么程序动用大型维修基金,请直接向当地政府住建主管部门咨询。
公司缴纳社保和个人一人一半不合理。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根据规定,用人单
两种方式都是属于消费者要求经营者在承担正常的赔偿责任后,再依法承担超过消费数额数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通常适用的法律是《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假一罚三”针对商家的欺诈行为,比如商家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或者采取以次充好等手段欺骗消费者,这种情况下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主张“假一罚三”。如果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仅是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也可以主张“假
在格式合同中,如果存在明显加重对方义务而减轻自己义务的条款才可称得上是霸王条款,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是合法的,但如果购房合同中写明逾期交房款,也按万分之零点一支付违约金的话,就合法合理了法律上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你觉得合同中有这样的情况吗
法律分析:1、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苛扣工人工资,苛扣行为违法,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2、但急辞工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如果给单位造成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3、如果急辞工没有给单位造成损失,则单位不能扣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根据《招标投标法》,未明确规定几天内给中标通知书:“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
共同出资买房只写一个人名字合法吗合法。最好还是在房产证上加两个人的名字。1.产权归属是两人共有合伙买房,房屋产权不是个人独有,而是共有。合伙买房的产权认定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者可以选择共有形式,如果是选择共同共有,则双方享有的权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则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产证上注明。共有人其中任何一方再买房,要以二套房的政策执行。2.按揭贷款分主贷人、次贷人在向银行申请按
你好,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要求承担50%比例的保险责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保险不同双方承担责任比例也不同。社保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具体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1、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2、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3、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4、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5、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在禁摩城市里骑摩托车被交警处理要罚款并扣留机动车。 摩托车进入禁摩城市处罚情况: 第一,摩托车可以上国道进市区,但禁摩区域例外,另外摩托车不可上高速。 第二,现在禁摩城市很多,闯禁摩城市,罚款是200元到1000之间,并扣留机动车。 第三,有证驾驶没牌车,要罚款与扣留车辆,并扣6分。第四,无证驾驶有牌车,就比较严重,最高罚款在2000元左右并人员拘留。
1、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交(买)易(卖)”,只有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在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并且本人从未申请过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下,才能够受让;2、当事人与另一方户口所在地为同村集体的,应根据本人的户籍性质,以及可否申请过宅基地而定; 3、当事人具体能够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询问当地的村主任等,以另一方的答复为准。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乡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
1.农村的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的程序,向村民收取适当的、合理的、村民能以承担的相应费用,是合法且符合国家行政管理规定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
私人借贷2分利息,转化成年利率为24。其中未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受法律保护。《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