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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一宅基地,后来经集体村委认可向同村买下一处宅基地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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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一宅基地,后来经集体村委认可向同村买下一处宅基地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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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交(买)易(卖)”,只有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在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并且本人从未申请过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下,才能够受让;

2、当事人与另一方户口所在地为同村集体的,应根据本人的户籍性质,以及可否申请过宅基地而定;  

3、当事人具体能够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询问当地的村主任等,以另一方的答复为准。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乡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出省、自治区、直辖市限定的准则。乡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乡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准许;其中,牵涉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限定解决审批手续。乡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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