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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异地购药联网结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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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异地购药联网结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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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结算办法,方便各统筹区参保职工异地药店购药,根据《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管理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51号),经实地考察后研究决定实施异地门诊购药联网结算。

现将各区县(市)开通异地购药的协议药店公示如下:

一、市本级

1、津湘大药房五一路店(资阳区)

2、**康桃花仑店(桃花仑)

3、津湘大药房康富路店(康富路中心医院对门)

4、欣百康赫山店(赫山庙商业区)

二、安化

1、**大药房(辰州路分店)

2、**大药店

三、桃江

济忠堂药店

四、沅江

1、**大药房

2、沅江百惠大药房(三和药业)

3、诚信大药房(邮政店)

五、南县

**大药房(南州店)

六、大通湖

康乐堂大药房

各异地购药协议药店须严格遵守各统筹区相关医保政策,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应加强相应监管,凡违反协议条款的按相关政策处理。

市医保处负责与各异地协议药店按年度统一进行费用结算。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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