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的效力及认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有两个以上的现场见证人。
(2)由见证人之一为代书人。
(3)遗嘱上须标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这四个要件的代书遗嘱当属无效。就每个要件而言其具体要求也不尽相同。
1.法律上要求见证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须与继承遗产及遗产继承人均无利害关系,笔者认为还有更重要的一点是至少有两个见证人须全程见证遗嘱书立过程。
法律只是从实体上保证了见证人的公正性,但程序上的公正也不可忽视。实践中,在只有两个见证人的情况下,如其中一个见证人或两个见证人就单个人而言未完全见证全过程,这样的代书遗嘱该如何认定?我们认为这样的代书遗嘱是无效的,因为在该情况下,在某一时间点存在一个见证人不在场的客观情况,这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现场的要求。
更为复杂一些的情况是,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某一时间点上也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但在不同的时间点上在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见证人是不相同的该如何认定?这种情况下,关键是看是否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完全见证了全过程,如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了全过程,即使在任一时间点上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这样的代书遗嘱也应认定无效。
2.从法律上讲代书人属见证人之一,其实体上的要求当然应符合见证人的条件。不符合见证人条件的代书人书立的代书遗嘱应属无效。
关于如何代书,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未作具体的规定,代书应尽可能保留立遗嘱人的原话,不要过多的归纳立遗嘱人的意思,以免曲解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另外,应尽可能采用手写,减少打字数量,如果在立遗嘱现场打字,那与手写本质上并无不同,效力自不必说。
实践中,受条件的限制,有的代书人往往在现场作代书笔录,笔录上由见证人,代书人,立遗嘱人签字,然后离开现场去打字,回来再分别找见证人,代书人,立遗嘱人签字,这样就存在一些问题。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代书遗嘱全过程要形成于见证人,代书人,立遗嘱人三者均在场的情况。代书笔录虽然形成于现场,但就本质而言,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不是笔录,而是打字形成的书面代书遗嘱,在这一过程中,如有一环节存在三者不同时在场的情况且笔录内容与代书遗嘱内容有不同之处,都会使该代书遗嘱存在瑕疵,严重的会导致代书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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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嘱见证人。《民法典》继承编对见证人数量上的要求,主要是为
法院认定自书遗嘱的效力的方式:1、被继承人是否具有订立自书遗嘱的行为能力及权利能力;2、自书遗嘱是否违反法律规定;3、自书遗嘱是否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
裁判摘要: 案涉遗嘱中的代书人和见证人均去世或下落不明,一审法院以无法查明代书遗嘱是否为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为由认定代书遗嘱无效,二审法院认为代书人和见证人出庭作证不是代书遗嘱生效的法律要件,在结合其他证据的情况下认定代书遗嘱有效。 一审法院: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7)辽0213民初3379号 二审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8)辽02民终9286号 案情:
符合以下条件,自书遗嘱有效:1、遗嘱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4、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5、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吴某某和于某珍二人有四个孩子吴某1、吴某2、吴某3和吴某4。吴某某名下有位于青岛市市南区××房产一处,系吴某某和于某珍于1998年通过公房出售的方式购得。后吴某某和于某珍相继去世。于某珍于2012年11月23日订立了代书遗嘱一份,遗嘱称让其放心不下的是尚未成家的小儿子吴某4,待其百年之后,将其和老伴吴某某的房屋属于于某珍的百分之五十以及老伴走后其所继承的五分之一部分,全部留给小儿吴某4,其余部分按
代书遗嘱的范本: 立遗嘱人:________,男,________,民族,岁,______省______县人,住_____县____街_____号,身份证号码号码:。 因立遗嘱人不会书写,为了订立遗嘱,立遗嘱人特请______和______作为见证人,并委托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尤学律师代书遗嘱如下: 我今年______岁,且患有_______症,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示我对自己所有
代书遗嘱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遗嘱人立遗嘱时没有遗嘱能力,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遗嘱的这部分内容无效。 无效情形一:遗嘱人立遗嘱时没有遗嘱能力 案例: 1985年,吴-东与李-伊登记结婚。1986年,吴-东夫妇生一子吴-常。后吴-东夫妇离婚,儿子吴-常由吴-东抚养,李-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元。离婚后,吴-东的妹妹吴-铃常来照顾吴-常,随着时间的推移,吴-常同吴-铃的
裁判要旨《继承法》之所以强调代书遗嘱须有严格的实质和形式要件,其目的即在于通过见证人的当场见证,以确保遗嘱的内容系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本案该代书遗嘱并非当场见证完成,系在他处制作完成后带至宋某某处,该过程违反了遗嘱当场见证形成的形式要件;不排斥打印形式,但见证人须对打印内容系其本人当场制作完成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本案无法证明是代书人本人制作打印;另外代书遗嘱的谈话笔录仅有一人签名。以上重大瑕疵影
一、代书遗嘱的代书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遗嘱代书人、见证人所需条件: 1、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丧失理智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 3、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在通常情况下,盲人、文盲、不
一、最后一份代书遗嘱和公证遗嘱两者的效力如何1、最后一份代书遗嘱和公证遗嘱中,一般来说公证遗嘱的效力比较高,如同时有代书遗嘱和公证遗嘱,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根据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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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几种遗嘱无效情形如下:无效情形一:遗嘱人立遗嘱时没有遗嘱能力无效情形二: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无效情形三: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遗嘱的这部分内容无效以上是代书遗嘱判决无效的情形
立遗嘱人: 姓名_______,民族______,年龄______,身份照号码____________,性别______。现为防止有财产争夺纠纷等事情发生,现特次遗嘱,并且请______和______作为见证人,委托______律师的见证下特立下此遗嘱。此条写明立遗嘱原因:为防止本人突发意外死亡后发生争夺财产的事情,避免产生纠纷,特立下此遗嘱。此条对财产进行说明:本人现有如下财产,位于______
代书遗嘱合法有效的话,以代书遗嘱为准。代书遗嘱,是指遗嘱人请他人代替自己书写遗嘱。 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项所作的处理,应当由遗嘱人自己完成。但是,遗嘱人不识字或因生病等不能书写,或者不愿意自己书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遗嘱。《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代书遗嘱需要具备的条件:
?1、直接利害关系,指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具有血缘身份上的关系,如近亲属关系;2、间接利害关系(也可称为一定利害关系),是指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没有近亲属关系,但存在可能影响证言公正性的身份、情感、利益上的密切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
1、代书遗嘱须由遗嘱人口授遗嘱内空,而由一见证人代书。代书遗嘱不是由代书人代理设立的遗嘱,因此,遗嘱人必须亲自表述自已处分财产的意思,而由他人代笔书写下来。代书人只是遗嘱人口授遗嘱的文字记录者,而不能就遗嘱内容提出任何意见。代书人须忠实地记载遗嘱人的意思表示,而不得对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篡改或修正。 2、代书遗嘱须有两人以上在场见证。见证人中的一人可为代书人。对见证人人数的要求,是为了保证代书的遗嘱确
律师解答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作证才有效。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是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并且代书遗嘱须经合法证明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
1、在《民法典》的最新规定中,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等级相同,没有优先,出现冲突以时间最后的为准。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
虽然是同学关系,但是不影响遗嘱的内容的,不是利害关系人。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他们与继承死者的遗产有切身之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见证人。 代书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怎样才能保证代书遗嘱有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而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1、
一、自书的遗书,只要当事人意思表达清晰,没有受人胁迫或欺诈等情形,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只要有当事人的签名,就是合法有效的。二、村委会盖章以及村干部签名,只能起到一定的证明作用。有盖章或村干部签名,并不必然证明遗嘱是有效的。比如遗嘱没有当事人签名的,很难认定是有效的。如果是代书遗嘱,如果只有一个村干部签名,也是无效的。因此,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