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某和于某珍二人有四个孩子吴某
1、吴某
2、吴某3和吴某4。吴某某名下有位于青岛市市南区××房产一处,系吴某某和于某珍于1998年通过公房出售的方式购得。后吴某某和于某珍相继去世。
于某珍于2012年11月23日订立了代书遗嘱一份,遗嘱称让其放心不下的是尚未成家的小儿子吴某4,待其百年之后,将其和老伴吴某某的房屋属于于某珍的百分之五十以及老伴走后其所继承的五分之一部分,全部留给小儿吴某4,其余部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于某珍在该遗嘱上签字,见证人于某1、于某2、张某、葛某、刘某在遗嘱上签字,代书人为张某。于某珍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见证人及代某签名未注明年月日。
见证人中于某1、于某2为于某珍的亲妹妹,张某为于某2的丈夫,葛某、刘某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立遗嘱当天葛某去晚了,到于某珍住处时遗嘱已经书写完成,其余四人已经签字并按了手印。
葛某跟于某珍确认了遗嘱的内容,于某珍表示认可,其在看了房产证和身份证之后,就签了名。
吴某1、吴某2认为这份代书遗嘱的见证人是于某珍的近亲属,其间可能存在利害关系,因此要求依法继承被继承人吴某某和于某珍遗留的位于青岛市市南区××房产及银行存款。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本案被继承人死亡时,并未对其金钱遗产立有遗嘱,故对金钱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均分。
代书遗嘱的范本: 立遗嘱人:________,男,________,民族,岁,______省______县人,住_____县____街_____号,身份证号码号码:。 因立遗嘱人不会书写,为了订立遗嘱,立遗嘱人特请______和______作为见证人,并委托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尤学律师代书遗嘱如下: 我今年______岁,且患有_______症,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示我对自己所有
一、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嘱见证人。《民法典》继承编对见证人数量上的要求,主要是为
代书遗嘱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遗嘱人立遗嘱时没有遗嘱能力,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遗嘱的这部分内容无效。 无效情形一:遗嘱人立遗嘱时没有遗嘱能力 案例: 1985年,吴-东与李-伊登记结婚。1986年,吴-东夫妇生一子吴-常。后吴-东夫妇离婚,儿子吴-常由吴-东抚养,李-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元。离婚后,吴-东的妹妹吴-铃常来照顾吴-常,随着时间的推移,吴-常同吴-铃的
代书遗嘱的效力及认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有两个以上的现场见证人。(2)由见证人之一为代书人。(3)遗嘱上须标明年、月、日。(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这四个要件的代书遗
您好,根据《》第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裁判要旨《继承法》之所以强调代书遗嘱须有严格的实质和形式要件,其目的即在于通过见证人的当场见证,以确保遗嘱的内容系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本案该代书遗嘱并非当场见证完成,系在他处制作完成后带至宋某某处,该过程违反了遗嘱当场见证形成的形式要件;不排斥打印形式,但见证人须对打印内容系其本人当场制作完成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本案无法证明是代书人本人制作打印;另外代书遗嘱的谈话笔录仅有一人签名。以上重大瑕疵影
一、代书遗嘱的代书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遗嘱代书人、见证人所需条件: 1、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丧失理智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 3、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在通常情况下,盲人、文盲、不
裁判摘要: 案涉遗嘱中的代书人和见证人均去世或下落不明,一审法院以无法查明代书遗嘱是否为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为由认定代书遗嘱无效,二审法院认为代书人和见证人出庭作证不是代书遗嘱生效的法律要件,在结合其他证据的情况下认定代书遗嘱有效。 一审法院: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7)辽0213民初3379号 二审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8)辽02民终9286号 案情:
1、不可以。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自书遗嘱需要见证人吗?不需要见证人的,如果不存在遗嘱无效的情形,那么所立遗嘱是有效的。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 自书遗嘱既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用打字机打印,只能由遗嘱人自已用笔将其意思记录下来,但遗嘱人设立自书遗嘱不得以铅笔及其他易于涂改的笔书写。 2、自书遗嘱须是遗嘱人关于其死亡后财产处置的真实意思表示。 3、须由遗嘱人签名。 4、须注明年、月
代书遗嘱不用录像,只要代书遗嘱符合规定的生效要件就可以了,录像不是代书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由其中一人代书。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
死因一般是需要对尸体解剖,法医给出的结论,从照片一般推断不出来,因为存在已经死亡后被推下楼的可能,如果家属有异议的话,可以申请公安机关进行尸检,但可能需要一笔费用。
1.公积金如果本人不能亲自领取,那么是可以委托配偶领取的。2.只不过除了需要公积金提取资料外,还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带办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以及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等。3.通常只有授权委托后,配偶之间才可以领取对方的公积金。
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实际工资交纳社保辞职要给与劳动者补偿的规定,但劳动者可以争取。公司未按员工实际工资交纳社保,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强制医疗措施的启动主体是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为人民法院,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具体而言,人民法院负责强制医疗决定书的作出,公安机关负责强制执行。 强制医疗的审理程序 刑事诉讼法修订前,公安机关决定强制医疗的程序
您能够提出您的想法律师在针对您的情况停止判别为您争取最大化利益详细的情况能详聊是最好,就怕有细节被疏忽
对于一般工程,一般不会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出事了一般也会有一个协商定责,基本上都是归过于施工单位。签字问题,一般施工记录文件监理员签字就完全可以了,至于一些验收类文件,按照要求都是监理工程师手签并加盖执业印章和公章,但是实际是监理工程师手签加盖公章,或者是代签加盖公章。代签这事,一般不会出现责任问题,有人让签的就成。
代书遗嘱可以不录像,但是录像能够更好的反映立遗嘱人的状态和意愿,更具有说服力。我国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
只有一个见证人的代书遗嘱是无效的。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由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书才是有效的。并且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
房产证上两个人的名字是可以改成一个人的。双方持相关证件到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去掉一个名字,也就是将这人的房产份额过户给另一人,可以通过赠予或买卖过户。建议采用买卖过户,遇到房产证上无标明各自所占的房产份额,按50%房产份额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