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但在实际审判中,时间点的把握可能有出入,有些法院要求医疗费在开庭审判前必须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质证要点
1、要求受害人提供其受伤治疗相应的治疗清单或是处方、大病历、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用发票原件,发票时间与病历证明记载时间应相符,发票上的姓名应为受害人本人。
2、相关治疗和用药应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与交通事故没有因果关系,针对其他病症的治疗和用药,不承担赔偿责任。
3、无医院证明自购药品、医疗用具的费用不予赔偿。
4、转院应经原医疗机构同意(需要原医疗机构的转院证)且存在正当理由,否则,由此增加的费用可不予赔偿。【但是现在的司法解释精神倾向于让赔偿义务人对该转院治疗的不必要性和不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法院还会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计算赔偿额】
5、对于后期治疗方案及治疗费用,如果受害人只能提供医生估算的证明,不予认可,赔偿权利人原则上应待实际费用发生之后另行起诉。但是现在的习惯做法是在庭审中直接申请法院对后续医疗费作出司法鉴定,同已发生的医疗费一起赔付。
6、后续治疗费不包括心理治疗费用。
7、对过高的治疗费、后续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可申请司法鉴定。
8、已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后续治疗费均不包括任何在美容场所消费的费用。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有四个法条,即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和第五十九条。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应当对这四个法条进行“细嚼”后,才能找出鉴定所存在的问题,也才能说服法官不采信不真实的鉴定结论。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二)委托鉴定的材料;(三)鉴定的依据
没有鉴定机构及鉴定人资质证书,没有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没有鉴定人签名,审计报告只加盖会计师事务所的公章,无法认定鉴定机构、鉴定人具备司法鉴定的资质和条件,不具备证据资格,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刑事诉讼法》147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第七条规定:落款,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写明司法鉴定人的职业证号,同时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
一、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的质证意见范本关于对司法鉴定意见书的质证意见原告W诉被告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原告申请,洛阳市XX区人民法院委托洛阳XX法医司法鉴定所对“W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该鉴定所于xx年x月x日进行了鉴定,于xx年x月x日作出洛X司鉴所[2012]X鉴字第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W的伤残等级为X(十)级。现发表如下质证意见,望合议庭在证据采信时予以考虑、采纳:1、该鉴定于
结合民事诉讼业务实践,同时参照我曾经学习过的房地产估价理论和实务知识,粗浅地分析一下对民事诉讼中鉴定意见的质证方法。一、对鉴定意见质证的重要性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不需多言,而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质证能力和水平可能直接关乎案件胜败。新民诉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共八种,与其他证据相比,鉴定意见作为证据极具特殊性:一是专
针对对方提出的每一条支持其论点的证据,从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这三个方面提出质疑的意见。书写时应当逐条质证,否则法庭视为不予质证。以上就是质证意见怎么写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代写。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客服为您解决问题(添加微信/打电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及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确定委托鉴定的事项、范围、鉴定期限等,并组织当事人对争议的鉴定材料进行质证。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鉴定人将当事人有争议且未经质证的材料作为鉴定依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就该部分材料进行质证。经质证认为不能作为
【题记】鉴定意见在刑事案件证据中往往处于非常重要的核心地位,可以直接影响定罪,比如故意伤害案中伤者是否达到轻伤二级决定是否构成犯罪,盗窃案件中被盗物品价值也直接决定能否定罪,是否有能力对鉴定意见进行充分质证直接决定一个律师的刑事业务办案能力。我办理的刑事案件中,能够取得非常理想结果的,基本都是从证据方面找到突破口的。很多人喜欢问,同一个案件,为什么有的律师收费很低,有的律师收费很高,价值的差异体现
非法经营的界定及鉴定意见的质证 非法经营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类中的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随着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发展和国家经济政策的放松,非法经营的数量种类也逐步多样化。本文我们来认识一下该罪名。“非法经营罪”与“寻衅滋事罪”一样,是一个“口袋罪”,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行为内容庞杂、模糊,种类多样,虽然随着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缩小了该罪名在法律适用上的范围,但实践中,诸多突发的市场违法行为也逐步突破了
你好,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和福利是由用工单位提供支付(或由劳务公司代付)。工资施行同工同酬。用工单位无同岗位其他劳动者,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社保也是要办理缴纳的。只是不同的用工单位具体运作标准不同:有的是按照平均标准,有的是按照最低标准。
你好,执法过程中需要两个民警的,程序不合法,取得的证据就是不合法的,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对公安机关的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处理方式就是由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机关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并重新进行鉴定。公安机关的鉴定意见是可以作为法院定案的证据的,其属于法律规定的证据类别当中。 一、对公安机关的鉴定意见有异议 如何处理 对公安机关的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处理办法是当事人可以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重新申请鉴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
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民事案件审理中,法院发现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涉嫌刑事犯罪,或者案件所涉的犯罪事实已经法院刑事判决,由于实践中具体运用的标准不统一,致使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为此,对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发现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涉嫌刑事犯罪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法发〔2018〕1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统一执法思想,提高执法效能,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以及“软暴力”等犯罪,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等规定,针对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就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
交警部门一般是在进行现场调查的10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但是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则是在检验或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的5日内制作事故认定。如果交通肇事逃逸的,则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关于赔偿的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的话,可以直接起诉。责任由交警部门根据双方的过错情况进行划分,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影响双方损失的赔偿比例,而损失既有物质损失也有人员伤亡损失。根据交警
法律分析:征求意见的反馈截止时间,通常为一个月;地方性行政法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是,如果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行政法规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征求意见结束,到法规公布实施之间,还有对送审稿的审查,有的要审查三次,有的审查一次即可,具体时间要看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的工作效率如何。正常情况下,三个月之内应当公布了。国家政权机关、政党组织和其他社会政治集团为了实现自己所代表的阶级、
关于对河南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的内容是什么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豫教人〔2012〕18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在教育事业发展的特殊时期,原民办教师为我省农村基础教育的快速发展曾经做出过积极贡献。为了使原民办教师共享发展成果,经省政府同意,现决定对我省原民办教
关于《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是怎么样的呢根据相关政策,可以得知关于《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为了使原民办教师共享发展成果,经省政府同意,现决定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具体规定如下: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决定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平台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豫教人〔2012〕18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在教育事业发展的特殊时期,原民办教师为我省农村基础教育的快速发展曾经做出过积极贡献。为了使原民办教师共享发展成果,经省政府同意,现决定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并制定本实施意见。一、适用对象凡年满60
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印发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人发(2014)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市(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补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员2014年1月9日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原民办代课教师为
体制改革也指企业所有权的变更。一般来说,我们所说的企业改制,指的是国有企业的改制。但是企业改制还包括其他企业的改制,比如说集体企业改制、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中外合作企业改制等,甚至更多类型的改制非企业单位的改制,如事业单位改制,也统称为企业改制。企业改制的目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随着企业上市需求的不断增加,许多企业把上市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改革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