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
豫教人〔2012〕18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在教育事业发展的特殊时期,原民办教师为我省农村基础教育的快速发展曾经做出过积极贡献。为了使原民办教师共享发展成果,经省政府同意,现决定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对象
凡年满60周岁,1989年12月31日以前,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年的原民办教师,离开教学岗位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贴。
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参照本意见解决其养老补贴问题。本意见执行之日起,已超过60周岁者,其之前的年限不再补发养老补贴。
下列人员不列入适用对象: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本方案执行前已死亡的原民办教师;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教师。
二、认定办法
各县(市、区)和乡(镇)两级都要成立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认定办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一次性完成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
乡(镇)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及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乡、村、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乡(镇)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报县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结果在县、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作为养老补贴发放的依据。
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身份可参照以上办法进行认定。
三、补贴标准与资金筹措
1、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人员按教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10元的标准发给养老补贴。
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补贴标准按照原民办教师15年教龄补贴金额执行。
2、资金筹措。发放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负责筹措。省财政对发放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所需资金按测算基数的30%比例给予补助(对省财政直管县按50%比例补助),按年度包干下达。
除省级包干补助外,其余所需资金由省辖市、县(市、区)、乡(镇)负责按要求足额落实,具体分担比例由各省辖市确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四、资金发放与计发时间
1、计发时间。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计发的起始时间为本实施意见下发当月。
2、补贴发放。符合条件人员的养老补贴由所在县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原任教地与现户籍所在地不属于同一行政区域的,养老补贴由现户籍所在地发放。
五、部门分工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并及时将认定结果抄送同级人社、财政部门;省市两级财政部门要将补贴所需资金列入预算并于年初下达到县级财政,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将省、市、县(市、区)、乡(镇)补贴资金及时拨付给同级人社部门;县级人社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放渠道,按月计发养老补贴。
六、组织领导与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省成立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厅。各省辖市、县(市、区)、乡(镇)要有相应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严肃工作纪律。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方案,统一政策口径,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好事办好,不留后遗症。
3、确保社会稳定。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工作和确保原民办教师**稳定的责任主体。
按照稳定工作的要求,认真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社会和谐稳定工作。
关于对河南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的内容是什么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豫教人〔2012〕18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在教育事业发展的特殊时期,原民办教师为我省农村基础教育的快速发展曾经做出过积极贡献。为了使原民办教师共享发展成果,经省政府同意,现决定对我省原民办教
关于《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是怎么样的呢根据相关政策,可以得知关于《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为了使原民办教师共享发展成果,经省政府同意,现决定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具体规定如下: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决定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平台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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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城镇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按照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
一、原民办教师退休政策原民办教师队伍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做出过巨大贡献。由于时代和社会经济原因,他们中的部分人或主动或被动地离开了教育岗位。目前这些人中,有的已过早离世,有的已超过六、七十岁高龄,最年轻的也面临退休。尽管前几年各级政府做出了很大努力,为他们初步落实了适当的退养待遇,但是退养金标准普遍偏低,各地差别较大,有的地方至今未落实到位。致使这一群体老来经济困难、生活艰辛,身体健康缺乏保障,精神
并没有什么新的政策的,还是原来的按照教龄,每个教龄每月20元的补助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为河北省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二、执行标准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教龄补助的方法发放养老补助。基础养老金标准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教龄补助标准为每个教龄每月20元,任教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教龄补
补贴多少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的,每个地方的政策不同,以当地教育局出台的文件为准。以鹤壁为例:补贴标准与资金筹措1、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人员按教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10元的标准发给养老补贴。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补贴标准按照原民办教师15年教龄补贴金额执行。2、计发时间。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计发的起始时间为2012年10月。3、补贴发放。符合条件人员的养老补贴由所在县级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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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抢劫罪量刑最新标准的回答见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3次以上)或者抢劫数额巨大(10万以上)的; (五
发生以下情况的由街道(镇)报区办手续,从次月起注销《养老补贴证,停止发放补贴:①享受其他社会或单位养老保障待遇;②户口迁出本市市区;③死亡注销;④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拘役及其以上刑罚等。区应每年定期组织街道(镇)对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认证结果在街道(镇)和社区(村)公示5个工作日。经认证不具备领取资格的及时办注销停发手续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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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作为民办老师补交养老保险的途径是随同新用人单位其他职工一同参加社会保险,被辞退前从事民办教师期间的养老保险按上述办法缴纳,补缴的缴费年限和补建的个人账户与现在新用人单位的参保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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