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二审)
答辩人:****,***,汉族
身份证号:****
住址:武汉****
被答辩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答辩人就****有限责任公司诉我方劳动争议一案二审现发表如下答辩意见:
一、上诉人应按一审判决书所述,支付欠付被上诉人的工资至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共计5000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告知劳动者。
如果按上诉人所述,上诉人依据上级主管部分下发的《****意见》来调低内休协议约定的工资标准,首先需要明确该实施意见规定了要降低内休职工工资标准,其次需要上诉人依据该实施意见的精神颁布正式的调薪规章制度来进行变更,而该制度的制定也应该经过民主程序审议,以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形式开会讨论,充分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且变更确定后的调薪方案需要向全体职工公示或告知,可是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写于内休协议上的居住地址从未变更过且是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的情况下,上诉人并未履行上述法定程序,上诉人单方调低约定的薪资标准没有法律依据,仍应按双方签定的内休协议标准支付工资。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解除劳动合同为违法解除,应向被上诉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1、上诉人所述被上诉人旷工不是事实,被上诉人按要求去往上诉人处后上诉人并未提供岗位供被上诉人选岗复工,上诉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0****年****月****日,上诉人工作人员到被上诉人住所处送达要求被上诉人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企业管理部报到参加竞争上岗的通知,被上诉人于****年****日去公司报到,却被约谈的人事部人员告知公司由于经营原因要和被上诉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被上诉人办理离职手续,且并未提出让被上诉人竞争上岗,也并未提供选岗方案。
后因为上诉人承诺支付的协商解除合同补偿金大幅度低于法律规定标准,且被上诉人多次与上诉人协商补偿金数额,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故被上诉人未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年****月****日,上诉人为了与被上诉人解除劳动合同,在未能和被上诉人协商解除合同且内养协议仍有效的情形下,向被上诉人强制送达了以旷工名义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非法与被上诉人解除了劳动合同。
从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出示的《****实施意见》第三(二)5?条及《****的拟定方案》第二4条可以清晰看出,被上诉人做为签订《****协议》的人员,属于单位裁员的对象,不可能违背文件精神再为其安排工作岗位,因此,上诉人所述被上诉人未按要求选岗复工不是事实,上诉人属于违法解除合同。
2、上诉人从未向被上诉人公示或送达过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合同没有规章制度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被上诉人的家庭住址记载于****,至今未变,且法院可以根据该地址向被上诉人送达法律文书,上诉人无法提供将规章制度及降薪文件已送达或送达退回的证据。
3、上诉人所述被上诉人在****年前“****证明”不是事实且与本案的争议焦点并没有关联性。
上诉人所述的****不是事实,根据上诉人向被上诉人送达的《****的决定》可以看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解除合同的理由是被上诉人在****未按上诉人要求去往公司报到,而并非上诉人起诉书说所述三年前被上诉人“****”,上诉人去往****开具情况说明的时间是****年**月,双方的纠纷已经进入劳动仲裁程序,此时违法解除程序早已完结。
如果上诉人主张以此理由与被上诉人解除劳动合同,也需要在双方存续劳动关系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程序来解除,并非在以别的理由解除合同后再来搜集其他可能解除的证据。
因此该病休证明相关事项与本案无关,并不影响上诉人未要求被上诉人选岗复工就解除合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上诉人解除合同的真实原因是经济性裁员,但却没有依法履行经济性裁员的法定程序及法定义务,以旷工作为借口解除工龄时间长的职工来逃避法定补偿金。
根据上诉人提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及《****的公告》及本案其他的证据(特别是录音)、上诉人的上诉书所述,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上诉人进行的是经济性裁员。
综上所述,原告欠付被告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毫无异议,望法院慎重考虑我方的答辩意见,驳回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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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
劳动者可以从以下方式证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2、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证明,如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3、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
一、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1、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根据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赔偿。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以劳动者工作年限为基础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进行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违法解除的,按照上述标准双倍赔偿。关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样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一、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以劳动者工作年限为基础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进行补偿;六个月以上不
N+1,2N,2N+1,到底谁可以主张,谁不可以主张?别傻傻分不清!1、哪种情况下可以要求代通知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这3种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处是“N+1”中的“+1”。(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
一、什么情况下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法律依据:《劳动合
1、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责任。2、《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一、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几种归纳起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如下三种情况:(一)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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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是在依法行使合同的单方解除权,则员工不同意也不影响合同的解除。公司只要向员工结清工资,为其办理好离职手续即可。但如果公司是违法解约的,则员工可要求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向其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