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骑共享单车受伤,由谁买单?

问题描述

骑共享单车受伤,由谁买单?
1个回答

现在北京街头,随处可见五颜六色的共享单车,为市民出行提供了很大的便利,解决了最后一公里问题。那么,骑共享单车受伤,责任该由谁负?

本文就以全国首例共享单车索赔案为例,来分析一下这个问题。2017年1月28日21时左右,冯先生从北京地铁八通线中国传媒大学站出站,通过手机扫码租用了拜克洛克公司投放运营的ofo共享单车,在骑行不到100米处遇到下坡,而该辆共享单车刹车突然失灵,冯先生连人带车失控摔倒,昏迷了十几分钟。

因为面部着地,导致冯先生牙齿当场折断5颗、缺损1颗,上下唇内外及面部挫裂伤,鼻梁骨折。冯先生为此花费了医疗费共计2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冯先生与ofo运营公司协商赔偿未果,一纸诉状将拜克洛克公司诉至法院。

在这个案例中,要回答冯先生的损失谁来承担的问题,首先要弄清楚冯先生和ofo运营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用户注册共享单车账号后,缴纳押金,扫码开锁骑行共享单车的行为,事实上就与共享单车运营公司之间形成了租赁合同关系,租赁时间为使用者通过电子扫码方式扫码后起至本次骑行结束后止。

本案中,冯先生和ofo运营之公司间就是租赁合同关系。Ofo运营公司作为出租方,应当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并且应尽到谨慎、善良管理及维护保养的义务。

同时负有向单车的租用者告知租车注意事项、安全骑行事项的责任。单车租用者在使用共享单车的过程中,若因车辆本身的质量问题而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租用者有权选择根据其与共享单车运营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提起对违约赔偿诉讼或根据人身权益遭受侵害提起侵权赔偿诉讼。

为什么发生一件事,会出现两种请求责任?

这是《合同法》122条规定的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就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同时又符合侵权要件,导致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一并发生,两种请求权重叠。

在这种情形下,受损害方只能任选其一:或者提起违约之诉,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或者提起侵权之诉,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而不能同时行使两个请求权。

这两种请求权的主要区别就在于举证责任不同。违约之诉,共享单车租用者只需要证明自己与共享单车运营公司之间成立租赁关系、共享单车存在缺陷就可以要求共享单车运营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侵权之诉,除了要证明存在租赁关系、单车缺陷外,还须证明损害结果的发生与共享单车的缺陷存在因果关系。另外,如果有伤残情况发生,侵权之诉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违约之诉则不能请求。

共享单车的租用者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诉讼方式,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骑共享单车发生事故后,作为共享单车的租用者,我们应当首先做什么?

如果在骑行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身体受伤的,应当及时报警,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固定目击证人,仔细查看附近有无视频监控,并注意保存所骑行的共享单车,事后交由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该辆共享单车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进行鉴定。

保留医院就诊的记录及缴费凭证。

骑共享单车摔伤,在什么情况下共享单车运营公司就应当赔偿?

若共享单车经过权威部门的司法鉴定予以确认属于缺陷产品的,运营公司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共享单车运营公司只对因共享单车本身的质量缺陷或故障导致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很多共享单车运营公司已经和保险公司合作,一般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和额度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共享单车运营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因骑行者不遵守交通规则或不规范用车导致的伤害,共享单车运营公司是不赔偿的。比如很多家长把孩子放在共享单车的车筐里,一旦发生事故,将得不到运营公司的赔偿。

对于小学生骑共享单车发生交通事故,共享单车运营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3月26日,上海静安区一名11岁男童,在共享单车骑行过程中,被客车卷入车底身亡;此事件还未平息,4月1日,又有一名9岁男童,在骑车过程中发生意外,共享单车的手柄插入其脖颈。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文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未满12周岁的儿童骑自行车上路本身就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承担责任。

至于共享单车运营公司是否承担责任,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共享单车运营公司采用实名验证注册机制,排除了儿童注册使用的可能性,家长或他人将自己的账户借给儿童使用,在骑行过程中因自身原因或第三方的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则共享单车运营该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因共享单车的故障或缺陷引发的交通事故,共享单车运营公司则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共享单车确实为人们的出行带来了便利,但由此引发的事故越来越多。为了自身安全,建议大家在骑行前,要对共享单车进行检查,防止骑到故障车。

在骑行过程中,要遵守交通规则,不抢道不占道、不逆行,做个文明骑行者。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