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防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0〕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要求,维护好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为该工程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是指有关单位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账户(以下简称两类账户)中存储的专项用于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的资金。
二、人民法院在查封、冻结或者划拨相关单位银行账户资金时,应当严格审查账户类型,除法律另有专门规定外,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查封、冻结或者划拨两类账户资金。
三、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明显超出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并且明显超出足额支付该项目农民工工资所需全部人工费的资金,对工资保证金账户中超出工资保证金主管部门公布的资金存储规定部分的资金,人民法院经认定可依法采取冻结或者划拨措施。
当事人及有关单位、个人利用两类账户规避、逃避执行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四、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两类账户采取预冻结措施,在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监管部门按规定解除对两类账户监管后,预冻结措施自动转为冻结措施,并可依法划拨剩余资金。
五、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包含两类账户监管部门)认为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或者划拨行为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为人民法院要求其协助执行行为违法的,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处理。
两类账户监管部门提出异议的,异议审查期间不得查封、冻结或者划拨两类账户资金。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规范两类账户开设工作,与开户单位认真核实账户性质,在业务系统中对两类账户进行特殊标识,并在相关网络查控平台、电子化专线信息传输系统等作出整体限制查封、冻结或者划拨设置,妥善处理查封、冻结或者划拨等事项,保障两类账户资金安全。
七、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到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对两类账户资金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指令时,应当通过人工或系统等方式,向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提示该账户性质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并同时将相关情况告知两类账户监管部门,两类账户监管部门有权提出异议。
八、银行业金融机构遇到两类账户资金因不当操作被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或者划拨等重大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当地两类账户监管部门报告。
九、各地有关部门应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防止两类账户资金被违法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十、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在两类账户资金查封、冻结或者划拨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十一、本通知自2020年12月25日起施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自施行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上述事项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保监会
2020年12月25日
最高法、人社部、银保监会:不可查封、冻结、划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总原则:确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为该工程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1.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是指有关单位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账户(以下简称两类账户)中存储的专项用于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的资金。2. 人民法院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
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可以被查封吗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可以被查封,但查封的原因必须是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2、法律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存储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单
近一个时期,少数法院在审理和执行社会保险机构原下属企业(现已全部脱勾)与其它企业、单位的经济纠纷案件时,查封社会保险机构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帐户,影响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正常发放,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为杜绝此类情况发生,特通知如下:社会保险基金是由社会保险机构代参保人员管理,并最终由参保人员享用的公共基金,不属于社会保险机构所有。社会保险机构对该项基金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保障企业退休职工、失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第二十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优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服务流程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开立的
可以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情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归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优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服务流程,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现资金未按约定拨付等情况的,及时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
一、什么单位要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1、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要按法律的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2、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二、公司有钱不发工资怎么办具体而言,公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
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 第二十七
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后,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工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的人工费用,由建设单位进行拨付。农民工要以货币的形式进行发放,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货币可以通过支付现金现金或者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发放。若用人单位采用了其他方式进行发放损害了农民工的利益,农民工可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利益。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发放农民工工资,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工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的人工费用,由建设单位进行拨付。农民工要以货币的形式进行发放,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货币可以通过支付现金现金或者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发放。若用人单位采用了其他方式进行发放损害了农民工的利益,农民工可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利益。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发放农民工工资,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
农民工工资账户开户需要准备以下资料:农民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用人单位主体资质证明文件(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人的身份证明;工资账户开户操作为:由用人单位财务人员携带所需资料到单位开户银行;至银行企业单位业务办理窗口挂号;按要求提交资料给银行工作人员办理开户业务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同一办理农民工的工资账户后,需要农民工本人持身份证到受理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开通
档案、社保和实际身份证号码相同,不影响办理退休。档案名字与户口名字,名同音不同字,一般都是当事人文化水平不高,当年工作人员填表不严肃,或者本人提交材料不慎重所致,这在八十年代之前是常见现象。居民身份证号码具有唯一性,只要是档案里面记载的身份证号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身份证号码和实际的身份证号码相同,不影响办理退休。但为了减少退休时不必要的争议,建议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把档案名字加入户口为曾用名
1、法院冻结工资卡,并扣划资金不需要通知持卡人。在扣划完成后,能够通知的,应当通知持卡人。 2、法院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包括工资卡),是法院在依法行使职权,是强制执行的,不以被执行人的意志为转移。 3、就是说, 法院强制执行 是强制性的,被执行人只能接受,无权拒绝。如果认为法院执行错误,可以依法提出执行异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
退伍费和工资不是一起的。工资和津贴、补贴在部队服役期间按月发放。退伍费是在退伍后由部队结算小部分,这部分是部队服役期间剩下的那些补贴和福利,一次发给退伍军人,自主择业和接受安置工作的都有。回到户口所在地后,民政局发给大部分退伍费,这是真正的退伍费。
两者是分开发放的。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是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假期天数。生育津贴一般自女职工生育之日起2个月发放。生育津贴的发放流程是自生育之日起90天内由单位提交资料,审核通过社保局进行建档,再打款给公司,最后由用人单位发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退休工资一般是按省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但是还跟个人的缴费年限以及缴费基数等因素有关。退休金和养老金的区别体现在缴费、资金渠道、领取方式方面。 一、退休金按省还是市平均工资计算 退休工资一般是按省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的,退休工资的计算是根据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历年的个人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进行计算,具体的计算方式要根据当地的社保政策而定。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
同时做两份工作是否合法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两份工作均是兼职或其中一份是兼职并不影响原单位工作,这是合法的; 2、如果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般是不允许的,但不影响本单位工作任务且单位不反对,这也是合法的,否则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无补偿。 只要按照要求提交了个人所得税,并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条文来实行,可以做超过2份以上的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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