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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退休及一次性支付待遇审核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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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退休及一次性支付待遇审核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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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济南市社保办

申报条件: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职工工人岗位年满50周岁,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4、退职:企业职工中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

5、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经市军转办确定军转干部身份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6、其他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的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

7、一次性支付待遇: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企业职工中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累计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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