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济南市社保办
申报条件: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职工工人岗位年满50周岁,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4、退职:企业职工中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
5、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经市军转办确定军转干部身份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6、其他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的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
7、一次性支付待遇: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企业职工中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累计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
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1、正常退休:(1)退休后需转入社区管理的,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中心开具《社区准入证明;(2)申报单位到缴费所在地征缴处(科)办理退休减员手续;(3)申报单位到统筹管理处(征缴科)办理个人帐户结清手续,审核养老保险手册并确认视同缴费年限及间断缴费情况,打印《济南市缴费人员基本信息表;(4)申报单位到养老处(退管科)当进行退休申报登记。退休审核经办人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审查待退人员
【办理事项】:惠州市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及养老保险待遇申报【办事机构】: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失业核发科)【办事地址】: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联系电话】:0752-2789232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及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说明申报条件: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由惠州市人社局审批通过的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特殊工种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申报材料1、申请人档案原件及复印件
国家有关于退休人员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费的文件吗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的,丧葬费是生前领取3到6个月左右的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除了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外,还可以领取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是10到2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计发标准为,当地上一年度(或前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乘6个月。丧葬费是统一的,只随时间和地区不同有所变化,不受逝者年龄或者其他因素影响。丧葬费实行少不退、多不补原则,即家属实际安葬逝者所花费的金额多于领取安葬费,也是没有额外补贴的
可以一次性补交,根据《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一、申请条件离休(建前老工人)退休人员:①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的二、办理材料:离退休人员:1、离退休人员档案;2、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火化证或民政部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遗属本人身份证、户口及居委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离退休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及遗属抚恤金审
㈠申领范围和条件: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6个月仍未就业,继续参加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培训等就业服务活动,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求职补贴。1.“零就业家庭”的失业人员;2.“4050”失业人员(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3.夫妻双方失业、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企业复转军人、单亲家庭、烈士直系亲属中的失业人员;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㈡申领程序:符合条件的失业人
办理条件1、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待遇2、已在地税部门办理医疗保险停保。所需材料1.单位申报凭一次性趸缴书面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2.个人申报凭一次性趸缴10年医疗保险申请书及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窗口办理流程单位经办流程:1、到地税部门申报医疗险种停保手续,凭以上所需资料到县社保基金局二楼社保关系股办理;2、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打印《一次性缴费清单,凭《一次性缴费清
医疗保险待遇一、门诊重症所需材料:1、提交个人申请2、提供近一年的重症治疗的病历3、相关疾病检查报告单4、出院小结等资料5、武汉市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审批登记表办理时间:每月13、14、23、24日注意事项:1、个人基本信息必须准确,否则需到登记科更正信息2、单位职工申请重症需由单位申报;流动窗口人员申请重症可个人申报3、重症范围:①慢性肾功能衰竭需作透析②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包括放化疗、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委〔2010〕13号)1、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2、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材料: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审核表、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未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2、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
第一节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审核与支付一、失业保险金审核与支付(一)失业人员原单位,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申报表报失业管理科,并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失业保险参保和失业保险费缴纳情况等相关材料。失业管理科在接收失业人员原单位报送的有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资格审核认定,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原单位。(二)办理失业登记、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期限、标准及发放。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
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是一年。那么自2017年至今算起,诉讼时效算是过了的,但是如果你们在退休之后后单位一直不予发给独生子女费后,一直进行过催促的话,那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就不会过了诉讼时效。 另外就是关于单位能否一次性支付独生子女费的问题。法律规定,独生子女费按照每月不低于10元的标准支付,或者一次性支付2000元。因为你们退休了,单位每月支付独生子女费的条件不存在了,所以你可以要求单
一、领取材料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参保单位劳资人员携带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认定表及职工档案到社保局退管科领取相关表、档案盒等材料并对拟退人员档案进行初审和指导告知。二、缴费微机信息审核参保单位携《认定表《养老手册《身份证复印件到养老科由养老科对拟退职工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记载情况进行审核。确认个人帐户储存额同时核对拟退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系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的进行更改
1、户籍在本区内2、年满100周岁以上且在本区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见附件一第一步: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第二步:村(居)委会进行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西青区百岁老人营养补贴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连同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上报街镇民政部门进行审核。第三步:街镇民政部门对提交
受理机关:市医保局服务对象:个人收费情况:不收费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咨询电话:0571-87258613监督投诉电话:12333受理窗口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中河中路248号(邮编310003)受理时间安排: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设定依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委〔2010〕13号)受理条件1、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手续的机关
退休职工去世后,符合本次增加养老金条件的应该在当地完成调整基本养老金之后予以补发。 按规定,应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因此,符合本次增加养老金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如果于调整基本养老金之前去世的,可在当地完成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之后,按本人调整标准补发其应该增加的养老金(增加的养老金应补发到去世的当月为止。),同时还应该
1、工伤保险条例中没有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规定,长期待遇是按月支付的待遇,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不可以一次性支付;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可以协商解决。2、但在广东省等个别省市,对户籍在其他省市的工伤职工的长期待遇,经本人申请,可以一次性解决。
1.符合退休条件的退休人员会领取到《养老保险待遇核定书》。2.到所属区的社会保障局养老窗口申请办理退休证。3.办理时需要带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还有社保卡和本人的身份证。4.办理退休证现场即可领证,退休证不等同于退休手续,退休证是退休申领人完全脱离社会工作的证明。资料拓展退休证是国家和地方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劳动人事法律、制度规定,符合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经上级部门批准后
一、河南退休工人涨工资退休工资怎么算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计发基本养老金。2、“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