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强制性合同,放弃劳动合同承诺书没有法律效力
《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都有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这里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威胁”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除了违背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劳动者的单位不能违反《劳动法》关于日工作时间和周工作时间的规定。《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
小林的单位实行每周工作48小时的工作时间,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但是这种情况也有例外,《劳动法》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休息本法。”
至于社会保险,是《劳动法》明文规定企业必须承担的义务,早已成为社会企业默认的行为准则,如果还在这上面做手脚,不仅是对员工个人的权利造成了损害,对整个社会也造成了负面的影响,而根据《劳动法》第100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公司主体变更,如果是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在劳动争议仲裁诉讼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下列场景:劳动者称用人单位未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主张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而用人单位则拿出一份签有劳动者名字的书面劳动合同,称已经签订了书面合同,不同意其诉求。劳动者则坚称签名非本人签署,系用人单位代签或伪造,要求笔迹鉴定;用人单位则称劳动者将合同文本带回家签好后给到的,不排除劳动者请人代签的可能。可以肯定的是,笔迹鉴定结论为非劳动
1、不可以,凡是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都不能再签订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了也不属于劳动合同,双方之间适用劳务关系的规定。2、根据规定,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3、如果已经不符合劳动者就业的法定年龄,也不符合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那么与公司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所以只可以签订聘用合同,性质属于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同时也不需要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劳动合同复印件如果与原件一致,且在复印件上有加盖公章的,通常是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通常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合同原件,如果只给复印件,是违法的行为。劳动者遗失劳动合同的可以到用人单位处复印原件,并加盖公章。《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
未签劳动合同试用期有效吗?有效。 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仅在聘书、录用通知或其他书面文件中约定了试用期的,视作对劳动合同的约定,试用期的期限视作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样,仅约定了试用期内薪资,则该薪资被视为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还约定了转正后薪资,则转正后薪资被视为劳动报酬,试用期薪资约定无效。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支付相当于转正薪资的工资。但如果用人单位只是口头
如果是员工自愿放弃的情况下,放弃工伤申请承诺书是有效的。但如果是公司要求签放弃工伤申请承诺书,则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承诺书无效。劳动者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依法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赔偿。
你好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原来的工龄,新签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需要签到进场日期。你在单位的用工期限可以以你的社保、工资发放证明以及前几次签订的劳动合同作为认定依据。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有效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个人承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说明,缴纳社保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个人承诺不能违反法律,否则无效。资料扩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
首先,公司让员工签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合同是违法的。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劳动者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当于与用人单位已经就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达成合意,但因此约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
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开始享受养老金,劳动合同终止。具体规定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为员工购买社保是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属于企业与劳动者自主协商决定的范畴,不得通过协议约定免除该义务。劳动者不管是出自自愿还是被迫签订了《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该协议都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应属于无效,但不影响劳动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用人单位仍然应当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企业强迫劳动者签订此类放弃社保协议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举报,要求企业为其补
只要办理社保日期与签订劳动合同同月,那么保险有效,但要注意,有些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有要求劳动者签订放弃保险协议,要注意。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需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口头劳动合同是无效的。但如果有口头约定并有证据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则在劳动纠纷案件中劳动者的合法诉求可以得到支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
1.不缴纳社保的劳动合同有效的。一般情况下,只要劳动合同合法,双方签字确认,即使不买社保,也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并且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但是国家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不缴纳或者不按规定缴纳都是非法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
国企的员工,一般都是有编制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正式工。合同制员工是直接与企业签合同的员工,比如银行的校园招聘、合同制柜员招聘、电网的校园招聘,都是这种用工性质,现在来说,这种用工其实也是正式工。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
一、贷款合同签了没有下款,合同生效吗 1、贷款合同签了,但是没有放款。这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是出借人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出借的义务。借款人可以起诉,要求出借人履行出借金钱的义务,或者要求解除借款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公司注销了签的合同还有效的。且若公司注销前,因清算组失误导致没有进行清算,或清算未通知全部或部分债权人,导致债权未申报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清算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
合同终止,合同条款也相应的失去其效力。但约定的结算清理条款仍然有效。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是有效的 但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丙方可以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企业主动辞退员工需要按情况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企业无故辞退的,属于违反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