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实务指引
1、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人民法院应综合情况考虑,酌情判决,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在当前情势下,为敦促诚信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及时保全证据、有效保护权利人的正当合法权益,对于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全部交付义务,虽然约定的价款期限尚未到期,但其诉请付款方支付未到期价款的,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付款方明确表示不履行给付价款义务,或者付款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注销、被有关部门撤销、处于歇业状态,或者付款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付款方丧失商业信誉,以及付款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给付价款义务的其他情形的,除非付款方已经提供适当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九十四条第(二)项、**百零八条、**百六十七条等规定精神,判令付款期限已到期或者加速到期。
2、行使不安抗辩权须债务合法有效且为先后履行顺序不同的两种具有对价性的双务合同之债。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求:合同所确立的债务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这种同时存在的双方债务不仅具有对价性,并且须为先后顺序不同的两种义务。
如果是同时履行义务,则不产生不安抗辩权。
3、构成不安抗辩权适用的事由,在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为双方所预知,否则当事人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
行使不安抗辩权,须在合同成立后对方发生财产状况恶化,且有难为给付之可能。此种财产状况的恶化在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为双方所预知。
明知对方当事人财产状况严重恶化而仍与其签订合同的,视为其自愿承担不能得到对待给付的风险,不能取得不安抗辩权。应当得知而因过失没有得知的,亦不能取得不安抗辩权。
4、对于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事由,当事人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
构成不安抗辩权适用的事由,必须是合同成立后所发生的事由,如果在合同订立时即具有这些事由的,先为履行义务的一方如不知情,可以援引欺诈、错误等进行抗辩,寻求救济;如明知这些情况而仍然签订合同,承担风险是其预料之中的事,就没有给予不安抗辩权保护的必要。
5、当事人在诉讼中没有以不安抗辩权作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得主动援引。
不安抗辩权属于抗辩权的一种,它的有效成立既可以对抗合同相对方的履行请求,使对方请求权消灭或延期发生,又可以排除违约责任的存在。
合同一方行使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迟延履行的责任由对方承担。在诉讼过程中不安抗辩权表现为反驳,只要当事人在答辩中有明确的意思表示,法院就应该对其是否成立的事实进行审理,而不应要求当事人另行提起诉讼或者反诉。
如果当事人在答辩中没有以不安抗辩权作为抗辩理由,法官不能主动援引。在审判实践中要注意其与反诉的区别,抗辩权仅仅体现为否认对方的请求,而反诉还要求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
6、合同相对方具有履行主要义务的能力,应当先履行的一方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
相对人没有声明将不履行合同,而且相对人具有完全的履约能力或具有履行主要义务的能力。此时,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尚未成就,故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
7、双方当事人于订立合同时已设立了担保的,应当先履行的一方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
因为已经设立的担保已充分保护了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即使相对人可能不履行义务,其权益也能得到维护,故这种情况下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
但定金的设立不影响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因为,我国定金数额小,定金担保不能避免先履行义务一方遭受重大损失。
8、应当先履行的一方于缔约时已知相对人可能不履行合同的,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
因为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必须是在订立合同时对相对人可能不履行合同处于不明知状态,如已知相对人可能不履行合同而仍与之订立合同,是甘愿冒险,先履行义务一方已无权行使抗辩权,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一、不安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包括什么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一、先履行抗辩有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先履行抗辩有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是: 1.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 2.在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不仅要互负债务,而且双方的债务应形成对价关系,这样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什么叫不安抗辩权一、不安抗辩权的含义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清楚有先后履行顺序,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后履行义务一方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在对方没有履行债务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先履行义务一方有权中止合同履行。法律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法律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
一、什么是不安抗辩权1、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2、不安的意思是由于后履行当事人没有能力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或者是可能不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这种情况会造成先履行当事人的不
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有哪些区别
1、性质不同,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2、形式不同,在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不仅要互负债务,而且双方的债务应形成对价关系,这样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1、前提条件不同。2、行使权利所依据的原因不同。3、时间要件不同。4、过错是否为构成要件不同。5、法律救济方法不同。6、行使权利主体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仅为一方,具有特定性,即有先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而合同任何一方都可提出预期违约。
不安抗辩权的规定是什么不安抗辩权的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二十八条 【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依据前条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至某公司,贵司应在收到不安抗辩权通知涵之日起**日内给付所欠我司货款及相应利息损失。 若贵司未在上述期限内未能给付所欠我司货款及相应利息损失,我司将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此事,届时贵司不仅需向我司给付上述货款及利息,还将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案件受理费等费用。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哪些
1、概念不同先诉抗辩权是在一般担保中涉及到的。所谓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所谓“不能清偿",是指对债务人的存款、现金、有价证券、成品、半成品、原材料、交通工具等可以执行的动产和其他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完毕后,债务仍未能得到清偿。先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一、不安抗辩权起诉范本介绍是怎样的 原告:××,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贵州省XX县人,住XX县XX镇XX社区六小区。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男,4X岁,汉族,XX省XX县人,XX县公安局干警,住XX县南XXXX街XX县公安局。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被告:王=××,女,3X岁,汉
不安抗辩权实际是法律赋予当事人进行“合法违约”的权利。但如果当事人不当行使抗辩权,仍然需为自己中止履行的行为付出代价。当事人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要有确切证据,不能靠主观臆想,尤其是要注意区分能够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四种情形与正常违约行为。另外,注意留存证据,日后可能需承担举证责任。第二、中止履行之后及时通知对方。也可以在中止之前向对方发函先催促,明确告知对方如果五日内还不履行义务
欠款未到期能否行驶不安抗辩权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
员工股权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权的权利。如该公司为上市公司,则称之为股票期权,如该公司为非上市公司,则为股权期权(本文为行文方便,股票期权和股权期权不做区别,统称为股票期权)。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
抗辩权案例分析之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案情介绍 XX年1月,甲、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于同年9月1日向乙公司交付房屋100套,并办理登记手续,乙公司则向甲公司分三次付款:第一期支付2千万元,第二期支付3千万元,第三期则在9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房屋时支付5千万元。在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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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按《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
车贷逾期一年多了应当尽快还清贷款以及逾期利息,如果被起诉了,会被法院强制执行账户内存款,如果强制执行不能达到目的的,会被纳入征信黑名单,无法再申请任何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