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一) 对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种作业岗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二) 根据劳动者在岗期间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安排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三) 对准备脱离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或者解除、终止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前,应当对其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四)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离岗后不再从事原职业病危害作业但仍有可能产生慢性迟发性健康损害的劳动者进行离岗后医学随访
(五) 对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可能产生急性健康损害的劳动者进行应急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四类人员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
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职业健康监护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职业健康监护的主要目的是发现职业禁忌征、动态观察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及早期发现职业病人。
试用期满后辞退员工,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协商解除合同的按一年一个月,不足半年半个月的,违法解除合同才要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一、房屋出租时有哪些注意要点(一)要核实承租人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应对租房人的身份加以核实,主要包括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相关证件的核查,同时要了解租房者的工作、租房后居住人数等情况,最好到公安机关查询租房者信息。(二)多回访承租者房东要经常打电话询问租房者房屋的情况,并定期查看房屋的基本情况,排除有违法经营等情况,一旦发现所出租的房屋有什么异常,要及时通知公安机关。(三)物业费等的交付物业费、卫生费
[摘要] 整个二手房交易的过程,风险无处不在,购房者首先需要注意以下十项要点,并从各个方面综合考虑,才能把风险降到最低。 第一,注意查看出卖方的证件。 在买卖双方签署买卖合同之前,买方一定要查看卖方的证件,主要是房产证、身份证、户口簿、原始的购房合同、各种税费发票原件、结婚证,需夫妻双方签字。 第二,注意房屋的产权状态。 房屋的权利状态是购买二手房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出卖方拥有完全的、无
根据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主要包括有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职业健康体检一般分为上岗前体检、在岗体检、离岗体检、离岗后随访和应急体检共五种。职业健康体
作者:张洪涛 岳阳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来源:律师同城文章系转载,仅供普法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2020年5月1日实施。对于律师,证据规定的重要性要远大于实体性规范司法解释(如《九民纪要》)。理由有二,一是实体规范都是针对某一或某几种特定类型的案件,律师不一定马上遇到这样的案件,遇到了现学习也不太晚,但证据规则是所有案件都适用的,二是实体判决的胜败,更依赖于当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结合我矿生产和人员的实际,不断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全面提高在职人员的健康水平,降低职业病及其它疾病的发病率,促进全年生产和各项经营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查体范围 1、 对全矿所有接触职业危害(包括粉尘、放射性和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员进行计划安排全面体检。 2、 对新招上岗前的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 3、 对离岗人员应进行离岗体检。 4、 其它的
第一条 :总则 为了了解员工身体健康情况,预防传染性疾病的传播,更好的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使员工以最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工作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体检组织机构及类别 3.1 组织机构: 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员工体检。 3.2 体检的类别 3.2.1 年度体检: 公司在岗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具体时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一、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的内容: (1)容器的操作工艺控制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压力及温度波动幅度的控制值; (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开、停机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容器运行中日常检查的部位和内容要求; (4)容器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方法以及防范措施; (5)容器的防腐措施和停用时的维护保养方法。 二、压力容器的检验 1、压力
职业病鉴定了,省级鉴定结果是无职业性噪声聋,这个能申请工伤吗
最高法:如何区分转包与挂靠?(注意要点)【裁判要旨】一般而言,区分转包和挂靠主要应从实际施工人(挂靠人)有没有参与投标和合同订立等缔约磋商阶段的活动加以判断。转包是承包人承接工程后将工程的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给实际施工人,转包中的实际施工人一般并未参与招投标和订立总承包合同,其承接工程的意愿一般是在总承包合同签订之后,而挂靠是承包人出借资质给实际施工人,挂靠关系中的挂靠人在投标和合同订立阶段一般就已经
内容介绍 ①为您分析因工作患上皮肤病属于几级伤残; ②为您提供工伤可以索要哪些赔偿的计算公式; ③教您双方对方赔偿款发生纠纷的,可以采取3种解决方式。 (相关解决方式所需的范本文书包含其中,有需要可下载使用) 律师分析 1、因为工作原因导致患上职业性皮肤病,且久治不愈的,属于工伤十级。具体的伤残等级需要由专业的工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及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长期接触职业噪声所致劳动者听力下降的诊断及处理。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过程中因压力容器、反应釜等爆炸导致的爆震聋的诊断及处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_ 餐前注意事项 (1) 服务人员的服装,应永远保持整洁,值勤时穿着规定的号衣制服,还得有一套工作服或围腰作为整理工作时穿用,以免弄脏制服。 (2) 营业前上班打卡后,接受点名与工作分配,首先要将工作责任区打扫得一尘不染,永远维护餐厅的清新。 ⑶ 清点餐具,补充备用物品如调味品等,领取菜单及账单,了解菜单内容,听取上司交待,迎接一天的服务工作的开始。 _ 餐中注意事项 (1) 遵守接待要领
篇一:《》签订注意事项《采购合同》签订注意事项一合同主体(一)须严格审查合同相对方资信情况,公司工商登记是否在册,注册资金等信息。(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如合同标的在 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万元)(三) 需核实代理人的身份,确定其有签订合同的代理权限。二合同(一)签订采购合同,需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表述不清或约定不明以及理解有歧义的条款需和商家落实清楚,避免后期出现争议。(二)合同主体全文
1.目的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止发生职业危害,切实保护企业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所有人员,以及职业健康体检与危害告知的管理。3.定义3.1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
体检内容及注意事项1、体检项目:1)验血(主要查艾滋病和梅毒,不查乙肝)2)验尿(常规)3)胸部及内科检查4)体格检查(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膝跳反射等)2、注意事项:1)建议体检安排在上午。2)体检前不能吃早饭。3)体检前喝1000ML的水,因为需要取尿样。4)女生经期不能体检。3、体检时需要携带的资料1)使馆邮寄给你的体检表;2)身份证;3)三张2寸照片,建议为白色背景;4、体检费用:
职业性噪声聋患者享有的待遇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性噪声聋,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性噪声聋是由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致害因素造成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观察对象”进行诊断,在其进行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
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通过民间调解机构与公司调解,也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一审结果不服还可以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
为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有效地预防职业病,我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2月26日组织全体职工和劳务工进行了职业健康体检。本次体检定于职工医院,共有60余人参加,包括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_胸片、电测听、五官检查、腹部彩超等10多个检查项目,按照部门分批进行,对于由于现场工作、出差等原因不能及时体检的,另外安排时间进行,以保证体检工作不遗漏一人。体检结束后,项目部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3-05-01 颁布日期:1983-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