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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院终审裁定:禁止李国庆殴打、威胁或骚扰俞渝!一文说清“人身保护令”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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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院终审裁定:禁止李国庆殴打、威胁或骚扰俞渝!一文说清“人身保护令”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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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国庆和俞渝两人自2019年初上演夫妻档“拆伙”,至今风波不断。据媒体报道,日前,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俞渝等与李国庆民事裁定书,根据裁定书显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俞渝申请人身保护令案件的裁定结果为:禁止李国庆殴打、威胁、辱骂,或者骚扰、跟踪、独自接触俞渝,且禁止李国庆进入和接近俞渝住所。

那么,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谁能作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申请人?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才能申请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我们来了解一下~当当网俞渝申请人身保护令终审:李国庆被三禁!

据北京法院裁判信息网消息,俞渝等与李国庆民事裁定书。裁定:

一、禁止李国庆殴打、威胁、辱骂申请人俞渝。

二、禁止李国庆骚扰、跟踪、独自接触申请人俞渝。

三、禁止李国庆进入和接近申请人俞渝住所。三个月内有效。

根据该裁定书,此案案号为(2020)京0101民保令3号,裁定法院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裁决日期为2021年1月15日。

俞渝与李国庆的矛盾最初源于2019年初。彼时,李国庆在一封公开信中宣布卸下当当网CEO一职,由俞渝接任,而他不再担任当当网的任何职务,并将创办书友会。

当时,双方的矛盾尚未公开,只停留在公司管理层变更的层面。

到了2019年10月,李国庆在一档视频节目中声称自己被驱逐出当当,并当众摔杯、直言无法原谅俞渝,揭开了这对夫妻之间的嫌隙。

10月23日-25日,李国庆与俞渝在朋友圈与微博互撕,李国庆在私生活被曝光后宣布离婚,并引来当当网下场讨伐李国庆,二者的矛盾自此激化。

2019年11月-12月,李俞二人离婚案开庭,双方多次交锋,使二者矛盾进入白热化阶段。

2020年4月,李国庆主导了一出“夺章”大戏,当当网内斗闹剧再次升级,双方围绕股权、公司管理权、架构及人事调整等展开多轮隔空对战,并因此惊动警方。

同年6月,李俞二人离婚案再次开庭;8月,俞渝称自己第二次向东城法院提起人身保护令申请,而这份民事裁定书就是法院对俞渝申请人身保护令的审查结果。

抵抗家暴的法律武器: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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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一个严峻而普遍的社会问题。据悉,中国约有二到三成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妇女、儿童和老人是主要的受害者。

2015年8月,《反家庭暴力法(草案)》 落地,该草案正式引入了人身保护令并做了专门规定。

2016年3月1日正式实行的《反家暴法》第四章就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人身保护令制度在我国确立正式确立。

2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3谁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为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

家庭成员以外具有监护、抚养、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以及婚姻关系终止、解除或者监护关系终止后仍共同生活的人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如果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保护令,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4“人身安全保护令”该如何申请?受害人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害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依法受理申请后,应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

情况紧急的,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应当作为独立案件单独立案,不以当事人是否提起离婚诉讼等其他诉讼为前提。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取申请费,且不需要提供担保。需要哪些材料》》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或情况紧急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应当记录在案,并交由申请人签名、捺印。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载明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请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事实和相关证据。

》》当事人向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应当提交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实际居住地的相关证据。》》当事人向家庭暴力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应当提交报警记录、基层组织或相关社会组织的接访登记等能够证明家庭暴力发生地的证据。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应提交如下相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近亲属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亲属关系证明;(2)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申请书和申请人、被申请人身份信息等材料。

》》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相关证据包括申请人的陈述、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伤情鉴定报告、医院病历及伤情照片、视听资料、证人证言以及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等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等。

》》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本人或代为申请人应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确有困难或情况紧急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应当记录在案,并交由申请人签名、捺印。

代为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如下相关证明材料:(1)当事人近亲属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亲属关系证明;(2)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申请书和申请人、被申请人身份信息等材料。

 5“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哪些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其中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可同时裁定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采取其他隔离措施和防止、救济措施。

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可以裁定被申请人具体的隔离距离和活动范围。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的,应当同时裁定被申请人返回住所的程序以及限制被申请人活动的距离和范围的措施等。

6“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在施行初期,相关部门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缺乏了解,甚至不清楚申请人、被申请人的情况而无法有效配合执行。通过法官与公安机关沟通,法官为辖区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授课等方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执行得到相关部门重视与配合。

7“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是多久?人身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五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

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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