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当前裁判口径,知青、知青子女回沪无论是否实际居住,只要未曾享受过福利分房,均能被认定为公房同住人。
区别在于,如果回沪后长期稳定居住,则能拿齐人均数(比如该房有1个承租人及3个同住人,原则上该4人各分得征收款的1/4),但如长期未居住,则只能拿到人均数的70%左右。
而对于知青配偶,如果也是上海下乡的,则一般认定为同住人;但如是从外地下乡的,各院裁判口径不一,多数认为,如该配偶回沪后未实际居住,不能认定为公房同住人,反之如回沪后稳定居住或因家庭矛盾无法居住、房屋狭小等原因未住,则可认定为同住人。
参考案例:(2021)沪02民终8167号
法院认为,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
王A系知青,其依据知青政策回沪,可根据政策享受知青待遇。杨B、杨小B分别系知青配偶和知青子女,可享受相应待遇。一审判决根据相关证据所作认定无误,故王B方关于王A不是根据知青政策回沪的上诉理由无证据佐证,本院不予采纳。
系争房屋为公有住房,并非私人的遗产,对老人的赡养问题不影响征收补偿利益的分割。故王B方的该项上诉理由亦不成立。王B长期不在系争房屋内居住,且享受过动迁安置,应当少分。
一审判决酌情确定的金额并无不当,本院可予维持。
最终,法院判决王A、杨B、杨小B家庭分得213万(总动迁款的二分之一)。
综合当前裁判口径,知青、知青子女回沪无论是否实际居住,只要未曾享受过福利分房,均能被认定为公房同住人。区别在于,如果回沪后长期稳定居住,则能拿齐人均数(比如该房有1个承租人及3个同住人,原则上该4人各分得征收款的1/4),但如长期未居住,则只能拿到人均数的70%左右。而对于知青配偶,如果也是上海下乡的,则一般认定为同住人;但如是从外地下乡的,各院裁判口径不一,多数认为,如该配偶回沪后未实际居住,
因房屋征收所引起的纠纷中,共同居住人的认定往往会成为争议的焦点。在实务中,有许多知青子女按照政策落户,而后面临房屋动迁的案例,那么知青子女按照政策落户是否属于同住人呢?一、律师观点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房居住权纠纷研讨会综述》第三条第二款,除回沪知青子女等按政策回沪人员外,承租人或同住人允许无法定监护关系未成年人迁入户口的,一般可认定为属于帮助性质。根据此条规定,回沪知青子女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
知青是特殊时期的政治产物,知青回沪落户如满足以下条件,即便未在被拆公房实际居住,也可被认定为公房同住人享受动迁利益:第一,知青下乡前户口在该公房;第二,依据知青回沪政策回沪;第三,知青回沪后户口直接回来该公房;第四,在上海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
经常有上海市民提问:上海房屋动迁知青政策?回沪知青子女动迁政策?知青子女空挂户口动迁案?例动迁同住人的认定知青回沪动迁算同住人拆迁知青配偶属安置知青动迁政策?上海回沪知青动迁政策。针对这一系列问题,上海回沪知青及知青子女动迁中作为特殊群体能否作为同住人?资深周运柱律师解答 :(1)知青按照政策退休返沪及知青子女按政策回沪户籍迁入,都应保留其在系争房屋内的居住权。报出生于系争房屋但从未实际居住过,
对于非上海知青随配偶来沪人员,如果落户回沪后实际居住于涉案公房,且他处无房,法院一般认定为同住人;但如回沪后未实际居住,法院一般倾向于认定非同住人,除非未实际居住是因公房狭小无法居住或有其他情形无法居住。非上海知青随配偶来沪人员未被认定为同住人案例:(1)(2022)沪02民终6184号案。法院认为:孙某某原户籍在湖北省,不是经本市动员、分配去外省市的人员,系因夫妻、父母子女投靠原因将户籍迁入系争
不能继承。首先,我国的公房制度,是国家在特定历史时期为解决职工生活居住的一项福利性住房政策,是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房产权属于政府或公共机构,承租人仅有使用权,故而公房不属于遗产不可继承。其次,公房承租权的变更并非通常意义上的继承。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和《关于公有居住房屋变更、分列租赁户名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原承租人死亡,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
不能继承。首先,我国的公房制度,是国家在特定历史时期为解决职工生活居住的一项福利性住房政策,是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租房产权属于政府或公共机构,承租人仅有使用权,故而公房不属于遗产不可继承。其次,公房承租权的变更并非通常意义上的继承。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和《关于公有居住房屋变更、分列租赁户名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原承租人死亡,在本处有本市常住
没有劳动合同的工伤的认定只要能提出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资料就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意思就是上述情形给租客或在这个房子里住的人造成的人身伤害 房东都不承担责任
动迁安置中,是否能够分割动迁补偿款,主要根据是否动迁安置对象确定。属于安置对象的,可以获得动迁补偿款,不属于安置对象的,不能主张动迁安置利益。同时,不属于安置对象的,户口在房屋内可以按照动迁政策获得奖励性利益,福利性利益。但是,主要的动迁安置利益无法获得。 1、公房安置对象为承租人和同住人(1)高院解答规定的同住人标准。①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
“家里的房子建于七、八十年代,居住了也已经半辈子了,现在地方要改造拆迁,让我们集体上楼居住,但因没有相关的证件,所以我们还要倒贴钱买房,拆迁补偿也因手续不齐全,给的非常的少.....” "因环境整治,城市规划项目,房子被纳入到了征收的范围内,只不过前两天有相关人员到家里说,房子没有房产证是违法建筑,让我在三天内自行拆除,否则就要强拆,但是三天期限还没到呢,第二天早晨,就有十几个人将我们家的房
在公司破产中,自己对公司的债权被认定为劣后债权,不仅丧失对破产企业抵押物的优先权,而且还要劣后于普通债权受偿,相当于用钱打水漂后又引来了精准制导。 在破产程序中其他债权人可以针对部分其他债权,向破产管理人提出异议,还可以提出异议之诉,要求确认其他部分债权为劣后债权,从而增加自身受偿的比例。 破产企业股东向公司的借款就是被认定为劣后债权的重灾区,如果公司选择过于
2021年9月1日,教育部第1次部务会议于2021年5月25审议通过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该规定)正式施行。相比《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的:“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该规定对未成年人之间的欺凌行为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那么,根据该规定,哪些情形会被认定为欺凌行为呢?被认
“家里的房子建于七、八十年代,居住了也已经半辈子了,现在地方要改造拆迁,让我们集体上楼居住,但因没有相关的证件,所以我们还要倒贴钱买房,拆迁补偿也因手续不齐全,给的非常的少.....” "因环境整治,城市规划项目,房子被纳入到了征收的范围内,只不过前两天有相关人员到家里说,房子没有房产证是违法建筑,让我在三天内自行拆除,否则就要强拆,但是三天期限还没到呢,第二天早晨,就有十几个人将我们家的房子
就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而言,多次盗窃应当指每次盗窃行为均达到了盗窃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如果前两次盗窃行为达不到立案数额,就不能认定为多次盗窃。但目前刑法及司法解释对这部分内容未做出明确确定,各地司法实践中裁判标准也不统一。
法律分析: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企业员工从总公司调入子公司,原来的劳动合同有2种处理方式:1、原来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变更劳动合同条款。2、解除原来的劳动合同,与新单位签订新合同。子公司是单独的法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调动工作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涉及工作年限的计算,需要企业出具调动的文件,这样方便有劳动争议的时候计算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
民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易地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随调配偶、子女工作调动问题的通知
房产证由有当地房产局主管机关发放给房产所以人的一种产权凭证,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书面证明。如今,很多购房者想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不知道房产证上面如何加名字,也有购房者想把房产证加上父母、配偶、子女名字的流程。新地产为你指导房产证上如何加名字,怎样把房产证加上父母、配偶、子女名字的流程。首先,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分为赠与和转让(过户)两种方式。其次是,在房产证加名字要收取相应的费用,主要有契税、工本费等。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为化繁入简,便于大家快速理解《规定》的精神要义,特梳理快问快答如下: 问:《规定》的适用对象是?答:主要是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厅局级及相当职务层次以上领导干部。 问:《规定》中经商办企业情形具体指?答:主要是投资开办企业、担任私营企业或外资企业等高级职务、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及从业、从
1.入户条件配偶具有本市居民户口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1)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2)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的。(3)配偶是在本市服役的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2.办理投靠配偶入户所需证明材料1.入户条件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户口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员,准予其本人及配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