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哪些情形检察院可自行补充侦查
1、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1)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主要情节一致,个别情节不一致的;
(2)物证、书证等证据材料需要补充鉴定的;
(3)其他由人民检察院查证更为便利、更有效率、更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的情形。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四十四条
二、刑事案件补充侦查有哪些规定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1、补充侦查的形式。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补充侦查的期限和次数。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中决定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
3、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案件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1、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对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而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一该建议以两次为限。
2、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有关理由,并作出是否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具有: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主要情节一致等情形,检察院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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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察机关移送起诉未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检察院怎么处理1、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未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可以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相关规定决定是否采取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四十六条二、监察机关调查结果出来后如何处理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1)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
一、法院宣告判决前,有哪些情形检察院可变更起诉1、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或者事实、证据没有变化,但罪名、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的,可以变更起诉。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二十三条二、起诉变更的概念在刑事诉讼中,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检察机关可能在提起公诉后才发现原来的起诉指控有错误或失误,基
1、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改变强制措施,或者进行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1、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改变强制措施,或者进行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监察机关处置职责的六种方式如下:(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四)对涉嫌职务
一、附条件不起诉的六种情形都有哪些1、附条件不起诉的六种情形:(1)主观方面恶性较小,或具有过失、受骗、被胁迫等;(2)平常表现较好,属偶发性犯罪的;(3)犯罪后具有认罪、悔罪表现,不具有重新危害社会或者串供、毁证、妨碍作证等妨害诉讼进行的可能;(4)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5)犯罪嫌疑人不属于流窜作案、有固定住址及帮教、管教条件;(6)犯罪嫌疑人与被害方均对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无异议。2、法律
检察院认为符合不起诉条件的,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具体有:(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的;(四)告诉才处理的,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的案件,是不会留下案底,即犯罪记录的;只有在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嫌疑人有罪之后,才会留下相应的案底。《刑事诉讼法》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九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
不能重复起诉的案件有哪些不能重复起诉的案件需满足如下条件:(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这三个构成要件里边,当事人相同最好理解,即后诉的原告仍为前诉的原告,而后诉的被告仍为前诉的被告。如果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发生变化的,则并非“重复起诉”。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诉请实质上否定前诉的裁判结果也好理解,
(一)虚开发票行为的界定 行为人有以下四种行为之一的,即构成虚开发票的行为: 1.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4.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以上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如货物运输发票等,也包括一般的普通发票;且无论是经税务机关监制的真发
一、怎么查法院起诉的案件的进度 查法院起诉的案件的进度的方式如下: 1.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询问相关诉讼进度; 2.法院开庭前,书记员会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等内容,送达开庭通知书,上面会注明开庭时间,当事人可以查阅; 3.法院也会在案件开庭三日前在公告栏公布开庭时间,可以自行查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
国家监察机关和纪检委的区别在于,纪检委属于党的内部机构,约束党的内部的党员的行为。而国家监察机关属于国家机构,约束的对象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等。国家监察机关的权限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等。其中调查权是指国家监察机关可以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的权利。 一、国家监察机关和纪检委的区别 国家监察机关和纪检委的区别如下: 1.纪检委属于党内机构;国家监察机关属
检察机关不予起诉的原系国家职工的被告人羁押期间工资可能会补发,也可能不补发。被告人未受到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原所在单位也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由原所在单位补发其羁押期间的全部工资;被告人受到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的,其羁押期间的工资不予补发。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如何解除取保候审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嫌疑人被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时时,要通知当事人解除取保候审措施。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法律分析:本地法院能查到异地的案子,有三种方式: 一、在立案后申请法院调取 二、立案后,自己个人查询的话需要法院出具调查取证函 三、如果是立案必须的信息,需要立案前调取,建议委托律师调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若对于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存疑,决定不起诉的,是可以开具无犯罪证明的。存疑不起诉说明案件尚未进行法院审判阶段,此时是没有犯罪记录,可以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相反案件进入了法院审判阶段,并且被人民法院判处有罪的,就会有犯罪记录,不能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
可以在申请执行调解书时退费
微信零钱被法院冻结,没有生效判决未履行情形下,应该是有人对你进行诉讼并保全该账户;若存在有生效判决未履行情况下,是法院执行程序,可以和法院联系,获得实际情况后再进行应对。一般通过微信冻结信息,查询到法院,然后法院问询,查询到查封案件的信息后,才能进行交涉或取消查封。
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形我们称之为绝对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中国刑法把情节分为定罪的界限的定罪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来理解,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