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起诉适用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4项起诉条件或属于第111条所列7种情形以及有相关规定的情况。具体有以下几种:
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应对原告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予以审查。实践当中经常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不具备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原告进入审理程序,如以已被工商管理机关注销的公司的名义起诉,以已死亡的公民的名义起诉等等。
这类情况经审理发现,即予驳回起诉。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应保证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权利,所以对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应作较为宽泛的理解。
只要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材料,表面上能反映出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人民法院即应受理,而不宜把立案的门槛定得过高,无形中剥夺当事人的诉权,所以立案时所掌握的“本案”的含义,应当明确为:诉称事实,而不是经诉讼程序所确认的案件事实。
所谓“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原告在其诉称事实所反映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负有义务,反之,则不具有原告资格。
3、没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诉称的承担民事责任、履行民事义务的对象必须是具体的某个或几个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原告必须指明被告是谁,其有正确的名称和住址;如果案件受理后,在送达中发现被告名称错误,但原告不撤诉,或住址错误、不详,原告不能更改补充的情况,即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此处“明确的被告”不应当理解为被告必须是经审理后确定的民事责任和义务的承受人。
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提出请求的根据,事实是指原告起诉时所诉称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的事实,即诉称事实。
此处作为起诉条件的事实不同于经法院审理认定的事实,这种诉称事实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虚假的或部分虚假的。
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例如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拔、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
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如果已受理,经审查后发现属此种情况,应予驳回起诉。
6、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当事人拒绝的,予以驳回起诉。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法律规定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或经一定期限后再起诉的案件除外。
裁定驳回起诉的6种情形: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3、没有明确的被告;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6、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当事人拒绝的,予以驳回起诉。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法律规定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或经一定期限后再起诉的案件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法院并非全部会进行受理,很多时候会裁定驳回起诉,那么你知道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 法条是什么吗?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 法条 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应对原告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予以审查。实践当中经常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不具备诉讼
首先应该指出的是来信中设定的情况存在伺题。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起诉,引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三项,应如何制作文书和适用条文在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中,裁定不予受理;如果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与受理条件的。判决适用于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如,驳回诉讼请求,是关于涉及判决与裁定在适用上的区别问题,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39条的规定,裁定驳回起诉。其
一、驳回起诉的情形主要包括:1、主体不适格;2、被告不明确;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6、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劳动争议,依据劳动仲裁前置原则,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有什么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哪些?主要适用于下列情形:1、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在某些例外的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的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的当事人。原告必须是有诉讼权利能力且与案件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必须是侵犯原告民事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纠纷的最重要方式,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时候,如果起诉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可以驳回当事人提起的诉讼,那么法院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一、行政诉讼驳回起诉请求的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
双倍工资,就是两倍工资、二倍工资的意思,是《劳动合同法》 [1] 第82条规定的。主要是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的规定,中国人喜欢把二倍说成双倍。那么,双倍赔偿金的6个条件是怎样的?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可见,交通肇事逃逸是法定刑加重的情节,那么哪些行为不构成逃逸行为呢,下面就由律师来为您一一列举。一、交通事故发生后协商解决完毕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销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在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
离职双倍赔偿金的6个条件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等。公司违反了相关的劳动法规定的情况下离职离职有双倍补偿金。 一、离职双倍赔偿金的6个条件 离职双倍赔偿金的6个条件是: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
一、劳动纠纷中双倍赔偿金的6个条件是什么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
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形我们称之为绝对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中国刑法把情节分为定罪的界限的定罪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来理解,如
我国的不起诉有五种:(1)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简称法定不起诉;(2)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不起诉,简称酌定不起诉;(3)证据不足的不起诉,简称存疑不起诉;(4)重大立功不起诉;(5)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附条件不起诉。一、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1.《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
一、法定(绝对)不起诉2018年修改10月26日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都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
双倍赔偿金的6个条件,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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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赔偿金的6个条件分别是:(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在以下情形辞退劳动者需要按照经济补偿的二倍支付赔偿金:(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一、裁定驳回起诉的诉讼费如何处理1、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无需交纳诉讼费,已交纳的诉讼费会被法院退回。2、相关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二、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哪些1、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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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附条件不起诉的六种情形都有哪些1、附条件不起诉的六种情形:(1)主观方面恶性较小,或具有过失、受骗、被胁迫等;(2)平常表现较好,属偶发性犯罪的;(3)犯罪后具有认罪、悔罪表现,不具有重新危害社会或者串供、毁证、妨碍作证等妨害诉讼进行的可能;(4)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5)犯罪嫌疑人不属于流窜作案、有固定住址及帮教、管教条件;(6)犯罪嫌疑人与被害方均对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无异议。2、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