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能不能当作在某单位工作的证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明在某一单位工作的证据,能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是成立的。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 招聘 “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社保缴纳证明用途
社保证明是很重要的材料之一,像是子女教育、养老和一些转接等都需要这么一份证明,具体而言用途可分为以下几类:
1、子女教育——现在各大城市外来人口增多,而当地的教育资源有限,为了充分利用当地教育资源,对于孩子父母双方的社保缴交年限有一定的要求。
以杭州为例,子女要上公立学校,父母双方需有一方社保缴交年限在一年以上。
2、买房入户——现下的房产调控可见一斑,对于买房入户一族而言,为了确保是在当地长期发展而非投资类买房,对于社保也是有要求的。
同样以杭州为例,买房社保缴交年限需缴交一年以上。
3、养老和一些转接——这点应该都要有一个比较直观的认识。希望退休后能正常领取养老金对于社保,尤其是养老保险的年限要求,现下最低要求15年。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明在某一单位工作的证据,能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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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能不能当作在某单位工作的证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明在某一单位工作的证据,能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是成立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
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工资单、请假条、考勤簿、完成任务交付款单据。参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
单位没交社保且劳动者被辞退,如果属于无过错性辞退,劳动者能得到补偿。劳动者在单位每工作一年,就能得到一个月工资的补偿。且可以要求单位及时补缴社保,否则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查退休档案一般需前往当地的人事任免权单位。例如,大型国企,档案都是在单位保存的,可以去单位查询。单位比较小的,没有保存档案资质的,要交给社保局保存,划归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交给社区保存,可去社区查询。法律依据:查退休档案一般需前往当地的人事任免权单位。例如,大型国企,档案都是在单位保存的,可以去单位查询。单位比较小的,没有保存档案资质的,要交给社保局保存,划归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交给社区保存,可去
法律分析:工作十年福利待遇更多。劳动者应享受的福利,十年以上工龄的老职工几乎应有尽有,不少企业制定的老职工年假也可以享受了,工资、红包等也会增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适用的处分进行决定主体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开除处分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事业单位是参照公务员处罚规定来给予处罚的。
您好!事业单位不给临时工交养老保险,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
关于连续工龄这个问题,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连续工龄同时是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则不一定是连续工龄。例如,某人退休前在工厂连续工作的时间有20年,在这以前他曾在其他单位工作了15年,如果他是经过组织调动来这个厂工作,他的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都是35年。如果他未经组织调动来到这个厂工作,则他的一般工龄为35年,连续工龄为20年。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一)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其中,由事业单位决定的,应当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备案。(二)开除处分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对中央和地方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本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决定;其中,由本单位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报同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一)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其中,由事业单位决定的,应当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备案。(二)开除处分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对中央和地方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本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决定;其中,由本单位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报同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2016年3月28日 人社部发[2016]29号)“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单位未购社保,员工可以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但有两种情况是不支持的:1、之前以其他理由提出了辞职,后又以未购社保为由不支持;2、员工入职时写过声明自己自愿不购买社保,后又以未购社保为由不支持
辞职后社保卡里的钱不会清零,依然会保存在你社保卡的个人账户在你找到新单位之后,只要将社保卡里面的钱进行转移就行尤其是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应该随同转移。不过若是辞职后找到的新工作也在同一所城市的话,那么社保就不需要转移了,在原来的单位停缴社保后,新单位凭身份证号就可以直接继续缴纳社保,手续都不需要办。很多人可能在辞职后想要把社保卡里的钱取出来,但是社保卡里的钱必须是退休后才能
失业金可以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去社保经办机构按月领取: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办理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的。法律依据:失业金可以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去社保经办机构按月领取: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办理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
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正式工作人员,龄津贴按本人实际工龄计发,每工作一年0.5元调整为1元;达到退休年龄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干部按实际工龄计发工龄津贴;其余均按本人达到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时的工龄计发工龄津贴。
在单位缴纳满1年以上的失业保险,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没有影响。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
公司法人的亲属一般不能担任以下职位: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法律依据: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
工作15年辞职,如果没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是没有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