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1年1月6日,王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某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后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某与他人系共同犯罪,但王某仅仅是给老板打工开车送货赚取工资,且只干了一个多月,对具体生产和销售情况不完全知情。
笔者认为王某系从犯且犯罪情节明显轻微,在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期间,笔者第一时间给承办检察官提交了《建议不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并与承办检察官进行充分沟通,争取对王某不批捕。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王某文化程度不高,没有前科劣迹,确实是给老板打工开车送货赚点工资,为运送伪劣产品提供了帮助,对生产销售具体情况不完全清楚,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不逮捕。
但检察官同时告知笔者,考虑到本案中同案犯李某未被抓获且李某从王某处接过货,如果对王某不批捕,王某取保候审后与李某存在串供的可能性,为不妨碍侦查,对王某先批准逮捕,如果侦查机关将李某抓获,固定证据后,可对王某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
目前已经捕诉合一,如果王某符合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条件,可考虑为王某变更强制措施。后李某被抓获归案,李某的供述也印证了王某仅仅是负责送货的打工人。
笔者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王某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承办检察官审查后采纳了笔者的意见,将王某变更为取保候审,王某提前获释,最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在司法实践中,究竟哪些人在什么时间可以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六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直至生效判决作出前,也就是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均可向检察机关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
那么,现在问题又来了,作为专业刑辩律师,在哪个阶段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被羁押人员更有利呢?经过笔者反复研究,认为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效果相对较好,笔者办理的上述案例就是最好的证明。
现笔者结合亲身办理的案例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的最佳时机进行阐释:
一、要切实把握好在侦查阶段审查批准逮捕环节为羁押必要性审查启动打好基础
在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七天时间内,辩护律师要形成书面的辩护意见,如认为事实和证据存在问题,要及时提交《建议不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充分与检察官进行沟通,对被羁押人员的犯罪性质、罪名、情节、作用等影响定罪量刑的因素进行初步掌握,能争取存疑不捕、证据不足不捕、无逮捕必要不捕的要尽量争取。
如不能争取,则要为捕后继续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进行铺垫。上述案例中,王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不被逮捕,而与之有联系的李某未到案,可能会妨碍侦查,故检察院综合考虑还是对王某批准逮捕。
但检察官还是告知辩护律师,捕后还可以继续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给辩护律师继续争取被羁押人取保候审留下了空间。
二、要切实把握好捕后继续侦查期间案情是否发生变化为羁押必要性审查创造条件
由于在移送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之前,侦查机关最长只有30天的侦查期限,时间非常有限,证据不能完全固定,嫌疑人也不一定能全部到案。
在嫌疑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侦查机关还有两个月的侦查期限,检察院一般会给侦查机关下发捕后继续侦查提纲,要求侦查机关继续调查取证,该收集的书证、物证、电子证据等,侦查机关还要继续收集固定。
未到案的同案犯,侦查机关还要继续追捕到案,到案后还要看其供述与其他同案犯是否能相互印证。捕后证据的收集固定,对案情变化会产生重大影响,比如嫌疑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是否会发生变化,犯罪数额在审计后是否会发生变化,犯罪事实会不会再增加等等。
如果辩护律师在捕后侦查机关继续侦查期间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这个时候由于该收集固定的证据尚未完全收集固定,该到案的同案犯尚未全部到案,案情还会存在变化的可能性,检察机关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往往会以存在妨碍侦查、毁灭证据、与他人串供等可能性,认为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不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也不变更强制措施。
本案中,由于同案犯李某在侦查阶段一直未到案,即使笔者在侦查阶段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也不会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在批捕时的考虑是有道理的,笔者也是赞同和理解的。
三、要切实把握好在审查起诉阶段抓住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提出的最有利时机
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一般是该收集固定的证据已收集固定,该到案的嫌疑人一般均已到案,达到了起诉的标准。
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后,会从专业的角度对案件进行分析论证,嫌疑人的犯罪性质、罪名、数额、情节、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是否有违法犯罪前科等也基本清楚,那么,是不是辩护律师在阅卷后,认为被羁押人员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就立刻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呢?
笔者认为,由于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可以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如果在搞不清楚是否会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下,就贸然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检察机关会以案件存在退回补充侦查的可能性,案情也会发生变化为由,拒绝采纳辩护律师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这个时候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效果往往不是太好。
那么,什么时机提出好呢?笔者认为,辩护律师要在整个审查起诉阶段与承办检察官保持沟通,一般在确定案件不会再退回补充侦查,审查起诉期限届满前10天至15天左右提出为宜,因为检察机关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期限正好是10天,审查起诉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可以同步进行。
案件在移送法院起诉之前,检察官对整个案件会有最终的处理意见,这个时候案情基本不会再发生新的变化,辩护律师提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又为检察官提供了参考意见。
检察官在审查全案后,若被羁押人员符合《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会对被羁押人员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让被羁押人员提前获释。
本案中,笔者就是在确定检察院不会再退回补充侦查后,在审查起诉期限届满前10天左右提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于在批捕环节和审查起诉环节均与检察官进行了深入沟通,最终检察院采纳了辩护律师无羁押必要性的意见,对王某取保候审。
四、要切实把握好在审判阶段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最后机会
如果被羁押人员在审查起诉阶段没有来得及向检察机关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充分阅卷后,认为被羁押人员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为争取被羁押人员早日获释,一定要抓住在审判阶段向检察机关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最后机会。
在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制度的大背景下,在检察院与法院沟通后,认为被羁押人员可能会被判处管制、缓刑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确无继续羁押必要的,检察院也可建议法院对被羁押人员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结语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确立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具体措施,也是新《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实施的一项新内容,为解决逮捕后到判决前是否需要继续羁押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为检察机关在司法实务中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实际操作指明了方向。
检察机关可以在审查起诉办理案件中主动对犯罪嫌疑人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也可以是辩护律师在履行辩护职责过程中,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继续羁押的必要而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再由检察机关结合案件整体情况进行综合审查。
作为专业刑辩律师,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设立在刑事辩护中也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对律师如何继续开展有效辩护提供了清晰的指引。
羁押必要性审查贯穿刑事辩护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的始终,辩护律师在每个辩护阶段均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但是,辩护律师在每个辩护阶段运用时,必须充分了解案件全部情况,时刻掌握案件总体进程,特别是要重点详细了解被羁押人员的个人基本情况,而且还要将被羁押人员个人情况与其他同案犯情况结合起来,全面看待问题,适时评估羁押必要性审查成功的可能性,务必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切不可流于形式,随便提出。
刑辩律师务必要深刻领悟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精髓和内涵,更要学会灵活巧妙运用,时时刻刻为当事人着想,切实把握好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最佳时机,努力降低审前羁押率,最大限度争取被羁押人早日获释,以获得相对较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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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检察院监督活动,审查后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二、申请时间和机关各阶段均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是逮捕后,是检察院的专属职责。逮捕前,可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取保候审;逮捕后至法院受理案件前,可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或羁押必要性审查;法院受理案件后,可向法院申请取保候审,或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三、羁押必要
想办取保?羁押必要性审查可能比取保候审申请更有效! 【前言】家人被逮捕以后,很多人都希望能尽快办理取保候审让家人能尽快出来。为了达到取保目的,大多数人只知道向办案单位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但取保候审申请书交给办案单位后,往往没有了下文。其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是专门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设计的,对于符合条件的、没有羁押必要性的犯罪嫌疑人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可能比取保候审申请书更为
1、性质不同,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侦查期间的强制措施;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2、法律依据不同:取保候审主要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羁押必要性审查主要法律依据是《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取保候审后,理由是羁押期限届满,在羁押期限届满取保候审案件尚未办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
一、取保候审的审查起诉期限多久1、人民检察院对适用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为一个月。2、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该期限可以延长十五日。3、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
1、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应当在申请成功后进行交纳。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律师观点分析因一时无聊,进入色情网站并通过APP将相关的淫秽视频进行传播牟利,被公安机关依法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是某APP网络代理人,通过互联网微信、QQ、贴吧从上线低价购入会员卡密,然后再以高价进行出售,从中谋取利润。刘某明知该APP涉及淫秽视频直播,仍然进行卡密的出售,购买人从刘某手中购买到会员卡密后,可观看平台的淫秽视频,经公安对该平台的淫秽视频进行采集,共采集淫秽视频共计1000余段。案件
你好!根据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六条 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友、法定代理人、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严禁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吞保证金。 第八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第八十四条 决定
公检法取保候审法院是否会判处缓刑一般都是根据案情由法庭综合审理后决定。取保候审与判处缓刑没有必然的联系,因为取保候审也有可能被判处拘役或者管制。因此需要根据法院的具体裁决来确认。公检法取保候审的区别是公安是取保候审的唯一执行机关,检察院只能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交由公安进行执行。 一、公检法取保候审法院会判缓刑么 公检法取保候审后法院是否会判缓刑,要根据案情,由法庭综合审理后决定。取保候审,是
您好,警官如果说是让您去办理退还保证金就说明您的事情已经结束了,办完应该就自由了,具体在问一下联系您的警官。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
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告附卷,第三联送达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以《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简单的说就是办案机关要把取保候审的事告诉居住地派出所,由居住地派出所对其监管。其中,取保候审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告,并由其答名或盖章,同时,宣读并责令其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告知其违反
检察院延长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十二月以内。如果取保候审原期限不足十二个月的,检察院可以延长至十二个月。对于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
法律分析:取保候审,不影响司法机关的侦查。如果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一个月内。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2个月内宣判,都是合法的区间。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
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刑事案件分侦查(公安)、起诉(检察院)、审理(法院)三个阶段。不同阶段,办案单位不一样。检察院会继续联系你办理取保候审之类的手续。
好处:1、取保候审可以更好地保护人权。2、能减少和避免交叉影响、相互传授犯罪技巧现象的发生等等。弊端:(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之规定,取保候审决定机关与执行机关相脱节,执行难以落到实处等等。法律依据: 大家好,我是特邀嘉宾律师:怀向阳。 第一:好处。 1、取保候审可以更好地保护人权。 2、能减少和避免交叉影响、相互传授犯罪技巧现象的发生。 3、可以较好地对犯罪嫌疑人实施人文关怀、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
一、取保候审的人开庭一定会收监吗 取保候审的人开庭不一定会收监,只有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才会将收监处理。但若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有违反法律规定情形的,可以撤销取保候审,执行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