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第三十五条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界定及处置一、增加诉讼请求与变更诉讼请求的界定(一)增加诉讼请求与变更诉讼请求的关系在我国审理实务中对于增加诉讼请求与变更诉讼请求的含义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是认为变更包含了增加,另一种是认为二者分别为不同的概念。笔者支持第二种观念,增加与变更应是不同的法律概念,二者是相互独立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制度的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充分发挥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提高审判执行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
我03年买的房子到现在也没有许可证,所以我06年打官司请求原款赔偿,现在跟我一样的业主请求了双倍,法院也支持了,我也想追加一倍的诉讼请求,我的案子在那个双倍业主的后边,还没有判决,请问我可以再追加双倍的诉讼请求吗? 1、可以申请增加2、如果没有同意的,建议撤诉后重新起诉
一、民事诉讼中拘传、罚款、拘留由谁决定1、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二、人民法院拘传
原告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那被告怎么办?诉讼中的情况也是复杂多变,即使诉讼已经开始了,但原告也可能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增加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撤回起诉等,那法律上怎么规定这些“意外情况”呢?沈律师今天分享的案例就涉及到了原告在诉讼中增加请求的问题。案件的原告认为征收补偿不符合法律要求,于是提起诉讼要求征收人按照法律规定对其进行补偿,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认为自己要求的补偿数额较低,于是请求再次增加
审判实践中,诉讼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一般只对原审诉讼请求有关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但是,往往有案件当事人因为一审时的粗心或者诉讼过程中的情况变化需要变更诉讼请求。表面上看是诉讼请求的变更,实际上是提出了一项新的诉讼请求,对此如果二审迳行审理、裁判,可能会违背两审终审的原则。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4条规定:
民事诉讼中,第三人和共同被告的区别是:含义不同,第三人是原告和被告之外对诉讼标的有争议的人;共同被告是共同被原告起诉的人。诉讼地位不同,共同被告仍属于被告;而第三人可能具有独立地位,同时与原被告都有争议,可能是辅助其中一方的。参加方式不同,共同被告因被起诉而参加诉讼;第三人是依申请。
一、变更诉讼请求的法律规定1、变更诉讼请求的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以及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
一、法院庭审时的具体情况 1、法院已经指定举证期间的,在举证期间内没有提交证据,而在庭审中提出证据的,法院应当责令说明理由,理由成立的,法庭予以质证;理由不成立的,法院可不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并予以训诫、罚款。 2、法院没有指定举证期间或者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当事人双方可以在法庭调查阶段任意提交证据材料。法庭应予以安排质证。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
1、由原、被告双方协商确定。原、被告双方协商确定的举证期限,必须要得到法院的认可,否则,其协议的举证期限无效。因为当事人协议的举证期限过长,会影响法院的办案期限,一般限制在在30日以内。 2、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举证期限协商不成,达不成协议,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时间一般在15日以上30日内。 二、如果被告在应诉时明确表示不需要15天答辩期的,其举证期限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确定的期限必须在1
一、民事诉讼中怎样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1、有明确被告的规定如下:(1)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2)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 原告提
法律分析变更诉讼请求的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以及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民事诉讼中原告拿不出证据的后果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法院是没有义务给原告或被告调取证据的。原告不提供证据有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 法院也有调取证据的时候,分为两种情况: (一)依职权调取证据,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 (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二)依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况: (1)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
案例与问题2016年3月24日,李某某持证据1、2、3向法院起诉,要求董某某偿还借款本金2500元及利息。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李某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故判决驳回李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生效后,李某某持证据5、6、7、8等,以出现新证据为由再次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董某某偿还借款本金2500元及利息。[1]那么,李某某第二次起诉是否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 一种观点认为,该案不违反一
一、如何委托、变更诉讼代理人1、委托、变更诉讼代理人的方式是签订委托合同和协议变更。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合同。法律其他规定。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
1、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中,都可以变更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2、第一审程序中,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另一方当事人认为需要作适当准备的,可以申请法庭延期审理。 变更诉讼请求的新规定按照《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一、民事诉讼中经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证据效力1、民事诉讼中,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二、证据保全公证的要件证据保全公证的要件有实质要件与程序要件之分。证据保全公
你好,据规则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证据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
一、民事诉讼中对原告可缺席判决的情形1、民事诉讼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二、什么是缺席审判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
【法律意见】增加诉讼请求属于变更诉讼请求的一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