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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民事诉讼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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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民事诉讼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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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简称街道办、街办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其辖区为街道,与乡和镇同属乡级行政区。

街道办一般是不设区的市或者市辖区的派出机关,一般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从事行政活动,通常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

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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