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律师凌灿伟转载村民小组是否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村民小组是否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一、案情 陈某系某村村民,其于2007年8月30日与同村第三村民小组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约定陈某承包该组50亩土地,承包期为10年,每年的1月1日给付上一年度的承包费用。签订合同后双方都能按约履行合同义务,但自从2012年起陈某就不再按约支付承包费,经该村民小组多次催要,陈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承包费。无奈之下,该村民小组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陈某支付拖欠的土地承包费。 案件审理过程中,陈某对土地承包及拖欠承包费的事实不持异议,但对村民小组的诉讼主体资格提出异议,认为村民小组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不是该案的适格原告。
二、分歧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村民小组是否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目前法律界对于村民小组是否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存在争议。大竹律师 大竹县律师 第一种观点认为,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之规定,村民委员会才是本案适格的原告,村民小组仅是村民委员会授权下的类似办事机构的组织,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大竹合同律师 第二种观点认为,村民小组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村民小组系依法设立,有独立的土地所有权,有财产能力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是本案适格的原告。
三、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村民小组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一)村民小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其他组织”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其中“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村民小组由村委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成立合法,拥有独立的土地所有权,能单独承担民事责任,符合“其他组织”的要求,具备了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条件。 (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了村民小组民事主体资格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8条规定:“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这就从法律上赋予了村民小组能够拥有土地的所有权,能够成为发包的主体,村民小组具备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能够成为民事诉讼主体。 (三)最高人民法院也认可了村民小组的民事主体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在给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权利如何行使的复函》(【2006】民立他字第23号):“遵化市小厂乡头道村第三村民小组(以下简称第三村民小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村民小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实际上是将村民小组纳入到《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其他组织”的范畴。
【分歧】第一种观点:村民小组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应当以村委会为被告。理由为村民小组没有健全的组织和人员,没有资金核算账目,没有固定的场所,没有公章,故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村民小组的以上情况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对法人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其他组织的要求,所以村民小组也不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由
村民小组可以作为诉讼主体。法律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因此,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是可以作为诉讼主体的,在发生民事纠纷后,村民小组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并且有权委托法定的人代为参加诉讼。【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
一、村民小组是否具有土地所有权 村民小组不具有土地所有权。根据《土地管理法》作为现行调整土地管理方面的专项法律,第九条确立了包括宅基地所有权在内的各种类型土地的所有权,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村民对于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二、
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规定是怎样的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1、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2、诉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代理人。3、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民事诉讼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保证民事诉讼活动合法有效地进行。我们通常所提到的民事诉讼主体,是指第二
一、个体工商户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分析1.《民法典》第五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2.《个体工商户条例》在第2条中对个体工商户的予以定义,即“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由此可见,个体工商户是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在民事程序及实体法律上属于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
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保险公司在其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应当设立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或者营销服务部,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保险公司的组成部分,无独立的财产和经费,也无独立的名称,其领取的是《营业执照》,而不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本质上来说,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在总公司授权的范围内办理保险业务,因此,不能独立承担
村民小组有无诉讼主体资格 [案情介绍] 2008年7月7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吴某、杨某诉被告江西省芦溪县X小组、Z小组的起诉状。原告吴某、杨某与两村民小组签订施工合同,原告为两被告分别修建两条公路。公路修好后被告支付了部分款项,剩余款项迟迟未付,故诉至法院。就该案件而言案情较为简单,但存在争议的是村民小组在民事诉讼中有无主体资格,它能否成为本案适格被告。对于此问题的争议存在三种不同
1、分公司可以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我国为了方便其诉讼,在符合一定程度下也赋予其诉讼权利能力。因此,分公司是可以作为诉讼主体的。2、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虽然能作为诉讼主体,但是分公司不能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是指分公司可以独立进行与其民事行为能力相符合的民事活动,包括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参与诉讼。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我国为了方便其诉讼,在符合一定程度下也赋予其诉讼权利能力。因此,分公司是可以作为诉讼主体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虽然能作为诉讼主体,但是分公司不能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条件是什么应注意掌握三个条件:(1)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侵害与被侵害的利益争议事实:因为只有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及其相对方,才是直接的利害关系人。如果自己的利益没有受到侵害,也没有因为自己的利益而与相对人发生争议,那么双方当事人就不是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2)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保护权利的争议事实: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无论是保护自己的权利还是保护他人的权利
审理民事案件中的诉讼主体资格怎么确定 一、确立诉讼主体的一般原则: 诉讼主体,又称案件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论活动,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在审判实践中,实际存在两种性质的当事人:一种是程序法上的当事人;另一种是实体法上的当事人。程序法上的当事人,是指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的原告和被告。因为这时的当事人是否在事实上真的存在利害关系还是个未知数,真正的利害
原告:幸福花园业主委员会。被告:康泰物业公司。被告与幸福花园小区的开发商签订幸福花园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从2015年7月20日起对幸福花园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同时还约定被告应向业主收取每户2000元的装修保证金,装修过程中无违反小区管理规约和相关装修规定,装修结束六个月后全额退还。被告按此约定向该小区321户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共计642000元。被告对幸福花园小区实际管理至2019年
【要旨】 在有关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业主委员会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案情】 原告诉称:商丘市某小区28号楼为小区会所,属业主共有。开发商擅自出售被告程某后,被告程某又擅自租赁给被告商丘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的租赁行为无效,停止损害、赔偿损失(每日274元)。 被告程某辩称:我取
一、分公司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吗1、分公司具有诉讼主体资格。2、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且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3、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审理认定户口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居民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当坚持以下标准:(1)坚持户籍为前提的基础下,根据是否形成固定生产、生活等成员权为基本条件,结合现有法律规定,在维护农村土地社会保障性质基础上,综合认定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2)对于将户口迁移到大专院校的在在读期间和未取得具有稳定社会保障的职业期间,往往没有从其家庭分离出去,在整个家庭联产承包语境下,往往需要农村土地作为其
党委可以成为民事诉讼主体,前提是在参与民事活动中发生了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党委是原告的,应当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一、民法典村民小组是否拥有土地所有权 民法典村民小组不是拥有土地所有权,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是国家和集体组织。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城市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农民集
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
分公司有诉讼主体资格吗
一、已被注销公司是否可以做诉讼主体1、公司注销后,公司终止,公司不再成为诉讼的主体。2、如果公司注销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以公司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等人作为被告。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1)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