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区别
“虚假诉讼罪”是一个刑民交叉的罪名,既然是发生在民事诉讼领域,就必须回到民事的相关法律规定中。通过梳理,笔者发现司法机关已经对虚假诉讼的一般要素、常见特征、高发领域进行了比较系统的总结,对于律师而言,这也是我们判断虚假诉讼的导向指标,这些要素的交集就有极大可能属于虚假诉讼。
最为典型的是民间借贷领域,规定对于常见虚假诉讼中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异常性的整理,为第一时间识别虚假诉讼行为提供了有力参考。
第一, 是否存在真实经济纠纷。
民事诉讼纷繁复杂,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多种法律关系,若双方之间存在其他真实的经济纠纷,特别是合伙关系中,仅希望以虚假诉讼为手段,期以保障自身其他经济利益,不适宜以诈骗罪论处,只需要惩罚其对于司法秩序的破坏即可;
第二, 非法占有目的所指向的财物是否具有明确性。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应当是明确的,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不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在诈骗罪的行为构成中,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与取得财产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若行为人的行为并不必然导致他人财物造成损失,则不应当认定构成诈骗罪。
第三, 是否符合“罪刑相一致”的基本原则。
诈骗金额达到50万即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大量非法占有型虚假诉讼涉及金额都高达几百万,如果以诈骗罪论处,量刑明显过重。
笔者曾就这一问题,与部分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交流,他们的看法是这类情况一般能以虚假诉讼罪处理的尽量不定诈骗罪,以保证罪刑责相适应。
办理虚假诉讼案件的基本路线,可以分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一个中心”即是否具有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两个基本点即“高屋建瓴看本质、求同存异达共识”。
刑事案件的办理无外乎事实和法律两方面,辩护人一方面应迅速厘清案件中不同的法律关系,判断是否具有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基础,“捏造关系”并不等于“虚构纠纷”;
另一方面加强对相关立法精神、内容的学习,虚假诉讼罪系一个比较新的罪名,对其的理解认定司法实践中尚存在一定争议,辩护人要懂得求同存异,从纠结具体适用的罪名,转向寻求对当事人最好的处理结果,方为适当的辩护方略。
1,时间界定;虚假诉讼罪,是在“民事诉讼中”的行为。诈骗罪,是在“民事诉讼以外”的行为2,主观界定;虚假诉讼罪,是为了获得非法利益;诈骗罪,具有直接获取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3,客体界定;虚假诉讼罪,是侵犯司法秩序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诈骗罪,是侵犯他人公私财物所有权。《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两个的犯罪主体以及对象都是不一样的,是指有为他人虚开,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违反有关规范、为自己虚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数额较大的行为,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诈骗罪区别(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包括用欺骗方法吸收公众存款,还包括利用强迫、利诱等其他方法吸收公众存款;后者只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获得财物。(3)主观方面不同。前者无非法占有目的;后者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4)主体要件不同。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
欺骗罪与诈骗罪区别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法中是没有欺骗罪的,欺骗是属于诈骗罪的行为表现之一,所以两者是没有本质区别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方式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
虚假诉讼罪的罪状分析与罪量把握对于虚假诉讼罪的罪状,实践中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何为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二是如何理解妨害司法秩序与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系?三是如何区分虚假诉讼罪的既遂与未遂、中止等未完成形态?基于虚假诉讼罪的法益侵害本质,笔者以为,无论虚构事实还是隐瞒真相,只要本无诉权的人据此提起民事诉讼,从而启动依法本不应启动的民事诉讼程序的,均系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中的“捏造事
从总体类型上看,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虚假诉讼,不仅存在于刑事诉讼中,也存在于民事诉讼中,在民事诉讼中大体可以分为“恶意串通型”和“单方欺诈型”两种。所谓“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是指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民事法律关系,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意图通过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判实现逃避合法债务或者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等不法目的的行为,大体相当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俗称“帮信罪”),到底帮了谁?主要是电信诈骗,其次就是网络开设赌场等。本文,我们就看一下“帮信罪”与“电信诈骗”之间的关系,尝试解决一些问题。诈骗犯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编造虚假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行为。诈骗罪包含着对财物的非法占有目的,因此处罚较重。尤其电信网络诈骗,更是重上加重。“帮信罪”系轻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机关一般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如下:1、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2、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占有;3、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
2023西安刑事--帮信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杜凯律师【分析】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为了实现自己或单位不法利益,主动为信息网络犯罪实施人提供计算机服务器托管、电子信息传输和通讯、互联网接入、网络信息存储等技术支持,或者,为信息网络诈骗犯罪实施者提供宣传广告、结账支付等帮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作为公民个体的行为人为了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
诈骗罪与销售伪劣产品罪从犯罪构成上分析,具有多处相同点,即主体相同,皆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相同,皆为故意犯罪;客观方面皆系欺骗手段。但两罪不同之处亦明显。 (1)、客体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的客体是产品质量制度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诈骗罪表现为行为人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使财产所有人“自愿”交出财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表现为行为人在产品中掺杂
2018年出台的《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虚假诉讼行为的认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诸多争议,其中对“捏造事实”的争议最大,亟待从法律及司法解释层面进一步统一认识,规范司法实践。笔者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对《解释》进一步完善: 一是将“篡改事实”列入虚假诉讼罪的规制范围。篡改事实是虚假诉讼中捏造事实的行为之一。首先,字面上理解“篡改事实”与“凭空捏
虚假诉讼罪如何立案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条件:1、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2、接到关于虚假诉讼罪的报案;3、并且属于其管辖范围,认为应予追责的,就应当予以立案。虚假诉讼罪如何立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一、 “捏造事实”的定义和认定标准根据刑法第307条之一规定,虚假诉讼的罪状表述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故认定刑法意义上的虚假诉讼,核心要点在于对条文含义(何为捏造、何为事实)的理解。捏造的定义 最高法法官在虚假诉讼解释答记者问中提到:虚假诉讼犯罪仅限于无中生有型行为,即凭空捏造根本不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因该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纠纷的情形;即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捏造[i],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32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同时,《民诉法解释》328条第1款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
被告人郭某与王某均系公司股东。2014年4月,被告人郭某为从公司撤股,与王某多次协商未果。2014年5月,被告人郭某与被告人章某等人预谋后,将100万元现金交给章某,由章某采用将该100万元现金存入其本人账户后再转账给郭某的方式,重复操作,形成章某向郭某转账200万元的假象。同时,被告人郭某伪造一份其向被告人章某借款200万元的借条(由公司提供担保),交由章某签字,并授意章某以该虚假的债权向法院提
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条件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一、虚假诉讼罪立案标准 虚假诉讼罪立案标准为: 1、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2、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3、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虚假诉讼罪如何认定 认定为虚假诉讼罪的情形有: (一)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二)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一、何为虚假诉讼罪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诉讼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是通过刑法第九修正案及《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确定下来的罪名。 二、虚假诉讼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对于虚假诉讼罪,暂时尚未有司法解释进行详细规定。另外,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虚假诉讼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虚假诉讼罪的认定标准:1、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就成立本罪;2、无论行为人实施行为是为了谋取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的,均能构成本罪;3、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仅是指严重侵害到他人的财产权,也包括婚姻权、收养权、监护权、继承权等合法权益,如导致他们丧失财产、婚姻关系破裂、丧失收养他人或被他人收养的权利、监护他人或者被他人监护的权利、继承财产或被
一、虚假诉讼罪立案标准虚假诉讼罪立案标准为:1、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2、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3、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二、虚假诉讼罪如何认定认定为虚假诉讼罪的情形有:(一)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二)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