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盟领域涉及的刑事犯罪类型
由于存在加盟合同、培训学习以及开店经营等履行合同的形式上的外衣,“套路加盟”的刑事立案一直比较难。但自从上海公安查处“茶芝兰”加盟合同诈骗案以来,各地公安纷纷出击,诸如“轻钢别墅”、“蜜桃里”奶茶、“大头儿子小头爸爸”汉堡等一批加盟项目被立刑事案件查处。
由于我国的特许经营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从而导致加盟行业在我国的发展较为混乱,鱼龙混杂。正是因为加盟行业具有“来快钱”的特点,一些易于被金钱冲昏头脑,忽视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一不小心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作为特许人,最有可能触及以下几类刑事犯罪:
(1)诈骗/合同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犯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在加盟领域,为了获取客户,特许人不得不进行一定的“商业吹嘘”,但“商业吹嘘”与民事欺诈就是“一线之间”。而民事欺诈再更进一步就是刑事诈骗。
目前市场上,一些特许人被金钱“冲昏头脑”,收取加盟费之后就“玩失踪”,或是注销公司,或是留下一个“空壳公司”给法院“强制执行”,自己则重新注册公司“另起炉灶”,“继续圈钱”,这种情形实际上已经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了。
而对于涉案金额,一般项目的加盟费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几十万,因此,在加盟领域实施诈骗,很容易达到“数额特别巨大”。
那么,一旦定罪,行为实施人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2)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或者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构成犯罪的传销行为有如下特征:(1)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2)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3)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4)骗取财物;(5)扰乱经济秩序。
在目前的加盟行业中,一些人完全是虚假宣传,打着特许经营的旗号,逐级招代理,逐级分成,根本不干品牌运营和实体经营之事,大肆敛财,就已经涉嫌该罪了。
(3)职务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在加盟领域,有不少的特许人利用公司法人的有限责任,将大量的加盟费收入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私人账户,最终让胜诉的债权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在此,作为公司的股权或实际控制人个人不仅要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还构成偷税漏税以及涉嫌职务侵占的刑事犯罪,后果可谓相当严重。
(4)拒不执行国家判决裁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加盟领域,不少加盟公司在收取到加盟费之后不愿意履行相关裁判文书判定的债务,拒不履行法院的财产告知义务,非法转移资产,恶意逃避执行。
殊不知一旦构成情节严重,即会遭致刑事处罚。
2、特许经营刑事合规的法律建议
(1)坚守“经营为本”的理念
特许经营的核心在于经营。不管你的品牌基础如何,也不管你的经营能力如何,只要你踏踏实实着眼于实体经营,通过自己的经营行为去挣钱,而不要想着“一夜暴富”地去“圈钱”,你就不会与刑事犯罪产生任何交集。
在不越刑事犯罪的底线的情况下,我们才能努力朝着更高的目标——诚信经营去迈进。也只有这样,特许经营品牌才能最终做大、做强,特许经营体系才能得以长久。
(2)尊重和敬畏法律,切忌以钻法律空子沾沾自喜
目前,我国的商事法律制度并不健全,这也给了不少“无良”的特许人钻法律空子的机会。有的特许企业利用注册资本认缴制将公司“空壳化”;
有的特许企业抽逃出资、或将收取的加盟费转入个人账户,使得企业无偿债能力;有的特许企业在转移公司资产之后,通过破产程序规避债务的承担;
有的特许企业甚至“一跑了之”,正儿八经地当起了“老赖”,任凭法院“折腾”……千万不要以此沾沾自喜,谁也不知道,明天和刑事立案哪一个先到来。
(3)特许经营“圈钱”莫“从众”
现在不少“快招公司”利用法律空子是“圈”了不少钱,而公安部门又很难将这种行为认定为诈骗。这就使得很多人跟风,尤其是在新冠疫情的背景之下,实体经济难做,大家都想着在加盟领域中“分一杯羹”,从而跃跃欲试。
实际上,越是在“一窝蜂”上的时候,越是风险大。曾今的“P2P融资”、“权健”,也都是在瞬间倒下的。因此,如今既是特许经营行业最乱的时候,也是“特许人”最危险的时候。
如若“从众”圈钱,务必三思而后行。
近年来,国家网信办针对自媒体账号存在的一系列乱象问题,开展了多次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其中多次明确自媒体绝不是法外之地,不能触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红线。随着《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发布及有关部门出手治理,自媒体管理已逐渐纳入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某些人和某些企业通过自媒体违法违规行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将面临巨大的民事、行政甚至是刑事法律风险。●民事责任:商业诋毁需致歉赔偿目前许多
危言耸听的标题、打擦边球的虚假新闻屡见不鲜,让人感慨“信息越来越多、真相却越来越远”;网络谣言和小道消息不胫而走,往往陷入“造谣动动嘴、辟谣跑断腿”的尴尬……一段时间以来,频频发生的自媒体乱象,备受诟病。网络空间从来不是法外之地,自媒体野蛮生长不行、放任自流更不行。近年来,相关部门出台自媒体管理规范、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封禁一大批违规自媒体账号、处罚造谣生事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就是
微信群不是法外之地因筹建小区业主委员会过程中存在意见分歧,便在小区业主微信群内大肆辱骂他人。近日,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判决被告张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万某精神损失2000元。万某和张某系某小区业主,均为该小区业主微信群成员,该群共有成员470余人。因万某在筹建小区业主委员会过程中提出了反对意见,张某对万某产生不满。2021年5月某晚,部分业主在群里讨论某地一人在跑步中发生意外事宜
此前一直备受关注的网红“灰太狼的羊”被家暴一事,如今出现了大反转。据悉,“灰太狼的羊”帐号一直由其本人拍摄运作,走红网络后,个别传媒公司、播主和经纪人为了蹭流量造热度,利用惠然不懂网络运营的弱点,在未取得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以涨粉、代经营和经纪人之名骗取信任,擅自对帐号进行恶意炒作。首先,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利用网络恶意炒作,发布不当言论,编造、散布谣言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如果违背社会主流价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
一、这是《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刑事拘留的规定,如果收到的通知书上有这个条款,说明当事人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了,通知书上会有涉嫌的罪名和羁押的地点。二、刑事拘留不同于行政拘留,不是若干天就可以出来,符合逮捕条件的,会被逮捕,一旦逮捕,将会长期羁押,等待审判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为: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
营转非车辆报废年限为八年。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通常营运汽车的报废年限为八年,所以营转非车辆报废年限为八年。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六条 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
当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伤时,为之后申请相关赔偿,应及时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的步骤如下: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
您好 您这边是什么情况 可以说下
一般刑事拘留的时间是在十四日以内,最多不超过三十七日。 打架致对方轻伤的,已经涉嫌犯罪,当事被抓后属于刑事拘留。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侦查一般应在三日以内向检察院申请批捕,特殊情况下申请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四日,而检察院则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这样刑事拘留的时间为十四日;如果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则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刑事拘留共三十七日
拘留分为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如果是行政拘留一定会留案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前科劣迹”,因为行政拘留其实就是对某一种已经能够认定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所以肯定会留下案底,记入档案。行政拘留是对违法嫌疑人的处罚。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是对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暂时性剥夺人身自由进行调查的手段,一般刑事拘留的期限为三天,对属于结伙、流窜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长拘留期限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赔偿数额根据实际情况和本人工资确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15天,多重行为合并处罚的不超过20天。
一般刑事拘留不一定会判刑;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
具体什么情况,可以给您专业性的建议,只能针对刑事没有处理的部分进行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处理 所谓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主观上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交通事故逃逸的,具体处理如下: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
您好,可以和对方协商,分期进行主张。
我们知道对于刑事案件来说都是要经过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的,这样才能对案件进行初步的审理,因此很多人就想知道是不是只有刑事案件才会被立案。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立案的都是刑事案件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立案的都是刑事案件吗 按照法律规定准确的说,公安机关立案的都是刑事案件,而行政案件称为受理,立案后也有撤案的可能性。立为刑事案件后,经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