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网信办针对自媒体账号存在的一系列乱象问题,开展了多次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其中多次明确自媒体绝不是法外之地,不能触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红线。
随着《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发布及有关部门出手治理,自媒体管理已逐渐纳入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某些人和某些企业通过自媒体违法违规行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将面临巨大的民事、行政甚至是刑事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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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商业诋毁需致歉赔偿目前许多自媒体往往先通过发布文章吸引粉丝,再通过广告、带货、销售等途径获取收益。但有些自媒体或为了销售自己推广的产品,或为博眼球,在写作文章时不择手段,缺乏客观事实,甚至恶意造谣诋毁、侵害名誉。
此类案件一经审判,相关责任人需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最近,笔者在裁判文书网上关注到了一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的(2020)鲁民终2728号案例:平安人寿与云保工作室商业诋毁纠纷一案。
云保工作室是一家广告设计公司,2017年注册了“慧眼选保”微信公众号,通过发布文章吸引粉丝,再对外提供保险咨询、销售等服务。
自2017年起,“慧眼选保”公众号陆续发布了《冒着被追杀的风险,揭秘平安福的真面目》、《天天喊着你买保险,却从不愿意给你推荐这一款》、《做人要有底线:父母对孩子的爱是天性,不要被你们利用》、《你可能买了个假意外险,细扒意外险的各种坑》等文章,有选择性地针对平安保险公司某些产品进行不客观、不完整的描述、对比,并在文章中多处使用“假货”、“坑爹”、“扯淡”等词汇,造成读者对平安保险公司和平安福产品的误解。
从“慧眼选保”公众号的一些留言可以看出,许多读者确实被文章误导了,云保工作室通过塑造自己“公平正义”的形象后,在公众号上进行保险咨询、销售服务,获取收益。
然而,正义没有缺席,经二审审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为云保工作室作为竞争者,其发布的文章评论超过了合理界限,足以引起平安公司社会评价减损,以致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潜在商业机会受到损害,应当予以制止。
最终云保工作室被判决删除相关文章、赔偿15万元,并在“慧眼选保”微信公众号连续20日刊登声明,对其商业诋毁行为进行澄清。
该案是近年来自媒体民事侵权的典型案例,从一审和二审的判决法院观点均一致的情况来看,此类案件争议并不大。自媒体通过文章发出一些批评的声音无可厚非,但通过不正当言论诋毁同业,形成不正当竞争,从而获取竞争优势,以谋取利益。
此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的底线,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此外,著名明星黄晓明起诉微博用户侵犯名誉权一案在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宣判,黄晓明胜诉,法院责令涉事微博用户袁某向黄晓明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加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6万多元。
之后,涉事微博用户袁某通过微博向黄晓明公开道歉。●
行政处罚:发布不良信息或将面临行政拘留自2018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开展了“净网”专项行动,重点开展了“自媒体专项整治工作”,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自媒体运营者。
对一些为谋取利益、吸引流量故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色情信息等违法违规的网络自媒体运营者严厉查处。自媒体发布不良信息,可能会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
例1:权某作为自媒体人,发表一篇名为《曝光!黄牛叫卖上海幼升小“条子”!18万-90万明码标价!》的文章,散布谣言,引起网民大量围观,造成社会危害,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
例2:某军事类微博账号运营者董某发布图文帖,展示身着制式警服和军服并做出不雅动作图片,严重损害军人和警察形象,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
例3:某资讯类新浪微博大V沈某在其账号发布一张涉黄不雅图片,图片显示“两女一男裸体躺在浴缸内,背景为上海陆家嘴”,该图片在网上快速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针对沈某网上传播色情内容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3日。就在最近,包括“股指期货IF先生”、“股市精灵联盟”、“宇辉战舰”、“壹霆”等在内的6位财经自媒体账号因“存在极高风险”被证监会通报。
类似的自媒体如果仍不尽快整改,等待他们的也将是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
刑事制裁:自媒体刑事法律风险远超想象自媒体不仅面临民事、行政法律风险,还可能涉及刑事法律风险,到时可能牢底坐穿,得不偿失。
例如前面讲到的平安保险公司与云保工作室纠纷案件,如云保工作室未依约履行判决,平安保险公司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届时云保工作室将面临更大的损失,甚至可能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高可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除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外,自媒体还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侵犯著作权罪、敲诈勒索罪、侮辱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等犯罪行为,范围超出你的想象!例1:微信公众号“予老板的9亩地”发布“嫌疑人因子女被学校劝退,75万元赞助费未归还引发报复”等不实信息,引发大量转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将该公众号运营者吴某刑事拘留。后来,吴某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例2:微信公众号运营者李某、金某通过公众号“汇阅阁”发布《仙逆》、《大主宰》等数十部付费阅读小说作品,相关小说作品总阅读量超过千万次。
上述小说著作权为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金某最终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依法抓获。例3:石某、李某作为网络主播,利用在网络平台上讲课、发布交易策略等方式,发展网络水军,并通过网络水军诱导客户进行大宗商品及股指交易,赚取非法费用,最终以非法经营罪被处理。
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不一一列举更多刑事犯罪的案例,可以肯定的是,网络绝非法外之地,自媒体可能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远远超出了我们的想象!每一位自媒体运营者都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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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自媒体该如何防范法律风险首先,自媒体应当提升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对于自身发布发的信息,自媒体人应当高度负责,在发布信息时具有审查义务,所发布的信息不能是虚假信息,更不能侵犯他人、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
其次,自媒体对某一具体对象、现象进行评论时,应注意合理界限。我国公民有言论自由,但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是有界限的,即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国家的公共利益。
最后,在收到侵权告知时,应及时联系向对方,沟通核实侵权事宜,如查证属实,应尽快删除相关文章,赔礼道歉,并和对方协商赔偿事宜,以尽可能将影响及自身损失降到最低。
危言耸听的标题、打擦边球的虚假新闻屡见不鲜,让人感慨“信息越来越多、真相却越来越远”;网络谣言和小道消息不胫而走,往往陷入“造谣动动嘴、辟谣跑断腿”的尴尬……一段时间以来,频频发生的自媒体乱象,备受诟病。网络空间从来不是法外之地,自媒体野蛮生长不行、放任自流更不行。近年来,相关部门出台自媒体管理规范、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封禁一大批违规自媒体账号、处罚造谣生事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就是
微信群不是法外之地因筹建小区业主委员会过程中存在意见分歧,便在小区业主微信群内大肆辱骂他人。近日,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判决被告张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万某精神损失2000元。万某和张某系某小区业主,均为该小区业主微信群成员,该群共有成员470余人。因万某在筹建小区业主委员会过程中提出了反对意见,张某对万某产生不满。2021年5月某晚,部分业主在群里讨论某地一人在跑步中发生意外事宜
1、加盟领域涉及的刑事犯罪类型由于存在加盟合同、培训学习以及开店经营等履行合同的形式上的外衣,“套路加盟”的刑事立案一直比较难。但自从上海公安查处“茶芝兰”加盟合同诈骗案以来,各地公安纷纷出击,诸如“轻钢别墅”、“蜜桃里”奶茶、“大头儿子小头爸爸”汉堡等一批加盟项目被立刑事案件查处。由于我国的特许经营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从而导致加盟行业在我国的发展较为混乱,鱼龙混杂。正是因为加盟行业具有“来快钱”
如果员工按照用人单位的离职流程依法办理离职的,老板非法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如果劳动者自离的,劳动者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
你好,目前有什么争议呢
对于监视居住折抵刑期的规定是: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交了社保一般来说就不是应届生了。因为交了社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当事人的档案会产生变更。而应届生是指刚刚毕业或毕业两年内未参加工作的且档案仍留在原学校或者是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又或者是人才市场的。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因此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房产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分割即可。如果房屋没有房产证,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证明双方对房屋的所有权后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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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为美元指数上升,导致人民币略有回落,于是又有人开始恐慌了,怕强势美元之下,人民币的崩盘了。其实关于人民币的汇率问题是个很有意思的两难问题,仿佛涨也不是,跌也不是,都会被很多人拿出来做文章。那么到底人民币是涨好还是跌好呢?我们先来看看汇率上涨的好处与坏处吧:人民币汇率兑美元如果升值,那么好处有哪些呢?1、人民币升值从心理上来说,对一国国民的自信心有好处,毕竟钱更值钱了,感觉会比较好;2、人民币
这个是可以起诉离婚,强制离婚,性生活不好也是离婚理由,
一般情况下,应届生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之后,社保的缴纳记录就证明毕业生已落实工作单位,档案和组织关系也会随之发生改变,就不在算是应届生了。但如果是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三方协议,也不影响应届生身份。所谓三方协议,只是个人、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份约束性文件,只要签订了三方协议,可凭借学校发的报到证,就还算是应届毕业生。应届生不小心交了社保怎么退应届生不小心缴纳了社保的,可以到社保局说明情
报警是中国公民的基本权益,通常情况下,在报警的过程中遇到公安机关不受理、不作为、不公正等问题时,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对于报警不立案的情况,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决定书后向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同时也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或拨打12389进行举报。更多复杂的报警相关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90后青年律师,每天分享不一样的法律干货文章。喜欢就点个关注吧~谢谢!我兄弟大娃在老家开个烧烤摊,看着大家都注册公司成了大老板,他心里痒痒,也想注册个公司玩玩。昨天就来问我是不是现在没钱也能注册公司当老板了,我说是的。他接着又问,那注册资本写成100亿可以吗,我回答说可以的。可以是可以,但有些话我还是要提醒我的大娃兄弟和各位观众的。请您继续往下看。注册资本是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公司时登记的资本总额,也
韭菜经常出现在饭桌,是人们所喜爱的蔬菜之一。韭菜盒子,韭菜饺子,韭菜炒蛋,烤韭菜都是热门的菜式。最近就出现了一件和“韭菜饺子”紧密联系的事情。一8岁小孩吃了奶奶包的韭菜饺子之后就食物中毒了,幸好及时赶到医院救治,已经没有生命危险。可是为什么吃韭菜饺子会中毒呢?近日,“知乎”上有个很热的帖子,一位题主无奈地叙述了他遭遇到的尴尬事。他在院子里种了几十棵洋水仙,邻居一位老太太以为这是韭菜,就偷割了洋水仙
您好,回复如下:1. 如在买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购置法拍房,中介是否有责任?如买方不知情,根据合同法,中介具有如实报告义务,中介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有可能根据合同法,房产中介需要担负相关赔偿责任。、2. 如何知道房子是否为法拍房?了解房产的位置、小区、面积、产权等情
通常子女抚养纠纷的维权方式有协商与诉讼两种。父母双方可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抚养协议,包括抚养费的变更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如果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更多复杂的子女抚养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北京资深婚姻家事律师 张仁藏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问题,应分两种情形考虑:第一种是女方隐瞒真实情况,男方受欺骗而抚养非亲生子女;第二种是男方知道真实情况并自愿与女方抚养非亲生子女。对于第一种情况,受欺骗的男方毫无疑问是有权得到相应赔偿的,赔偿的项目涉及到抚养费以及离婚时候的过错赔偿。1、抚育费《婚姻法》并未对抚育费的返还给出相关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
1,由于孩子不是自己的,男方对孩子没有抚养义务,因此他可以要求返还自己已经支付的抚养费;2,女方的行为违背了夫妻相互忠诚的义务,且使得男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小孩,不仅有金钱的支出,还有感情的投入,对于男方来说,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所以,男方是可以要求女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3,由于小孩的生父对于造成以上的损失有直接的过错,男方可以要求他一起来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
女方和第三者怀孕了,那么男方可以立即起诉离婚。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所以说一般情况下,为了保护女性怀孕、生孩子、流产时的身体情况,法律特别规定了这些时间内男性不能提离婚。 但如果是女性出轨怀上的孩子,那么即使在女方怀孕、生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