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不是法外之地
因筹建小区业主委员会过程中存在意见分歧,便在小区业主微信群内大肆辱骂他人。近日,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判决被告张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万某精神损失2000元。
万某和张某系某小区业主,均为该小区业主微信群成员,该群共有成员470余人。因万某在筹建小区业主委员会过程中提出了反对意见,张某对万某产生不满。
2021年5月某晚,部分业主在群里讨论某地一人在跑步中发生意外事宜,万某因在群里发表评论“明天和意外谁都不敢保证哪一个先来”被张某抨击,双方由此在微信群内发生争执。
争执中,张某陆续发送了针对万某言论的十二段语音,内容极具侮辱性、威胁性及人身攻击性。
万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张某收到起诉状副本、法院传票等材料后,拍照并通过微信发给同小区另一业主,随后该业主又将相关材料晒到该微信群,导致更多业主认识万某,并知道万某的个人信息和其遭受辱骂之事。
法庭审理认为,该群系小区业主建立的微信交流群,业主长期在同一小区生活、交往,业主间已经彼此熟悉或者逐渐认识。对于万某而言,至少同在微信群内的亲属、朋友对其是熟悉的,特别是在张某将起诉状等诉讼材料中的信息向小区其他业主透露后,更多的业主会认识万某,并知道万某的微信昵称和本案相关事实。
张某在小区业主微信群用下流、恶毒的语言谩骂、贬低、威胁万某,是对万某的公然侮辱,必然对万某名誉造成恶劣影响,侵害了万某名誉权。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侵害自然人的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此,万某要求张某停止侵权行为和发表致歉声明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张某故意公然对万某进行侮辱,必然对万某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故万某请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失2000元,法院予以支持。
遂判决张某删除其在案涉微信群发布的针对万某的全部侵权语音,在案涉微信群发布针对万某的致歉声明,并赔偿万某精神损失2000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注重名誉是我国社会的一贯传统,许多人甚至将名誉视为“第二生命”,保护民事主体名誉是普遍的社会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对保护民事主体名誉作出了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据此规定,名誉权是受法律保护的重要人身权利,故侵害名誉权必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微信群等网络交往空间虽系虚拟空间,但绝不是法外空间,任何人在网络空间的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规制。
近年来,国家网信办针对自媒体账号存在的一系列乱象问题,开展了多次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其中多次明确自媒体绝不是法外之地,不能触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红线。随着《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发布及有关部门出手治理,自媒体管理已逐渐纳入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某些人和某些企业通过自媒体违法违规行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将面临巨大的民事、行政甚至是刑事法律风险。●民事责任:商业诋毁需致歉赔偿目前许多
危言耸听的标题、打擦边球的虚假新闻屡见不鲜,让人感慨“信息越来越多、真相却越来越远”;网络谣言和小道消息不胫而走,往往陷入“造谣动动嘴、辟谣跑断腿”的尴尬……一段时间以来,频频发生的自媒体乱象,备受诟病。网络空间从来不是法外之地,自媒体野蛮生长不行、放任自流更不行。近年来,相关部门出台自媒体管理规范、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封禁一大批违规自媒体账号、处罚造谣生事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就是
如果对方泄露你的隐私的,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
1、加盟领域涉及的刑事犯罪类型由于存在加盟合同、培训学习以及开店经营等履行合同的形式上的外衣,“套路加盟”的刑事立案一直比较难。但自从上海公安查处“茶芝兰”加盟合同诈骗案以来,各地公安纷纷出击,诸如“轻钢别墅”、“蜜桃里”奶茶、“大头儿子小头爸爸”汉堡等一批加盟项目被立刑事案件查处。由于我国的特许经营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从而导致加盟行业在我国的发展较为混乱,鱼龙混杂。正是因为加盟行业具有“来快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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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被诈骗了,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警并提供依法收集的相关的证据材料来追回钱。如果涉嫌诈骗罪的,被害人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行为人在微信群里骂人的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的,但因情节轻微一般不予处罚;若情节严重的,则会被处以相应的治安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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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被抓的可能性不大,但可能会被要求接受调查。
强制执行的执行手段有: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
私自转载别人的空间微博照片可能涉及侵权问题。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一般认为是公司行为(但需要注意保存公司安排做某项工作的证据与员工提出质疑的证据。)
在微信群骂人当然是违法的,微信群骂人的,会这样处罚:如果不构成犯罪的,一般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侮辱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
是单纯的斗地主,还是射击了网络赌博?
可以解冻,前提是你要解决你的官司问题,微信被法院冻结一般都是在法院强制执行阶段,如果你不能解决,只能在六个月以后自动解冻后再试试能不能用。但是法院也会继续延期强制执行期,最长不超过两年。
如果侮辱、诽谤情节较轻,被害人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如果侮辱、诽谤情节严重,涉嫌构成侮辱罪、诽谤罪的,可申请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