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补缴社保告社保局胜诉,法院判补缴无2年时效限制文 | 羊城晚报记者杨辉 实习生李敏盈
因超过两年“追缴时效”,广州一女工补缴社保请求遭拒,起诉人社局两审均胜诉
新社保法2013年实施后,越来越多社保权益遭到损害的职工使用法律追讨社保,但因超过《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2年强制追缴时效,不少案件人社局多不予受理或查处。
直到2016年8月30日,经过三年不停上诉,广州一名珠宝女工终于拿到一纸判决书:法院撤销人社部门“不予查处工人追讨2年前社保”的回复,要求重新处理工人追讨诉求。
一时间该消息在劳动者、人社局、用人单位中炸开了锅。不少劳动法专家认为,一旦支持工人追讨先例,很多过去因时效问题没法追讨社保的劳动者,可能会要求人社部门重新处理。
不过,截至9月8日,广州人社局对该案尚未给出回复。关注该案的各方还在观望:该案能否首开“社保补缴无时效限制”之门?
十年仅缴一年养老保险
广州南沙人罗女士做了10年珠宝工人。2004年她和几十名工友开始在高信珠宝厂(2009年该公司注销)工作。2007年被安排在广州番华金银珠宝有限公司(下简称番华公司)第41公司担任镶石工(番华公司第41公司2013年7月注销)。
2013年3月罗女士等人又被安排在广州峻盈首饰公司工作,2014年7月1日被解雇。
“但这10年我们工作场所、工作岗位一直没有变化。”罗女士告诉羊城晚报记者。
罗女士称,她与同事曾到番禺区人社局查询社保缴费历史发现:2007年12月至2012年1月期间,番华公司为罗女士缴纳工伤保险费;
2012年1月至2013年3月期间,番华公司为罗女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罗女士表示,由于地税部门只能查到2008年之后的记录,2008年前第一家珠宝公司已经注销,工作了10年,养老保险就交了1年多。
因此,她开始追讨2008年1月至2011年12月这4年的养老等社保。
2013年6月,罗女士与同事杨先生、叶先生向人社部门投诉公司不买养老保险等社保。2014年7月,罗女士被公司解雇。
人社局称过时效不查处
2015年3月,罗女士、杨先生和叶先生向番禺区人社局投诉番华公司不为其缴纳养老等社保,请求责令该公司为三人补缴2008年后的社保。
对此,番禺区人社局于2015年4月向罗女士送达回复,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因罗女士等工人投诉事项已超法定时效2年,因此,番禺区人社局表示,不再查处番华公司不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保的行为。
罗女士旋即向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羊城晚报获取的判决书显示,番禺区法院一审认为: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对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的,社保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无期限限制。
罗女士等三名工人要求追缴社保,不是要番禺人社局查处番华公司。
因此,法院认定番禺人社局的答复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应该撤销。
二审法院认定补缴无时限
不过,番华公司在法院表示,与罗女士建立劳动关系的是广州市番华金银珠宝有限公司第41分公司,该分公司由高信珠宝厂承包。
随后,该公司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6年起该法院受理广州市内行政诉讼案件)提出了上诉。
二审中,番华公司辩称,《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中的“查处”的内涵应为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权,而非一审番禺法院所理解的“行政处罚”。
根据《条例》规定,罗女士的投诉请求已超过2年时效,原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法院应该驳回工人补缴社保诉求。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社保法,用人单位有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社保,法律未规定社保经办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的期限。
二审法院认为,罗女士等向番禺人社局投诉并请求责令番华公司补缴社保,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查处行为,因此,番禺区人社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作出不予查处的回复,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人社局的回复必须撤销。
驳回番华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两场官司都胜诉了,但截至2016年9月7日,番华公司仍未给罗女士等人补缴社保,公司和人社部门暂时也都没与她联系。
专家
补缴过时效社保 广东有法规支持
“看到判决了,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很有胆量!”有法律专家告诉记者。
对于追讨社保是否该有2年强制追讨时效,业内人士观点并不一致,广东省人社厅也未有明确。
代理多起社保纠纷的广州知名公益律师廖建勋等专家说,2013年新社保法生效后,法律不溯及既往,多地追缴2013年前的社保并无法律依据。
但广东例外,广东从2000年后有地方法规,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工人买社保,因此本案中罗女士等工人追缴2008年至2012年社保的诉求有广东地方法规支持。
羊城晚报记者此前采访也了解到,在广州、深圳等用工大市,工人追讨2年以上社保案,少有成功案例。
“目前出现纠纷的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这些企业不敢开补缴养老保险的口子。”人社部门一位专家说。
实际上,对于用人单位不给工人补缴超过2年时限的社保,除了找广州人社部门投诉外,工人可以向广州地税局投诉,地税局接到投诉后,按照规定责令用人单位补缴,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地税局则可以从其账户扣除。
女工补缴社保告社保局胜诉,法院判补缴无2年时效限制文 | 羊城晚报记者杨辉 实习生李敏盈因超过两年“追缴时效”,广州一女工补缴社保请求遭拒,起诉人社局两审均胜诉新社保法2013年实施后,越来越多社保权益遭到损害的职工使用法律追讨社保,但因超过《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2年强制追缴时效,不少案件人社局多不予受理或查处。直到2016年8月30日,经过三年不停上诉,广州一名珠宝女工终于拿到一纸判决书:法
文 | 羊城晚报记者杨辉 实习生李敏盈因超过两年“追缴时效”,广州一女工补缴社保请求遭拒,起诉人社局两审均胜诉新社保法2013年实施后,越来越多社保权益遭到损害的职工使用法律追讨社保,但因超过《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2年强制追缴时效,不少案件人社局多不予受理或查处。直到2016年8月30日,经过三年不停上诉,广州一名珠宝女工终于拿到一纸判决书:法院撤销人社部门“不予查处工人追讨2年前社保”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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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劳动法库小编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官专业会议纪要(七)(工伤保险领域)1.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或者挂靠情形下的工伤认定生效裁判或者仲裁裁决确认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或者挂靠情形下的工伤职工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工伤职工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且其工伤认定申请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有关工伤认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职
2020年1月20日,王某向区人社局递交要求补缴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申请书,要求人社局责令公司补缴2001年1月至2012年7月31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区人社局经调查后,于2020年1月22日作出《劳动保障监察投诉处理结果告知书》,认为王某反映的事项已超过法定投诉时效,故不予受理其投诉。王某不服,向市人社局提起行政复议,市人社局于2020年4月17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简称8号《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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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以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为由不再查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请求履行上述查处职责,且能够提供相应材料初步证明企业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责令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相应职责。由此规定可以看出不受2年时效的限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官专业会议纪要(七)(工伤保险领域)
案号:(2021)京02民终3911号基本事实王某系甲公司人事主管,2017年5月20日,王某与甲公司劳动关系解除。甲公司申请仲裁,要求王某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裁决:驳回甲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甲公司不服上述裁决,诉至法院。仲裁审理过程中,王某自认在入职半年后开始接手负责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其向甲公司申请为其自己缴纳社会保险,但甲公司只同意按最低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自己未同意,之后,自己的社会保险缴纳
法律分析:1.社保卡出现封存状态,主要是由于社保中断存缴,而社保本身又因为种种原因而无法转移。 2.社保卡出现封存之后,只是暂时性地停止了社会保障和支付功能,只需要重新解封便可以接着使用。 3.社保卡办理解封,十分简单,是需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社保卡。 4.社保卡解封之后,即可正常使用,继续缴费即可。 5.对于封存期间的断交,医保账户若是封存超过三个月,其缴费年限则会清零,其他账户则不受影响。法律
需要补交社保的个人: (一)填写好社保申请书,带上身份证和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二)缴纳社保费,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通常在乡镇户口的到乡镇社保部门,城市户口的到社区居委会或县社保局提出。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不一定一年一交。可以按月缴纳或者按年缴纳,人社部门每月自动生成当月缴费计划,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按月或是按年缴费。个人交养老保险需要的材料如下: 1、自由择业人员需携带本人城镇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复印件; 2、除劳动关系人员需本人城镇户口簿、身份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
公司未按员工实际工资交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
人死了社保不会直接退还,但会以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形式发放。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是针对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者家属的开支项目。《失业保险条例》所规定的丧葬补助金,
以下情况可补缴一、应保而未保的用人单位职工具体包括三类情形:1、自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本市统筹范围内在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办理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具有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因历史客观因素应保而未保的职工(含劳动合同制工人)。经本人申请、单位申报,可到原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缴手续。对于申请人原单位不存在的,可由主管部门履行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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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单位补缴社保的,滞纳金应当按照补缴的数额和欠缴时间进行计算。滞纳金计算方式:应当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滞纳金,然后再加上用人单位的欠缴时间,综合计算用人单位的滞纳金。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的,除了应当缴纳的滞纳金,行政机关还会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