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张-明(化名)于2010年8月1日进入环卫公司处工作,担任清洁工一职,月工资为870元。张-明在环卫公司工作期间,环卫公司未给张-明办理社会保险。
2010年12月29日,张-明在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后被送至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至2011年3月26日出院,实际住院87天,产生的医药费76521.5元由肇事方重庆某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2011年6月2日,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张-明受伤属于工伤。2011年9月9日,重庆市南岸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张-明的工伤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诊断为:
1、脑挫裂伤,
2、C4、7轻度压缩骨折,鉴定结论为八级,无护理依赖。2012年2月6日,重庆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张-明的工伤进行再次劳动能力鉴定,诊断为:脑挫裂伤伴蛛网膜下腔出血,保守治疗后;颅底骨折,颈4、7椎体轻度压缩性骨折,右颜面擦挫伤已愈,颈3、5、6椎体轻度骨挫伤已愈,鉴定结论为八级,无护理依赖。
2011年8月11日,张-明与案外人重庆某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除医药费70000元之外,重庆某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另外一次性赔偿张-明53000元(含精神抚慰金3000元),合计123000元,张-明已经从案外人重庆某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领取了相应的赔偿款。
2012年3月2日,张-明向重庆市南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逾期未作出任何决定,故张-明起诉至我院:由环卫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明工伤待遇共计94708元。
本院审理后,计算出张-明应享受的工伤待遇为150000元,除去交通事故赔偿120000元(已扣除精神抚慰金3000元),判决张-明享受工伤待遇赔偿额为150000—120000=30000元。
本案宣判后,劳动者张-明提起上诉,五中院驳回上诉,予以维持。
【争议】
劳动者在工作中遭遇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事故和工伤待遇交叉,其赔偿标准是双重赔偿模式还是差额补偿模式?
一种观点认为,劳动者在这种情形可以获得双重赔偿。理由有四:一是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构成工伤应享受相关待遇,同时没有规定第三人侵权工伤应当扣减第三人赔偿部分,也没有规定工伤基金或用人单位追偿权。
各地地方法规的补差规定违背上位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二是侵权损害填平法则难以适用于人身损害赔偿,生命健康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不存在填平问题;三是不论项目是否重复,多得一份或数份(侵权赔偿,责任保险,工伤待遇)也不为过,况且法律没有限制当事人可以重复获得赔偿(补偿),不存在公平问题。
四是受到工伤的职工打民事官司要花费很大的人力和金钱成本。如果把打官司的成本除去,受到工伤的职工即使打赢官司,扣除成本后所多获得的利益是非常有限的。
另一种观点认为,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获得差额补偿。劳动者在工作中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可同时主张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给付,但其最终所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以实际损失为限,不得超过其实际遭受的损害。
理由有二:一是工伤保险具有补偿功能,侵权损害适用于填平法则,采取补充模式符合公平原则。二是采取补充模式所有受到工伤的职工补偿待遇是基本相同的。
如果因第三人侵害工伤可以得到双份补偿,将会造成一般工伤的待遇与因第三人做成的工伤待遇相差太大,产生新的不公平。
【分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该交通事故又属于工伤,故劳动者既享有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也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请求权。
如果劳动者已获得第三人民事赔偿的,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不足差额部分。
第三人的赔偿总额应当是已实际执行的金额扣除精神损害赔偿部分后所得的数额。用人单位在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后,可以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此种做法既维护劳动者的利益,也减轻用人单位的压力。
你好,你表哥这种情况可以获得工亡赔偿和交通事故两种赔偿。一、你表哥的近亲属可以同时主张工亡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两种赔偿,因为工伤和交通事故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要求两种赔偿并不冲突。二、你表哥的情况属于工伤。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三、你表哥的近亲属能够获得的工亡
问:企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工作期间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形成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的竞合,劳动者是否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以下用最高院公报案例和部分高院裁判案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一、最高院公报案例确认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时,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案例索引:《伏恒生、张正花等与连云港开发区某某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交通事故后工资照发,对方可以不予赔偿误工费。根据法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此种情况属于未因事故造成受害人减少收入的情形,所以对于受害人提出的赔偿误工费的要求,对方可以不予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
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如果有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人的,劳动者能获双重赔付,但是第三人依法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赔偿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不再重复支付给劳动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
理论上交通事故与工伤可以双份赔偿,因为这属于两类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实际上如果一种赔偿不充分的,可以用另一种赔偿进行补偿。也有两种都赔的,有些项目可以享受二次赔偿,但有些项目比如医疗费、交通费等,需要条据的,就只能赔偿一次。
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是否可以双赔偿
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案件中,存在着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二者竞合的情形,由于工伤保险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在赔偿项目上不完全具有同质性,且工伤保险赔偿中的护理费、伤残补助金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不一,导致赔偿金额不相同,受害人如何选择救济途径,直接决定了其所获赔偿的多少。在适用法律时,是支持受害人主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还是支持受害人主张工伤保险赔偿亦或是支持受害人进行双重赔偿,各地处理不
一、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误工费可以同时主张吗?工伤和交通事故竞合的情况下是可以索要双倍赔偿的,但也不是所有的项目都能索要双份赔偿,就像是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费,一定要有用人单位出具的误工损失证明肇事者才会赔偿。但工伤事故中用人单位应该在治疗期间给职工发工资,所以不会造成误工损失。工伤和交通事故可以同时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
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的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这规定规定了交通事故赔偿后劳动者不能再申请工伤赔偿。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不再作相应规定。如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第六款中规定的条件发上交通事故且可以认定工伤的可以获得双赔。2004年
交通事故与工伤是可以双重赔偿的。只要是在交通事故和工伤发生竞合的情况之下,则在赔偿的时候就可以进行双重的赔偿;但是对于已经发生的医疗方面费用、护理费用以及康复费等费用和已经获得相应的赔偿的,则不应当再进行重复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
交通事故与工伤事故赔偿项目是否可以兼得?一句话结论:医疗费不能兼得,其他赔偿均可以兼得。 交通事故同时构成工伤事故时,可以选择先通过侵权赔偿也可以选择先通过工伤程序赔偿,《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没有强制规定先履行哪个程序。 关于赔偿项目的兼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
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误工费是可以同时主张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的误工费和工伤赔偿的费用的计算标准是不同的,此时是要区分来计算相应的赔偿数额的,并且也是要按照法定的计算标准来计算的。
1、先工伤理赔后处理交通事故时:除医药费(包括医药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营养费)外,其他项目(如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均可在工伤理赔后在交通事故中再次理赔。2、先处理交通事故后工伤理赔时:除医药费(包括医药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外,其他项目(如护理费、交通费等)均可在交通事故中理赔后在工伤中再次理赔。 交通事故中因责任比例受伤者需要自行承担的医药费(包括
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如何处理 从法律上分析,交通事故是一般的人身伤害。由于交通事故特别多,为减少事故的发生,国家建立了公安警察,加强对公路、车辆、人员的管理。人们处理起来逐渐形成的一类人身伤害。一般是一方侵害者司机,一方是受害者个人。工伤是工业化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产物。大量的机械化生产,工人的工作、休息、管理等不当,产生的工人自身的受伤。为了促进生产,减少工人伤害,规范企业安全化生产,分散企业经
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是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1、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由谁担责1、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时劳动者可以获得双重赔偿,既可以向交通事故肇事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同时还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赔偿。2、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
交通事故与工伤双赔偿法律适用是怎样规定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
汽车事故对方只有交强险不够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由肇事方负责赔偿。交强险理赔有规定的理赔范围,主要有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同时还有一种情况,也在理赔范围之内,就是被保险人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并不负有责任,也必须做出理赔
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司法裁判观点第三人侵权与工伤保险待遇竞合的,劳动者可以同时主张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但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或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时,不再重复支付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或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赔偿的,可以在第三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2003年12月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2